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基層工會的工資管理工作(1)(1 / 3)

基層工會職工工資的製度

有關工資的

原則、形式、辦法和規定的總稱,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和國L家的各項分配政策,都是通過工資製度加以貫徹實施的。

合理的工資製度,有利於調動職工積極性,激勵職工提高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基層工會職工工資最低保障製度

(1)有利於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最低工資保障製度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國家幹預分配的產物,是對市場經濟工資分配模式進行法製製約的結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企業享有充分的用工自主權和工資分配權,同時勞動者也充分享有勞動報酬的請求權,隨著勞動力市場機製的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選擇權的進一步擴大,在職業上處於被領導被管理關係的勞動者一方權利保護則更成為必要,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為了防止無限製地克扣勞動者工資和由於勞動者相互間的無益競爭而使勞動報酬的減少而確定最低工資製度;

(2)有利於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屬成員的基本生活。在現代社會裏,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是指勞動者自身生存和維持再生產的需要,勞動本身是消耗一定的體力和腦力。這種消耗必須得到相應的補償,補償的辦法就是要給予勞動者以恢複體力和腦力而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這些生活資料包括勞動者的衣、住、食、行等方麵的需要,最低工資的確定保障了勞動者的這些需要;

(3)有利於提高勞動者素質和促進公平競爭。在我國。勞動普根高文化技術水平所需要的費用主要是國家和集體負擔的,用人單位在財務上都有培訓開支的項目,但是職工個人也要交一部分費用,用於文化和技術的學習。今後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新技術的不斷出現,勞動者用於學習的費用隻能增加。最低工資的確立考慮了這一因素,特別是領取最低工資的多為入廠晚,工齡短的青年工人,所以最低工資確立時還考慮了一定的文娛體育費用。

基層工會職工的最低工資製度

勞動者的一種法律製度逐漸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現在多數國家的勞動立法中都有對最低工資製度的專門規定。現代意義上的最低工資製度是指通過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工人必須達到某一限額以上,使之能夠保證滿足工人本人及其~定數量的家屬所必須的最低生活費用,來達到實施的預期目的。最低工資是一種規定工人事實工資下浮最低限度的法定工資,隻要勞動者按規定從事了一定數量的勞動,就要得到不少於最低工資的報酬,因而最低工資製度是使在業人員維持自身勞動力正常再生產的一種收人保障製度。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參考因素:國際確定最低工資一般考慮城市居民生活費用支出。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

失業率。經營發展水平等因素。

我國是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五個方麵的因素,即: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就業狀況;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基層工會職工的最低工資水平一般國

家在確定最低工資時都考慮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避免最低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相差過大,影響低收人勞動者的實際生活水平。國際上一般認定最低工資應相當於社會平均工資的40——60%。這樣做的目的還是體現了公平原則,我國《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7條規定:

企業最低工資,高於當地的社會救濟金和待業保險金標準,低於平均工資。

基層工會職工的最低工資率我國工資

的立法原則之一就是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廣大職工的生活水平,因此最低工資的確定和調整的重要依據是勞動生產率,即勞動生產率越高,最低工資的標準就越高,為了更好地體現勞動生產率對最低工資的影響,我國《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中規定:最低工資率一般按月確定,也可按周日或小時確定,各單位時間最低工資率可以互相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