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是,從觀眾的反響來看,其實胡彥斌+陶喆是有點用力過猛的。主流觀眾對搖滾永遠是拒絕的,因為搖滾永遠是“叛逆”的,“叛逆”是永遠不符合我國主流價值觀的。你可以“銳意進取”,你可以有“創新精神”,你可以”敢作敢為“,你可以”孤注一擲“,但你不能叛逆,叛逆給人的聯想就是——你這人不對,腦子有問題。
而孫楠在退賽前的表現,也完全發揮出了他的全部水平。和戴玉強的合作,沒有被美聲帶到溝裏,自己甚至還飆了美聲,編曲氣勢恢宏,選曲也恰到好處,各方麵都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你退賽,這肯定就不對,這是比賽啊,友誼第一比賽第二,你倚老賣老,裝瘋賣傻,你當別人是什麼嘛簡直!第一輪合作模式比賽,淘汰末位選手,你退賽了,直接讓大家夥白玩了,陳奕迅他們大老遠跑過來,容易嗎?你考慮過人家的感受嗎?
反倒是明星合作環節,韓紅和陳奕迅的合作,讓人大跌眼鏡。喜氣洋洋的決賽現場,選唱陳奕迅唱了一萬年都繞不開的傷心情歌,這本身從氣氛上來講,和當時的現場就有格格不入之感。而且《十年》這首作品本身,那種欲說還休的屌絲辛酸淚的氣質,高端大氣上檔次的韓紅是無論如何表現不出來的。編曲和現場表現手法上也沒有加入什麼新鮮的元素,完全就是卡拉OK的檔次。
所以從當時的局麵上來看,孫楠退賽其實也有合理之處。至少是“可以理解”——我費這麼大老勁,要是還拿不了第一,還有什麼意思?
當然即便孫楠日後爆料所謂的退賽內幕,我也是不信的。這不是簡簡單單完全去依靠“陰謀論”的問題,問題的關鍵在於——孫楠退賽怎麼了?有什麼不行嗎?
所謂比賽,所謂歌王的冠軍,所謂淘汰,所謂評分,這都是有客觀標準,並且能夠引導出客觀結果的。不過音樂現場的表現力,這個東西是完全不能量化的。
以上麵的分析來說,你可以說胡彥斌和陶喆的組合,在創新和即興表演上有諸多加分,但韓紅和陳奕迅的組合,也透著一股簡潔之美。這玩意,誰也說不好,全看個人喜好了。
所以之後的比賽,韓紅一曲《天路》,得,政治正確不說,場麵上也足夠hold住,其他唱那些酸爽情歌的選手,怎麼比?真比賽還是演比賽,冠軍都沒得跑了。
說一千道一萬,目前電視上選秀節目一波接一波的浪潮,有哪個說從節目構思到細節打造到最後付諸實施都能保證是原創知識版權的,基本上沒有。各種山寨也好,花錢買過來的也好。我們看的都是西洋景的漢化版而已。即便所謂的比賽結果不安排,誰來比賽,怎麼比賽,百分之一千都是安排好了的。《我是歌手》的參賽選手是海選進來的?是淘汰賽一路殺上來的?並沒有。哪個談成了,就來了。
所以說這算哪門子比賽嘛,體育比賽是這樣的?邀請選手參賽,請到一個算一個?這得是多麼麵的主辦方啊!
回到標題,如果我們確定《我是歌手》是一檔娛樂節目而非體育比賽,那孫楠的玩不起,過把癮,大撒把,都是挺不錯的橋段,能把老壇酸菜麵急得腦門子冒汗,也是本事!
至於為什麼大家都跑去為汪涵叫好了呢?其實這還是大家骨子裏的賽會精神作祟。比賽嘛,不能傷了和氣,要是有人不按“規則”來,和事老的水平就成了關鍵。
據說孫楠事後放出大話說“是他成就了汪涵”,還別說,真有這麼點感覺!我不整這麼一個大簍子,你哪裏有機會去補窟窿嘛!(文/顧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