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基層工會的社會保障工作(1)(1 / 3)

基層工會社會保障工會概述

一、什麼是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為維持社會再生產和社會安定,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公民因年老、疾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或因失業喪失勞動機會,或因自然災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經濟困難時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維持其基本生存權的社會活動體係。社會保障的概念被首次公開於美國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以後逐漸為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各國所接受,並被廣泛使用。社會保障,是由國家采取適當的政策和調節手段,調整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關係,以使社會協調穩定、維持良性運行,因而具有社會調節功能。社會保障的調節手段有強製性和非強製性,其特點是經濟上基金化、管理上社會化與法律化。社會保障的內容因國家的性質、國家的目標和經濟實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主要有社會保障、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公共醫療衛生事業等,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社會保障水平主要取決於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發展,同時也與社會的政治、文化結構息息相關。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在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二、工會群眾生活工作

黨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適應的社會保障體係。更好地為職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基層工會要充分發揮工會的優勢,重視做好職工生活工作,努力提高職工生活水平。

1職工生活工作意義、方針與原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會針對職工生活方麵出現諸多新情況、新問題,既發揚優良傳統,又注重創新,努力做好新形勢下的職工生活工作。

(1)職工生活工作的重要意義。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發展經濟與改善職工生活是辯證統一的關係。工會是職工群眾自願結合而成的組織,關心職工生活,積極做好職工生活工作,起著極其關鍵的作用: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是提高生活福利待遇。我國政府十分重視職工的生活保障問題,努力提高職工生活水平,並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這就要求黨和政府、企事業行政和工會等各方麵都要重視做好群眾生活工作,在發展生產的過程中,努力改善和提高職工群眾的生活水平,保障勞動者的權利;

工會的重要職責是做好職工生活工作。我國工會是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會的性質規定了工會是職工利益的重要代表者。工會要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把搞好職工生活工作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責,發揮工會群眾組織的優勢,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群眾解決生活中的困難;

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做好職工生活工作。建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必然要全麵深化改革,從而使社會利益重新調整。各種改革方案和措施的製定和實施,都將間接或直接地影響到職工群眾的物質利益。

因此,工會組織要深入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群眾的意願和要求,及時提出可行性建議,參與到各項改革決策和實施的全過程中去,維護職工的物質利益,保障職工生活。

(2)職工生活工作的指導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做好職工生活工作的根本保證。黨和國家在改善職工生活方麵的總方針是,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職工的生活。

根據這一總的指導方針,我們在職工生活工作中,需要正確處理好生產與生活的關係。既要強調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改善職工生活,更好地激發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又要根據社會生產或企業經濟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否則,不僅不利於發展生產,而且也會影響職工生活福利事業的正常發展。

基層工會在貫徹職工生活工作的總方針時,要著重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之間利益關係。一般來說,既要維護國家和企業的總體利益,堅持從有利於發展社會經濟和增強企業活力來考慮,又要關切職工的實際生活,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努力改善職工生活福利;

(3)職工生活工作的基本原則。根據職工生活工作的指導方針,工會在開展職工生活工作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的原則。在職工生活工作中,既要深入實際充分了解職工群眾在生活福利上的願望和需求,同時又要考慮現實的可能性,包括國家的政策允許範圍及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堅持把職工的需要與實際的可能有機地結合起來;

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原則。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長期方針,也是職工生活工作的重要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基層工會在職工生活工作中要根據現有條件努力解決職工生活福利中的難題,使職工得到實惠,同時區別職工生活項目的輕重緩急,提倡急事急辦,先重後輕,此外,還要節約辦事,合理使用資金,杜絕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