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管理製度建設原則
基層工會管理製度建設的基本原則,可以從三個方麵去理解,一是遵循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二是要以工會係統的各類規章製度和政策為依據,並結合所在基層工會工作的實際;三是要注重管理製度本身的規律性。
一、堅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會工作中要自覺按照黨的思想政治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出自己的貢獻。因此,基層工會的任何管理製度,都要遵循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堅持以指導工會工作的法規政策為依據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指導工會工作的法規政策是基層工會開展全部工作和活動的法律依據和準繩,基層工會管理製度必須要自覺地按指導工會工作的法規政策的精神來製定。實際上,基層工會管理製度的一切規章製度都應當是指導工會工作的法規政策要求的具體化。
三、堅持發揮係統功能原則
發揮係統功能,是一切組織、一切期望具有活力的組織都必然要求的。基層工會要通過其組織活力來調動職工群眾活力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對係統功能的要求則更為突出。因此,在基層工會管理製度建設中應當立足全局,從總體上安排各部門的職能和製度的確立和發揮,同時還要考慮到與之相關的多方麵的平衡協調,互相補充,相得益彰。總之,要按一種合力的最佳合成的狀態去努力,盡可能減少分力,尤其要排除一切不利的因素。
四、堅持實用、可操作性原則
基層工會的工作是非常實際的具體工作,每一項工作都涉及如何做,怎麼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事要做到什麼程度的問題。因此,基層工會在製定管理製度中,要堅持實用和可操作性的原則,盡可能具體化和規範化,以便利於指導實踐。
五、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
民主集中製原則是我黨的根本組織製度,也是基層工會管理製度的建設原則。依照民主集中製的要求,就是在基層工會管理製度中,要充分發揮全體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又要服從統一的指揮、統一的步調。實踐也表明,一些不合理的製度在約束職工群眾積極性的發揮、不利於調動工作積極因素,是同民主集中製背道而馳的。因此,在基層工會管理製度建設中,貫徹民主集中製原則,要從實際出發,作出適度的具體規定。
總之,基層工會管理製度的建設和完善,一定要堅持創新與繼承相統一,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的原則,從而把基層工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在新世紀麵臨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的新情況下,要將維護好最廣大職工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
基層工會管理製度建設方法
基層工會管理製度建設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麵:
一、調查研究
製定基層工會管理製度,首先要做好準備工作。基層工會應該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充分的調查研究。調查研究分為對內部實際情況的調查研究;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法令、法規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政策、文件的學習研究;對本企業和其他基層工會組織管理製度經驗教訓的分析研究;對古今中外先進的、現代的管理思想的研究。在對內部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時,可深入職工中進行訪談、座談,多方麵聽取職工群眾的建議和意見。尤其是向富有實踐經驗的職工請教。總結分析本組織管理經驗教訓時,應認真查閱本企業有關的檔案材料。準備工作是基層工會內部管理製度建設的第一步工作,目的是為了保證其內部管理製度的合法性、現實性、可操作性、先進性。
二、起草擬寫
在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之後,也就進入了製度草擬階段。草擬工作可以分門別類進行,可分別組織不同的專家、專業人員來製定不同類別的管理製度。在起草管理製度時,不妨多寫些有關內容,以便可以在討論審定時進行取舍。
管理製度的結構一般分導語、條規、實施說明三個部分。導引部分通常為總則,闡述製定製度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條規一般為中間部分,是製度的具體內容,也是主要部分,分若幹章,每章再分若幹條,每條又分若幹款。實施說明往往為最後一章,該部分對製度作出說明、解釋,並說明該製度的權威程度、修改和解釋權限、生效時間等相關要求。
管理製度的行文要求條理清楚,層次分明,分門別類,一目了然;內容全麵,邏輯嚴密,語言簡潔;術語正確規範,語言通俗易懂;標點準確無誤,語句通順,語法正確,不用任何修辭。
起草擬寫時,應反複進行推敲和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