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於我國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思考(2 / 2)

(四)禁止轉回資產減值損失無法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

新準則對於長期資產的減值損失禁止轉回的規定遏製了盈餘管理空間,但當企業資產恢複至原有價值甚至升值時,不轉回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會造成少列資產,無法反映真實的資產狀況,企業無法如實地提供資產或資產組合潛在利益的信息,這就違背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初衷。

三、對於解決上述問題的建議

從前麵的分析可以看出,資產減值會計是適應經濟發展,利益相關者對更高質量會計信息的要求而產生的,在解決一些曆史問題的同時,也引發了一些新的問題。基於會計理論,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一)會計準則要強化統一性和明晰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對於準則的製定者來說,製定比較合理、規範、嚴格的資產減值準備會計準則時,應當借鑒國際會計準則,更加明確地規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方法和提取轉回時間,盡量減少會計準則中的模糊性語言和概念,減少會計準則中可供選擇的會計程序和方法,定性標準與定量標準相結合,通過製定具有可操作性、客觀性的資產減值會計準則,降低企業管理層在資產減值空間上和時間分布上的操縱性。

(二)細化資產可回收金額計量的依據。

製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實施細則,要求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專項披露各類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核算中“可回收金額”的確定依據、假設、方法和程序,增加會計政策選擇正確與否的可驗證性。對有些資產的“可回收金額”適度規定估計的方法、比例、及金額範圍,適當限製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可選擇自由度,在目前公司治理結構下,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

(三)資產減值損失有條件的轉回。

在允許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同時對其做出嚴格的規範。比如,規定企業在前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以後,隻有在計算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衝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並對引起資產潛在獲利能力提高的估計改變做出明確規定。此外,也可以考慮資產減值損失的衝回暫時不計入損益而計入資本公積,從而堵住上市公司濫用資產減值調控利潤的渠道。

(四)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監督工作。

資產減值準備通常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依據有關因素做出的估計,存在較大的利潤調節空間,發生錯報的風險較大。通過外部審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製這類風險,因此為了規範資產減值會計處理,應強化中介機構特別是審計師職責,盡快製定相關的獨立審計準則,明確各項減值準備的具體審計程序,努力通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遏止企業利用資產減值準備進行的利潤操縱。

參考文獻:

[1]蔣基路.資產減值會計實證研究一文獻述評與研究空間[J]. 會計之友,2007,(5).

[2]田麗娟.淺議資產減值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管理,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