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所有製企業的協商重點
1在公有製企業中,工會應加大參與企業的成本核算、利潤分配、收益分配及重大生產經營決策的力度。在工資協商中,應注重控製人工成本,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使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在“兩低於”原則下合理增長。在《協議》的起草、審議、實施、監督過程中,充分發揮職代會的作用。
2在股份製或股份合作製企業中,工會提出工資要求,要注意處理好職工工資分配與股息分紅的關係,以使職工付出的勞動得到相應合理的報酬。
3在非公有製企業中,如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應根據社會勞動力供求狀況、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水平,並參照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簽訂高於當地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工資協議。
二、不同經營狀況企業的協商重點
工會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出適合本企業特點的工資要求。
1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穩定,效益較好的,工資協商條款應盡量細化、量化。
2生產經營不太正常,經濟效益波動較大的企業,工會應提出相對靈活的比例要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等條款應做到具體量化,以保障職工的基本勞動報酬。
3生產經營很不正常的企業,工會應著重就最低工資標準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提出要求。
基層工會工資集體協商的上級工會的職責
1上級工會負有幫助、指導和監督檢查的責任。
2上級工會應積極參與當地工資指導線的製定工作,並及時與政府有關部門聯係,將地方有關的經濟、物價、勞動力供求、收入分配等政策、信息和資料提供給企業工會。
3在企業工資協商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時,上級工會應幫助協調;並參與處理有關爭議。
4上級工會對基層工會的協商代表負有教育、培訓的職責,必要時提供相應的保護措施。
5對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上級工會在幫助、組織職工依法組建工會的同時,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進行工資協商,簽訂工資協議的工作。
基層工會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主要素質與方法
一、協商代表的素質要求
1要具備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和勞動政策水平,懂得企業經營管理的基本知識(如計劃管理、成本管理、財務管理、勞動人事管理等),同時了解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
2要正直無私,熱愛工會事業,熟悉工會工作。能深入職工並聽取職工群眾的願望和要求,能依法爭取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質,精明幹練,觀察力敏銳,邏輯清晰,表達能力強。善於與協商對方溝通和交流,在協商的不同階段,善於運用不同的策略和方法。
二、工資協商的方法和技巧
1協商前的策劃:
(1)協商內容的初步確定:
查詢各項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政策,並了解本企業的執行情況;
了解本企業生產經營,分析勞動成本,企業經濟成本;
了解同類企業或本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情況;
了解並掌握職工最關心的工資問題。
(2)協商要點的初步確定:
準備協商的總體內容;
找出協商重點及其可供選擇的方案;
找出協商難點及其可供選擇的方案;
策劃內容上的協商進程,易難的安排;
策劃可能做出的讓步及對策。
(3)協商方式、步驟的策劃:
提出集體協商的方式,由誰先提,如何提?
第一次協商會議的布局、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其對策設想;
如何借用第三方(如黨組織、上級工會)的作用;
關鍵人物的思想工作及其展開等。
2協商氛圍的營造:
(1)塑造誠摯的協商形象:
沒有做好協商準備之前,不要妄自與對方展開討論;
既講原則,又講風格;既重標準,又重實際。不要輕易做出讓步,否則一旦無步可讓,僵局難解;
神態自信飽滿,講話簡潔明了,態度誠懇可信;
凡事不要倉促決定,要給對方更多的考慮,給自己更多的時間。
(2)增加協商的和諧度:
切忌壟斷講話時間,保持雙方說話時間大體對等;
講話內容上要突出與對方一致的方麵,並可反複強調;
不要因為聽到對方對我方提出抱怨,即做出不適當的行為;
每次協商時間不宜過長,疲累易造成精神不集中,不利協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