正文 對於我國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思考(1 / 2)

對於我國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思考

財會探索

作者:宋姣姣

【摘要】長期以來,資產減值問題一直是會計學界討論的熱點。本文介紹了資產減值會計內涵及其理論基礎,說明了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標準,分析了資產減值處理的必要性,對我國資產減值會計準則進行了深入剖析,揭示了資產減值準則具體運用中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結合筆者的理解及知識儲備,提出了規範我國資產減值會計準則運用的對策及建議。

【關鍵詞】資產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 公允價值

一、資產減值概述

資產作為企業所擁有的未來能夠獲取收益的一項資源,若因為宏觀經濟環境、技術水平、替代品的興起等因素而導致該項資產未來獲取經濟利益的能力下降,則出現了資產價值下跌,稱為資產減值。

(一) 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的必要性。

第一,會計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的必然要求。會計目標是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提出了要求,從而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提出了必然要求。

第二,現代資產計量的必然要求。現代資產計量理論要求資產的計量應該從一個完整的時空觀來確認、計量和披露資產的價值,資產減值正是曆史成本計量和未來淨現值計量雙重屬性的計量模式,這才能夠全麵、完整、多時空的反映資產價值。

(二)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標準。

如果資產的賬麵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則資產已經減值,在資產負債表日需要重新確定其價值。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標準目前主要有三種:永久性標準、可能性標準和經濟性標準。我國采用經濟性標準,即“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並明確“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二、新準則中資產減值規定存在的局限性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8 號—資產減值》較好地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縮小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準則之間的差異,但是新準則在實際操作中仍然遇到許多困難,進行利潤操縱的空間很大,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幾方麵的問題:

(一)可收回金額的計量主觀性較強。

資產減值準則規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所以資產可收回金額的確定主要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處置費用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三個因素,實際中各項資產可收回金額的確定需要職業判斷,帶有很大的主觀隨意性,會因人而異,往往偏離實際。

(二)認定資產減值跡象缺乏定量的分析標準。

資產減值的跡象包括很多影響因素,總的來說可歸為七種:國際上受國際市場供求、世界經濟狀況,外彙彙率水平的影響;國內宏觀經濟政策(經濟環境、通貨膨脹、政策)的影響;地區行業風險的影響;證券市場的風險影響;物價水平,供求狀況的影響;技術進步的影響;企業管理水平的影響。出現上述相關情況時要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但是在判斷資產減值跡象的標準中沒有涉及量化的指標,這樣就增加了會計判斷的困難。

(三)商譽、總部資產分配遇到困難。

新準則要求將商譽的賬麵價值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時,應當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這加大了實際操作難度。首先,資產組的認定本身就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其次,目前我國市場發育不夠充分,公允價值的取得比較困難;最後,將商譽和總部資產分配到資產組的程序相當繁瑣複雜,企業的執行成本較高,操作性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