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宏觀審慎監管的國際借鑒與啟示(3 / 3)

四、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央行在危機後加強了宏觀審慎管理方麵的監管,並在製度實踐方麵取得了一些成就。下一階段,應借鑒國際經驗和教訓,統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製度框架,建立微觀審慎監管和宏觀審慎監管相互配合、補充的金融監管體製,維護金融體係的穩定。

(一)明確央行的宏觀審慎監管地位

金融危機後的多國金融監管改革都明確了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地位,我國也應借鑒國際經驗,積極發揮央行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作用,維護金融係統的穩定。一是在法律製度層麵上將中央銀行納入宏觀審慎管理製度框架,建立由中央銀行宏觀監控市場、專業機構微觀監管個體的統一監管體係;二是加快構建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促進央行開發新工具和手段實施宏觀審慎監管,完善逆風行貸款損失準備等要求;三是擴大央行監督檢查權,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製,促進宏觀審慎監管的有效實施。

(二)建立逆周期宏觀調控機製

本輪金融危機表明,不能隻對單個金融機構或行業的風險進行監管,更要從整個金融係統的角度防範係統性風險。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改革法案正是以防範係統性風險為目標,通過建立和完善宏觀審慎管理體製和機製,加強係統性風險管理,切實維護金融穩定。我國“十二五”規劃提出了我國應建立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管理製度框架,下階段,需繼續發展和完善我國逆周期宏觀調控機製,將宏觀審慎管理製度框架與貨幣信貸、流動性管理的總量調節有效結合起來,完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製,引導銀行信貸穩定、適度增加,建立具有前瞻性特點的逆周期資本緩衝機製,增加金融係統抗風險能力,維護宏觀經濟的穩定。

(三)加強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由於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大而不能倒”,監管機構對其通常采取較為寬容的監管措施,這也往往是導致產生係統性風險,進而產生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因此,要以防範道德風險為核心,強化對SIFIs的監管,製定其界定標準、評估方法和風險處置計劃等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一行三會”監管製度,彌補監管漏洞,同時積極推進新監管標準,完善監管體係,有效防範風險的累積與傳播。

(四)加強與國際監管機構的合作與協調

由於各國經濟交叉滲透和係統係風險具有跨國傳染特點,尤其在當前我國人民幣升值預期增強、國家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中央銀行在加快構建宏觀審慎管理框架製度時,應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合作與協調,充分利用我國的金融穩定理事會成員國身份,盡快在金融係統監管等方麵邁出新步伐。在下階段,中央銀行應積極參與金融監管合作,建立對話交流機製,加強信息共享,增強政策協調性,加大風險防範的執行力,從而共同維護金融穩定,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和和蔓延。

[參 考 文 獻]

[1]巴曙鬆,王璟怡,杜靖.從微觀審慎到宏觀審慎:危機下的銀行監管啟示[J].國際金融研究,2010(5)

[2]謝平,鄒傳偉.金融危機後有關金融監管改革的理論綜述[J].金融研究,2010(2)

[3]周小川.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J].中國金融,2011(1)

[4]張寧.金融危機後中國的反思:構建宏觀審慎管理製度[J].新財經,2012(3)

[5]鄧翔,祝梓翔,瞿小鬆.金融逆周期宏觀審慎監管的理論及實踐[J].天府新論,2013(2)

[6]耿楠.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實踐進展與應用難點[J].金融與經濟,2012(11)

[責任編輯:王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