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禮俗及其與婚姻法的衝突
法律法規
作者:李猛
【摘要】苗族婚姻禮俗是苗族文化最集中的反映。筆者通過對一個極具代表性的苗族村寨的婚姻狀況的調查,發現當地的婚姻禮俗與國家婚姻法存在衝突,進而分析了衝突的原因,並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婚姻禮俗,苗族婚姻習慣法,婚姻法
苗族支係紛繁,居住分散,且各地苗族之間往來素少。但苗族婚姻在若幹方麵基本一致,如一夫一妻製﹑同宗(同姓)不婚﹑舅權製約﹑自由戀愛﹑自主婚配等等。在婚儀與婚俗上,各地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絢麗多彩,形成了一套獨特的苗族婚姻文化.[1]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苗族主要的聚居地區,發現該村的婚姻禮俗與我國婚姻法存在衝突。2001年4月以前,即我國婚姻法修改以前,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關於婚姻法修改內容的廣泛討論。但反饋意見大多限於“包二奶”、“夫妻財產”、 “家庭暴力”等問題,幾乎沒有涉及少數民族的婚姻問題。而本文旨意,正是想通過真實反映苗族地區落後的婚姻狀況,引起有關立法機關、政府部門的重視,並采取相應措施,以求少數民族婚姻法習慣與國家婚姻法能互補、銜接,真正做到婚姻法的實施。
一、上郎德村傳統的婚姻禮俗
雷山苗族地區,在黨和國家改革開放的大好形勢下,經濟建設也取得了一定成就,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不少地方擺脫了貧困,甚至還出現了小康村。在這樣的經濟情況下,這裏的苗族婚姻是否有了改變,是否也擺脫了婚姻禮俗方麵的傳統呢?帶著這樣的問題,筆者走訪了全國有名的“民族村寨博物館”﹑“民族歌舞之鄉”﹑“中國民間藝術之鄉”﹑在婚姻禮俗方麵極具代表性的苗族村寨-上郎德村。上郎德村的婚姻禮俗主要有兩種形式。
其一,就是青年男女通過“遊方”(苗族青年擇偶的社交活動,意為“走村寨”)談情說愛,願做終身伴侶後,就約定在某天夜裏,男方邀幾個朋友或兄弟前去把女方帶回家中,隨後操辦婚事即視為婚姻成立。這種結婚方式在半夜進行,男女雙方都不通過父母,所以被稱為“搶婚”。當男方把新娘引到家時,要喊母親起來開大門迎親,叫妹妹起來接新娘的伴傘,並於當天舉行婚禮,喜事一般持續兩三天。之後,才由老人出麵,請個“全福”的老人帶隻雞作為禮物去女方家報親,告訴女主人說:她女兒已於某天夜裏嫁到某家,請她認可這門親事。女主人若同意這門親事,便一聲不吭地接過雞來宰殺招待報親人,然後商定到男方家議定“乜韁”(漢譯為“娘頭錢”或“舅爺錢”)的具體時間。大約過了五﹑六天,女方父親、兄弟及叔伯等一行十多人到男方家議定“乜韁”。雙方親家吃喜酒持續兩三天,之後,新娘得跟隨回娘家。自此,新娘就住娘家,俗稱“不落夫家”。以後逢年過節或農忙季節,才返夫家過節或參加勞動,住一段時間又回娘家,直至生兒育女後方住夫家。
另一種形式是以自由戀愛為基礎﹑父母包辦為條件的包辦婚姻。男方相中某一女子後,便請媒人(多是女性)去女方家說親。媒人帶一隻雞(或一把傘)到女方家,進門就說:“烏(苗語對女方母親的稱呼),你家有缸酒窖得好香喲,我來討杯喝哩!”女主人見來者抱隻雞,對這潛台詞就心領神會了,笑著說:“喔唷,我家的酒淡老火,怕沒人要啊!”媒人就說:“哪裏哪裏,就曉得你家的酒又香又甜,我讒老火喲,才來討點哩。”女主人問:“是哪門貴客要喝我家這酒嘛?”對話至此,媒人才開門見山將男方家經濟狀況﹑社會關係及男方人品相貌等告訴女主人。一經說媒定親後,雙方就商談結婚日期和聘禮。之後,男方要拿一筆錢給女方家。不過這筆錢是女方為其舅家要的,苗族叫“乜韁”。自古從來,苗族婚姻受舅權製約,姑家的女兒得嫁回舅家,俗稱“還娘頭”。經過了不知多少代人的鬥爭,舅權作出了一定的妥協,有條件地放棄“姑表婚”的優先權。但誰要娶其姑家的女兒,須付給他家一筆錢,稱“舅爺錢”。若女主人認為男方家有所謂“不幹淨”(染有“鬼”﹑“蠱”等)之嫌或其他原因而不同意婚事,就可能怒氣衝衝地把媒人帶去的禮物扔出門去,表示下了逐客令。但多數人會委婉地采取文明拒親的辦法。通過對上郎德村大多數人的訪問,特別是上了年紀的中老年人,他們都完全認同以上的傳統婚俗。畢竟,他們是貧窮年代過來的人,在沒有充裕的經濟條件﹑思想比較傳統﹑落後的情況下,仍遵循著這自古形成的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