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行申報納稅。
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此外,根據稅法規定和實際情況,也可采用上述其他征收方式。
按照繳稅期間劃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還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六、納稅申報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0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在次月10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七、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驟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後,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2000元/月(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48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王某當月取得工資收入10000元,當月個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共計2500元。
則王某當月應納稅所得額=10000-2500-2000=55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500×20%-375=725(元)。
2.5級超額累進稅率。
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谘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等。各項收入應當按權責發生製原則確定。
(2)成本、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3)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成本、損失)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計稅辦法適用於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不適用於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3.比例稅率。
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特高的,除按20%征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製不合理的收入。
(1)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然後就其餘額按20%的比例稅率征收(注: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
勞務報酬所得按次納稅,其計算公式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③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隻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例如從事設計、安裝、裝潢、製圖、化驗、測試等勞務,往往是接受客戶的委托,按照客戶的要求,完成一次勞務後取得收入,因此屬於隻有一次性的收入,應以每次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屬於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例如,某歌手與一卡拉OK廳簽約,在2009年一年內每天到卡拉OK廳演唱一次,每次演出後付酬50元。在計算其勞務報酬所得時,應視為同一事項的連續性收入,以其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稿酬所得按次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每次收入額-800)×14%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每次收入額×(1-20%)×14%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每項特許權每次轉讓收入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2)財產轉讓所得,以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賣出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和稅款等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比例稅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