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基層工會的組織工作(1)(3 / 3)

實行工會委員會定期報告製度,對於充分保障會員民主權利,有效加強工會自身民主監督,增強各級工會領導機關的責任意識和民主意識,保證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確定工作任務的完成以及工作目標的實現,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3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工會會員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工會會員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忠實履行職責,反映會員的意見呼聲,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辦實事。如果他們不負責任,懈怠工作,違背廣大會員的意願與要求,不能代表會員利益,甚至背離工會宗旨,不再繼續發揮作用,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則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撤換或罷免他們的職務。這種組織管理體製,是工會民主集中製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對那些背離了工會會員意願和工會組織宗旨的不稱職幹部和不合格分子的有效組織手段。對於增強工會領導幹部的責任感和危機感,強化工會領導幹部素質,保證工會領導幹部質量,保持工會領導幹部隊伍的純潔,有著重要的警示作用。

4工會組織的民主集中製體現為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中國工會是集中統一的整體,有著嚴格的組織製度和嚴肅的組織紀律。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是工會民主集中體現。

根據這一原則,工會會員或少數工會會員,必須服從多數工會會員通過的工會組織的決定和決議;下級工會必須貫徹執行上級工會的決議和決定。工會各級委員會,必須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工會委員會民主討論,根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出決定,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工會委員會成員則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已的職責。工會的上級領導機關,要經常向下級工會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工會組織則應當向上級工會組織及時請示並報告工作,接受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以此加強工會上下級之間的聯係,密切上下級之間的關係,形成工會的統一意誌。

三、工會實行民主集中製的主要內容

1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是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內涵。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組織,工會的權利來源於會員,是法律認可的全體會員意誌的集中體現。工會應當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的具體利益、局部利益,但不能以損害集體利益為代價。因此,當工會組織依照多數人意見做出符合工人階級整體利益的決定時,會員個人或少數人的意見可以保留,但在行動上應服從、執行組織決定。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也有一個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係問題。下級對上級組織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但在上級組織未改變決定前,仍要貫徹執行,否則工人階級就難以有統一的意誌和行動,工會組織的力量就會分散,工人階級的整體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2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工會領導機關民主選舉產生,是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民主基礎。這表明,各級工會領導機關都是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自下而上民主選舉產生,而不是自上而下任命的。這體現了工會組織的民主性,同時也要求工會領導機關要為職工服務,接受職工監督。所以要求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則有權撤換或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選舉與撤換或罷免是保障民主的兩個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麵,缺一不可。在民主選舉、民主監督的前提下,工會組織為廣大職工服務。

3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4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5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已的職責。

6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