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議我國分稅製改革(1 / 2)

淺議我國分稅製改革

宏觀經濟

作者:陳芒芒

【摘要】自1994年實行的分稅製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過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促進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調動了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充實了中央財政收入。但是因為分稅製建立之初存在一些不夠徹底的地方,這些不徹底之處隨著中國國情的變化已經成為阻礙經濟發展的問題,因此分稅製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成為了中國財政體製改革的中心內容。而要完善分稅製的體係,關鍵就在於建立中央與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製。

【關鍵詞】分稅製 問題 轉移支付 對策

一、分稅製概述

(一)分稅製

分稅製是一種較為規範、科學的財政管理體製,是國際上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一種財政分配體製。它是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和公共財政的理論確立的一種分稅分級財政管理製度,是處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係的一種較為規範的方式。分稅製有利於國家產業政策的貫徹和實施,有利於協調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還有利於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地方合理發展經濟,最終增加財政收入。

(二)分稅製確立的依據

分稅製得以確立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一是以加強和方便稅收征管為依據。二是以各類稅種的自身特征為依據。這種以稅種特性為依據劃分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方法,有利於加強稅收的征收管理和強化稅收功能。三是以各級政府的事權範圍為依據。實行分稅製,應當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範圍,使得各級政府擁有法定的固定收入來源和財力保障。

(三)實行分稅製的意義

分稅製的實施,既是一國政府法製建設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又是一個國家財政政策、稅收政策在稅收管理方麵的體現。其意義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麵:一是分稅製是中央實施宏觀管理政策的財力保證。二是分稅製可以充分發揮稅收杠杆調節經濟、配置資源的獨特作用。三是分稅製可以充分發揮利益分配原則的效率。四是分稅製可以滿足市場經濟對財稅管理體製的要求。

二、我國分稅製存在的主要問題

分稅製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基礎,為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發揮了功不可沒的作用,但是中國發展到現在,國情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現行的分稅製就出現了一些問題。

(一)中央稅製與地方稅製體係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第一,地方稅稅製結構不完善。一是地方稅稅種改革滯後,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二是地方缺乏有效的主體稅種。第二,按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劃分企業所得稅收入不符合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第三,共享稅規模過大、稅種偏多。從稅收規模上看,規模過大、稅種偏多的共享稅,與分稅製目標相悖。第四,中央稅稅種單一,不成體係,影響了中央稅收宏觀調控功能的發揮。

(二)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還不夠清晰、不夠合理

主要表現在:一是完全屬於地方的支出責任,中央也承擔了一部分;二是一些應當完全由中央承擔的支出責任,地方也承擔了一部分;三是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支出責任,中央與地方的職責劃分又不夠合理,執行中經常發生交叉、錯位;四是各省、市、縣、鄉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更為模糊,地區之間差別較大。

(三)稅種劃分未充分考慮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

比如,將稅源較為集中的稅種劃分為地方稅就會產生許多問題:一是加劇了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致使富的地方愈富,窮的地方愈窮;二是強化地方利益,使地方企業與政府的血緣關係更加明朗,不利於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現代企業製度;三是會損害中央宏觀調控的有效程度,為中央統一稅率的執行增加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