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旅遊消費者權益民法保護問題的分析和思考(1 / 2)

旅遊消費者權益民法保護問題的分析和思考

法律法規

作者:袁珂

【摘要】目前,旅遊業在我國已經是發展迅速的行業之一。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民眾也提高了對精神文化的需求。因為民眾的消費水平不斷提高,所以帶動我國的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國民想要豐富社會生活,體驗民俗文化,但是參加旅行社社團中,還是產生了一些財務糾紛和安全問題,導致國民無法真正享受到旅行社團的服務,也不能滿足他們在精神上的熱切願望和要求。因此,服務行業和消費者之間的矛盾也在與日俱增。

【關鍵詞】旅遊消費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引言:自從2000年以來,我國經濟文化水平都在不斷提高當中。人們更加迫切需求消費,但是在許多服務行業中就出現了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反映出服務行業的服務質量過低,從事服務的服務人員素質過低,所以服務行業的素質相應較差。那麼,如何提高服務行業的素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至關重要。我個人主要研究旅遊行業消費者權益民法保護問題進行深刻分析和思考,並且對相應的問題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以下是我的個人研究成果,和大家一起探討關於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希望能夠促使我國國民生活更加美好。

一、旅行消費者利益損害現象

我國的消費者對旅遊相關法律意識有些薄弱,知識含量欠缺,下麵我個人分析一些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例子。

第一是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旅行社運送遊客的客車司機由於疲勞駕駛,發生車禍。我們還經常能夠從報道上看到消費者在旅遊過程中陶醉在觀賞景觀或者刺激遊戲中,卻不注意安全問題,旅行社團沒有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生命財產受到嚴重的威脅和損害,帶給家人和朋友沉重的打擊。

第二是侵犯消費者的人格。一些旅行社打著經濟實惠的幌子,卻在旅行過程中強行逼迫消費者購買虛假商品或者不等價商品(商品本身價值低,但價格過貴),導遊在其中謀取暴利,並且如果消費者反抗,旅行社人員強行限製消費者的人身自由,扣押消費者的重要證件等。

第三是旅行社貪圖利益。在飲食、住房、旅遊等方麵安排不合理,無法滿足消費者心目中的水平,跟消費者發生激烈矛盾,影響整個團隊的旅遊進程。

二、產生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原因

第一點我國消費者的法律意識薄弱。由於我國經濟複蘇有些落後,以前比較注重工業技術的發展,所以在服務行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消費者在不重視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清楚在何時何地自己擁有什麼權利,對法律規定比較陌生,所以在事故發生時不知道如何維權。於是,旅行社利用消費者這個巨大漏洞,謀取暴利,傷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消費者也沒有享受到高等服務。

第二點旅行社執法效率過低。因為隨著網絡的發展,許多人在網上開辦網絡公司,旅行社通過在網上發布旅遊信息吸引消費者的眼球,消費者網上購物方便快捷,但是給執法部門帶來不便,執法部門不能全麵審查旅行社的行為。我國的旅遊法律不太完善,所以旅行社就會執法不嚴,逃避法律條框的規定。

第三點謀取利益。旅行社通過花裏胡哨的廣告宣傳和網絡傳播,不擇手段的方法渠道賺取消費者的金錢。尤其是不經常旅遊的“生手”,如果不了解旅遊法律和旅遊社團的流程,上當受騙很有可能是“必經之路”。當在旅行中消費者和旅行社利益發生強烈衝突時,旅行社往往會顧慮後者,對於消費者的利益不管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