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度的製定必須從實際出發,切實可行。基層工會管理製度製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基層工會工作的正常運轉與進行,所以,在製定時要對本組織或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有些關係到全局和群眾利益的製度,要注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和創造能力,盡量把製度定得更符合實際。這樣定出的製度才會有針對性和可行性,從而使其在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各項條文的製定要準確具體,簡明扼要。詞句上要通俗易懂,便於理解和記憶,便於執行,切不可沒有具體內容、空洞無力。
此外,還應該注意穩定性和適應性。製度不能今天製定了明天再改,但也不能一成不變。當遇到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時,不僅要保持製度的穩定性,還應該確保製度的先進性,做到這一點就要對製度作出總結、充實、修改。
基層工會管理製度規定寫作方法
一、規定的概念與作用
規定是對某項工作或活動作出原則性規範或約束的一種常見的法規性文書。它的適用範圍廣泛,凡具有一定權威的機構或部門,在安排工作或活動時,需要用原則性要求製約的,都可以用規定。
規定是具有約束力的法規性文書,具有約束力。規定中允許做的事情就可以做,不允許做的事情就不能去做,如果違背了規定,輕者受到批評、譴責,重者受到懲罰,甚至受到法律或刑事處罰。這就是規定的作用和約束力。
二、規定的結構與寫作
規定是由標題、簽署和正文三部分組成。
1標題
規定的標題大體有兩種寫法:
(1)“事由加文種”式,且事由前冠以“關於”組成介詞結構;
(2)“發文機關加事由加文種”式的寫法。這種標題采用的是公文完全式標題,可顯示出規定的嚴肅性。還有的規定內容屬於“暫行”或“補充”性質,則要在文種前冠以“暫行”或“補充”字樣。
2簽署
規定的簽署由發布機關和發布日期組成。排列位置有兩種:一種是一般的規定,簽署放在正文之後;另一種是規格高、內容重要、涉及範圍廣的規定,簽署則放在標題之下,用圓括號括上。這一點比條例要靈活一些。
3正文
規定的正文包括三部分內容:
(1)開頭部分,這一部分說明製定本規定的原因、目的、依據;
(2)主體部分,這一部分是規定的具體條款;
(3)結尾部分,這一部分內容為施行說明。上述三部分內容的安排一般不采用“分章貫條式”,而常采用“一條到底式”、“板塊式”和“總分總式”,以及這三種格式的有機結合式。“一條到底式”即落款便是條款,第一條應是開頭部分的內容,最後一條便是實施說明,從頭到尾都以條目反映。所謂三種格式的有機結合式是指有的規定采用總分總式的開頭,來說明製定規定的目的、根據;接下來便分別列出規定的具體內容及施行說明,這種開頭很像序言,像導語,有的書把這種格式概括為“序言加條款式”。
不過,無論采用哪種形式,開頭部分常用“為了……(或根據……製定本規定或如下規定)”的形式行文。再往下是具體內容,要按條款間的內在的邏輯順序來編排,一般需遵循如下原則:
(1)原則性與實踐性或針對性相結合的原則,即先說明原則規範,然後說明具體的約束措施;
(2)先主後次的原則,即先說明有關對象的重要方麵,後說明次要方麵;
(3)行文語氣要肯定、簡明,以說為主,不發或少發議論,務求把規定事項交代明白,“應”做什麼,“不得”做什麼,若有違反,如何處置,一目了然。規定的最後一部分為實施說明,內容包括規定的解釋。修改和發布日期等應說明的一些內容,一般放在最後一條或最後幾條或最後一段。
基層工會管理製度措施寫作方法
辦法的結構包括標題、正文和結尾三部分。
1標題
辦法的標題一般由適用範圍、針對的具體工作和文種組成,如《×××管理辦法》。有的標題是由製定單位的名稱、針對的具體對象和文種等三個部分組成,如《×××公司物資管理辦法》。也有的標題隻有針對的具體工作和文種組成,如《財務管理辦法》。暫行辦法的“暫行”,也可以用“試行”表示,加括號寫在標題之後或標題之下。
2正文
辦法正文的格式主要有三種形式:即章條式、條款式和三段式。
(1)章條式。這是一種分章列要,條連章斷的方式,即各章下的條連續編序。它適用於內容比較複雜的辦法,其內容包括總則、分則和附則三部分;
(2)條款式。這一種寫作格式,隻分條,條下視情況設款,其內容一般可分總則、分則和附則三個部分,隻不過是不用章的形式來表示出來。比較適用於內容簡單,篇幅較短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