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保證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體係研究
法律法規
作者:譚秀麗 張茂新
【摘要】信息安全涉及到公眾個體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各方麵,是關係諸多領域的戰略性問題。因此本文以大數據時代的網絡信息安全保護問題為出發點,探討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體係的構建,具有積極的時代特色和現實意義。
【關鍵詞】大數據時代,網絡信息安全,法律體係
大數據(big data),一般意義而言,指的是那些大小已經超出傳統意義的尺度,一般軟件工具難以捕捉、存儲、管理和分析的數據。美國維克托·邁爾·舍恩伯格在《大數據時代》中前瞻性地指出,大數據帶來的信息風暴正在變革我們的生活、工作和思維,大數據開啟了一次重大的時代轉型。在大數據時代,信息已成為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信息安全涉及到公眾個體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各方麵。因此本文從大數據時代保證網絡信息安全法律體係為研究點,立足現實,從法律層麵探索大數據時代的網絡信息安全保護問題,提出新的思考視角,具有積極時代意義。
一、大數據時代保證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體係國內外研究現狀
為了打擊網絡犯罪、保護網絡信息安全,美國、英國等國近年來也相繼立法,建立自己的法律體係,得到了廣大民眾的支持。
美國,作為互聯網發展的先行者,設立了六大網絡安全專職機構、130多項法律法規, 2000 年,美國發布《保衛美國的計算機空間———保護信息係統的國家計劃》,使“信息安全”成為國家安全戰略的正式組成部分。2003 年布什政府發表《國家網絡安全戰略》報告,從國家戰略全局對網絡信息的正常運行進行謀劃以確保國家與社會生活的安全與穩定。2010 年,美國眾議院通過《加強網絡安全法案》,法案提高全社會對網絡安全的認識等安全措施。
英國,1994 年決定在10 年中投資380 億元英鎊建設網絡信息高速公路。英國通過頒布《規範調查權法案》、《數據保護全法》、《隱私和電子通信條例》、《防止濫用電腦法》等一係列法律,明確了公民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確定執法機關有何特殊權力。英國正是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有效地維護了英國網絡信息的安全和健康發展。
當前,我國在信息網絡安全方麵,尚未製定統一的信息網絡安全法。今年兩會期間,網絡安全問題也受到了代表委員們的高度重視。騰訊董事長馬化騰就把“信息安全”作為代表議案。
綜上所述,各國相繼頒布保護網絡信息的法律,足見對網絡安全保護的重視,相比我國,還有差距。
二、大數據時代保證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體係的研究意義
首先,在大數據時代,網絡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我們清晰地認識到信息共享與信息安全這對無法回避的矛盾。網絡信息安全問題關係著個人乃至國家的合法權益。因此建立法律體係意義重大。
其次,網絡環境的複雜性、主客體的廣泛性、主體行為的事前難控製性及網絡信息安全牽涉利益的多元化決定了網絡信息安全法調整方法的縱橫交錯性、跨部門性、多層次性。本文試圖基於大數據背景,通過法律體係的角度加以解決。
再次,網絡社會主要有個體存在的虛擬性、信息傳播的開放性、交流行為的自由性等特征。而網絡社會的特征決定了法律規範的難度,同時又為網絡社會法律的完善提供了方向。本文站在大數據的前沿,試圖建議構建法律體係保護網絡社會的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