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基層工會的管理工作(1)(2 / 3)

三、討論審議

草稿完成以後,應進行討論審議。討論審議應在擬稿人員中間和有關職能委員會及所屬工會組織中進行。有條件的基層單位,可以報請工會職工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審定。

討論審議是製定製度、完善製度的一項重要環節。對製定的管理製度應進行充分討論,集思廣益,查漏補缺,精益求精。

討論審議可先在擬稿人員中間進行,在草稿初具規模後,再組織有關部門、分工會一道進行參與討論。製度的草稿應提前分發給有關領導、會員(職工)代表和涉及各個部門、各個分工會、各有關人員,以便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參閱、分析研討,在討論會上闡述較為成熟、有建設性的見解和建議。在聽取、征求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評議後,擬稿人員(工作組)可在參考這些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在工作組中再進行分析研討,以便不斷完善管理製度。

四、試行修訂

在經過反複討論審議之後,製定的製度初具規模,即可在局部範圍內或小範圍內試行。在試行中要注意搜集各方麵的信息和反饋,並進行必要的情況記錄,對試行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討,製定相應的措施,對製度加以必要的修訂和充實。重要的管理製度應報請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五、全麵推廣

在試行基本成功之後,基層工會管理製度即可進行全麵推廣、正式實施。在實施過程中,應組織職工認真學習管理製度的主要內容。在全麵推廣時,如發現問題或不足之處,可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補充、說明,甚至變更,但在實施上要嚴肅認真,力求維護製度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基層工會管理製度寫作方法

基層工會管理製度種類繁多,內容複雜,掌握其基本思路是寫好它的重要前提。基層工會管理製度的寫作思路,應建立在對管理製度本身構造和規律的認識上,它是其內部邏輯構成與外部結構形式統一的表現。

一、內部邏輯構成

內部邏輯是由對象、要求和後果三個要素構成。所謂對象,是指該管理製度的主體,即製度中規定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所謂要求,是指該製度中允許做什麼,必須做什麼,允許怎樣做以及禁止做什麼的那一部分內容,它是製度的核心。所謂後果,是指違反製度後將受到的懲罰、製裁以及符合該製度將受到獎勵和保護的那一部分內容。這三者之間,要求是中心,對象是要求能夠適應的前提,而後果是要求能夠實現的保證。

二、外部結構形式

它是由條款組成的總則、分則和附則構成。總則,是製度的開頭,一般主要說明製定該製度的依據、原因、目的,對製度的適用對象、基本要求等所做的原則規定,這是製度的總綱。分則,是製度的主體,一般是對基本要求和後果作出的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這是總則的深入化和具體化。附則,則是製度的結尾,一般規定該製度的解釋權、修改權、細則的製定權、適用範圍、生效日期以及對其他事項的說明。有的製度不分總則、分則和附則三部分,隻分條款按序號排列下去,但各條的順序也是按上述三部分的內容排列的。不論采用什麼形式,總是說明為什麼做、做什麼和怎麼做的意思。

內部邏輯構成三要素和外部結構形式三要素的統一,就形成製度寫作內容和形式的基本思路。除了一些簡單的文種,如守則、須知之類以外,在實際寫作中,各種文種或多或少也都體現出這樣的思路。

基層工會管理製度章程寫作方法

一、章程的概念與作用

章程是一種組織規程,它由有關會議通過,有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頒發,一經通過、頒發,在相應範圍內具有強製遵循和執行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大家都必須嚴格地遵循和執行,不能在行動上有所違背。

二、章程的結構與寫作

章程一般由標題、簽署、正文三部分組成。

1標題

章程的標題有自己的構成形式,而且隻有一種構成形式。即“組織名稱+文種”,如《中國工會章程》。章程的規範對象隻是有關組織的各個方麵,這就是這種標題構成的原因所在。

2簽署

章程的製定組織機構名稱和通過日期一律用括號形式置於標題下方。

3正文

章程的格式與其他規範性公文一樣為條款式,但章程使用的條款式是一種“章斷條連”的形式,即分章分條,各章條數前後相連。第一章為“總則”或稱“總綱”,最後一章為“附則”,中間各章統稱之為“分則”。分則部分則根據內容立章,各章標題也由各章內容而定。每一章下麵都分條,少則一條,多則幾十條不等,而且條數的序碼從頭到尾相互銜接,不因分章而中斷。“條”下還可以分“款”,設“目”,但“條連款不連”,即條文之下所設的“款”與“目”的序碼獨立編項。章和條的寫法一律采用漢字序數詞,如“第一章”、“第一條”等;而款和目的寫法則大多采用漢字數詞,如“一”、“(一)”。章程一般不采用阿拉伯數字來表示條款,有時分目就以分行形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