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停。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麵的規定,並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製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基層工會集體勞動合同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紀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製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基層工會集體勞動合同第三章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製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平常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並須征得同級工會同意,按法律規定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製定本公司休假製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基層工會集體勞動合同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製度,並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製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基層工會集體勞動合同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作的努力。
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須雙方同意後實施。
基層工會集體勞動合同第六章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中國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社會保險製度,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製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職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製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