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衝之鳥的島礁屬性辨析(3 / 3)

既然海洋法公約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那我們就理應按照人們日常對岩礁的理解,並考慮地質學上對岩礁的定義對其加以認定。國際水文地理局對島嶼已有了精確的區分標準,其規定:“第一,特小島(smallislets)的麵積為1至10平方公裏;第二,小島(isle)的麵積為10至100平方公裏;第三,島嶼(islands)的麵積為100至100萬平方公裏;第四,岩礁(rocks)的麵積為小於1平方公裏。”此外,另外一種較有影響的區分標準則來自美國地理學家羅伯特.D.霍奇森,他將島嶼做了如下分類:“第一,岩礁(rocks)小於1平方英裏;第二,小島(isles)介於0.001平方英裏至1平方英裏之間;第三,島(islets)介於1平方英裏至1000平方英裏之間;第四,島嶼(islands)大於1000平方英裏。”目前,衝之鳥礁露出水麵的麵積約10平方米,不論依據國際水文地理局的區分規則還是霍奇森的分類標準,“衝之鳥”都隻能算是礁而不是島嶼;而且從自然屬性方麵來講,珊瑚礁是衝之鳥礁的構成物質,屬於岩礁類別。

在維持人類居住和維持其本身經濟生活兩個標準的問題上,國際上有兩種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主張對其從寬解釋。如美國學者喬納森·查內認為:“《公約》的準備資料表明“人類居住”並不需要人類在某一岩礁上永久居住,“經濟生活”也不需要維持該岩礁整年的經濟生活,岩礁隻要確實有某種維持人類居住的能力或對社會有經濟價值即可。”他進而主張:“對於岩礁的理解,不應局限在傳統的沒有可耕種的土地和充足的飲用水因而不能維持人類居住等觀點,如果在其領海內有豐富的碳氫化合物或漁業資源,甚至將其建設成為一個有利可圖的賭場,隻要通過經濟性開發取得的收入能夠通過購買外部的資源,如能源、食物和水,來維持其自身的經濟,它就不再是121條第3款規定的岩礁。”①

第二種觀點則主張應當對其從嚴理解。如我國台灣學者馬英九先生認為:“規定第121條第3款的目的是否定某些岩礁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以作為對第2款的限製。因此,對於第3款必須從嚴解釋,否則這一限製將失去意義。即第3款可作如下理解:第一,這個岩礁必須能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維持人類居住;第二,岩礁維持本身的經濟生活所需的資源應限於岩礁本身所產,而不包括其領海內及外地輸入的資源。”更多的國際法學者支持從嚴理解的觀點。例如,美國夏威夷大學馬諾亞分校教授喬恩·範戴克,還有E·D·布朗和布爾克也認為:“缺乏淡水可能意味著岩礁無法維持人類居住。”另外,我國學者趙建文也傾向於這種觀點。②

在綜合一些國際法專家和學者的相關論述後,對“人類居住”和“本身的經濟生活”的標準確定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第一,“人類居住”須理解為人類的長期居住,“維持人類居住”應指該海上地形具有永久或長期維持人類居住的能力。因此,漁民在捕魚季節利用島嶼作為憩息地不能認為是居住。

第二,岩礁維持自身經濟生活所需的資源隻應包括其本身所具備的維持人類居住的基本要素,例如:淡水、蔬菜、房屋、資源等,而且,無論是“人類居住”還是“本身的經濟生活”,都不包括看護燈塔、科學研究或軍事占領等活動。

五、衝之鳥是國際法意義上的岩礁

“衝之鳥”有資格享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權利與否,日本的回答早已被一些歐美國家的國際法學者否定。比如,美國夏威夷大學教授曾在《紐約時報》撰文指出,衝之鳥島不能維持其本身經濟生活、不能維持人類居住,不具備享有專屬經濟區的資格。在其題為《衝之鳥島在國際法上的地位》的報告中,日本國際法教授栗林忠男狡辯稱,今後通過科技力量可能使該島能夠維持其經濟生活。顯然,粟林忠男實際上已經在承認衝之鳥不可以維持人類居住的這一現實。

孤立於大洋中的“衝之鳥”處於台風通道上,兩塊露岩已經被海浪侵蝕得酷似兩塊煤渣,氣象條件極其惡劣,台風經過時掀起的海浪可達4層樓高。而且“衝之鳥”上一無淡水,二無土壤,三無礦藏,不能生長人類生存必需的食物,從其自然條件來看,顯然不能靠其本身資源維持經濟生活,而且,隨著地球氣溫的不斷升高和海平麵的上升,即使日本政府也擔心它會被逐漸淹沒。這樣的條件下,又如何能夠維持人類居住,或是維持其本身的經濟生活呢。而且,“衝之鳥”在地質結構上,以及從國際上對於島嶼的分類來看,明白無誤屬於岩礁,盡管日本政府已將這該岩礁的名字冠以“島”的稱謂,但岩礁本身的地質結構及其特征並不會因名稱的改變而發生質變。因此,衝之鳥應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的規定,屬於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作者單位:上海大學法學院)

注解

①Jonathan I. Charney1 Rocks That Cannot Sustain Human Habita2tion [J]1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Law,1999,93: .

②馬英九. 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M ]. 台北:台北正中書局,1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