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管理縱橫
作者:李雙
【摘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指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由事業單位占有、使用、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是政府職能運行的重要物質基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中,固定資產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管理和使用的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能否健康安全的運行。因此必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及其完整性,盡可能的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及經濟效益。
【關鍵詞】事業單位 固定資產 管理 對策
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內部管理還普遍存在著“重購置、輕管理”的局麵。部分領導層對固定資產管理缺乏足夠的認識,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形成、使用、維修保養、處置等經濟活動缺乏動態的全過程的監控,財務核算和管理要求不嚴格,固定資產計價範圍不確定,製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製約機製,導致固定資產管理中的問題日益突出。
(一)固定資產數量賬實不相符。許多單位在購置固定資產時能夠及時入賬,但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報廢、捐贈、轉讓、變賣等問題時,資產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往往缺乏及時溝通,對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力度不夠,隨意性很大,致使固定資產的領用、保管、維護和保養等工作流於形式,加上一些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隊伍不穩定,管理不規範,使一些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早已不存在的固定資產沒能及時進行賬務處理,造成固定資產數量賬實不相符。
(二)固定資產價值賬實不相符。第一,現行事業單位會計製度規定,事業單位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將全部費用支出計入當期,同時反映其原始價值。如果一些單位固定資產沒有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沒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製度;沒有明確職責權限、確保責任到人,很容易造成固定資產處置和報廢時隨意性,從而引起國有資產的流失,損害國家和單位利益。第二,許多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缺乏定期清查盤點,造成固定資產價值上存在賬實不相符。
(三)保管、維護不力,處置不規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普遍存在重購置、輕管理,購置後使用轉移監控不力,造成設備閑置、流失等現象較為普遍。
(四)對固定資產管理重要性認識不足。許多事業單位負責人固定資產管理的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隻管使用、占有或盡可能多的使用、占有,不計成本及損失,導致單位資產的閑置、流失、浪費等現象大量存在。
二、加強與完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
(一)建立和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固定資產管理製度。
1.請購製度。在購置固定資產前,單位各部門應根據其資產存量情況及資產現狀,擬提出購置所需資產的品目、數量,並根據主管部門批準購置固定資產配置計劃、配置標準,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通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購買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資產,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政府采購。
2.驗收、保管、維護製度。對購置、接受捐贈、無償劃撥等方式取得的資產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嚴把數量、質量關,驗收合格後送達具體使用部門。財務部門應根據資產的相應憑據或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資產管理人員及時登記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卡片等相關資料。應建立資產領用交接製度,領用時須辦理領用手續,調離時應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加強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維修,確保固定資產在規定使用期內性能良好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