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基層工會的管理工作(1)(3 / 3)

章程最後並不一定都設一條“附則”,但“總則”或“總綱”與“附則”形成對應關係,如最後不設附則,最前就不設“總則”或“總綱”,而是用“引言”的形式,不進入“章”、“條”。總則部分主要用來說明該組織的性質、宗旨、任務,有的還要說明組織名稱、指導思想或組織本身的建設要求等,附則部分一般用來說明生效日期與實施要求。

分則部分是章程的主體。一般要對這樣三個大的方麵作出規定:組織的組成人員,組織的構成、以及其他問題,如組織製度、經費等。對組織成員的說明,主要有:參加該組織的條件、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對組織構成的說明主要有:最高權力機構、最高領導機構與常務機構的設置、產生、職責及相互關係等。

在寫作章程時,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令,不能出現與之違背或有抵觸的地方。條文內容要詳細明白,又要全麵周密,做到無懈可擊。條文內容重在說明應該怎樣做,不重在說明為什麼應該這樣做。要盡量使用表示確切判斷的詞語,如“應當”、“必須”等,避免使用模糊詞語,條文含義必須確鑿無疑,不會產生歧義,語言應簡潔,必須用詞和標點加以精斟細酌。

基層工會管理製度條例寫作方法

一、條例的概念與作用

條例是一種強製性和約束力都特別強的規範性公文。凡是對某一方麵的工作、權限作出原則性規定的,統稱之為條例。如《×××××獎勵條例》、《×××職權條例》等。它實際上是對某一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補充性說明或輔助性規定,是實施和執行某一法律、法令、政策,調整國家和單位、集體生活某個方麵準則的一種重要輔助手段。

二、條例的結構與寫作

條例的內容結構一般由標題、簽署、正文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條例的標題一般有兩種寫法:第一種寫法,由發文機關、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實施條例》。第二種寫法,由發文事項和文種兩部分構成。如《獎懲條例》,如果該條例不完善,需要在實施中修改,則應在標題中加“暫行”字樣。

2簽署

條例的簽署一般在標題之下,由發布機關或發布日期構成,並用圓括號括起。如果是經領導機關和某種會議批準通過,作為法定依據的,必須注明領導機關或會議名稱和批準通過日期;如果是屬於經過修改重新發布的,則須同時注明初始發布和重新發布的機關與日期。有時,條例隨發布通知同時發布,那麼,簽署可在條例中省略。

3正文

條例的正文有兩種格式:一種是“分章貫條式”。即將條例的內容分為若幹章,每章內容相對集中,列出章的標題。這種格式的條例,第一章必定是“總則”,最後一章為“附則”,中間各章為“分則”;章下設“條”,條序不受章的影響,從總則第一條依次往下排列,貫穿全篇,直到附則的最後一條為止。另一種形式是“一條到底式”,即全篇條例隻分條,不分章,從頭至尾都在總標題之下。

基層工會管理製度寫作方法

製度使用的範圍十分廣泛,凡是要求有關人員共同遵守並按一定程序辦理的事情,如行政工作、工會工作、經濟活動等方麵的,以及事務、學習、生活等方麵的,都可以使用這一文種。

一、製度的作用

製度是保證各種活動正常進行的基本條件。製度一經製定和公布,任何人都必須按照製度辦事,不得違背。製度總是對各種事務的處理原則與處理方法作出具體的規定和統一的要求,它能有效地指導工作,使事情有條不紊地進行。因此,基層工會建立健全各種製度是非常必要的,這是一個重要的管理手段。

二、製度的結構與寫作

製度一般由標題、正文、簽署(或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

製度的標題,一般由製度內容加文種構成。如《財務製度》、《考勤製度》等。有時,在製度內容前加有適用對象一項,如《××工會財務製度》等。

2簽署

製度的簽署一般在標題下括注,由製發機關和發布日期二者組成。有時會將此部分放在文尾,即為落款。隨發布今發布的製度,簽署(或落款)可以省略。

三、製度製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