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遮字幕法。有的商販故意將商品等物堆於電子秤的字幕屏前,使顧客看不清楚字幕上的單價,然後信口開河、亂報重量和金額。

為了防止少數經營者在秤上作弊,損害自己的利益,消費者在購物時可帶一隻便攜式度盤秤作為計量監測;還可以將隨身帶的一串鑰匙稱準重量、記在心中,當懷疑賣主的秤有問題時,可用這串鑰匙作為標準法碼對秤進行檢測。總之,一旦發現個別經營者的計量作弊行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但是,舉報前我們應了解,國家規定差多少算缺斤短兩,否則舉報後等於自討沒趣。

國家技術監督局等三部門製定的《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明確規定,稱重誤差超過下述範圍就是缺斤短兩:

1.糧食、蔬菜、水果類:每公斤價值在6元內的,稱重在1公斤以下的,允許20克的誤差。1公斤至2公斤,允許40克的誤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許80克誤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許100克的誤差。

2.肉、蛋、禽、海(水)產品、糕點、糖果、調味品類:每公斤價值在6元至30元以內的,

稱重在25公斤以下的,允許5克的誤差。25公斤以上至10公斤的,允許誤差10克。10公

斤以上至15公斤,允許15克的誤差。但是,活禽、活魚、水發物,不在此規定內。

3.幹菜、山(海)珍品類:每公斤價值在30元至100元以內的,稱重在1公斤以下的,允許2克的誤差。1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允許4克的誤差。4公斤以上至6公斤的,允許6克的誤差。

此外,每公斤價值高於100元的食品,稱重為05公斤的,允許1克的誤差。稱重為0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允許2克的誤差。稱重在2公斤以上至5公斤的,允許3克的誤差。

減肥品四大騙術

陳小姐在一家超市購買了兩盒減肥膠囊。當時營業員對她說:“這種減肥藥賣得特別快,一盒就見效,兩盒可鞏固。”但是陳小姐兩盒減肥藥快吃完了,體重一點也沒減。後經她仔細查看,才發現該減肥藥包裝盒上的說明竟和裏麵說明書上的說明不一樣。看來這減肥藥有問題。

陳小姐找到了商家,對方一會兒說讓她再買一盒吃吃試試,一會兒又說陳小姐的體質特別,吸收不一樣,還說裏外說明書不符可能是裝錯了等等,根本不提退錢的事。

女士渴望婀娜多姿的身材,禁不住減肥藥品的宣傳,紛紛購買,結果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近日,業界一位深知內情的專家揭密了減肥品市場的四大騙術。

1.標高價賣低價

有一些減肥品,標價很高,上市第一天就大幅度打折,而且永遠就這麼打折下去。殊

不知它們的成本奇低。高標價不為賣貨就為讓你看,然後利用大幅度打折的刺激誘惑你購買,

所以三天兩頭甚至天天搞“降價促銷”。

專家介紹,這些故意在價位上做文章的減肥品的科技含量都很低;再有一點是在藥物成本上做文章,拿中藥來說,藥材的產地不同,提煉方式不同,純度不同,都會直接關係到減肥效果及副作用和安全性問題。所以專家奉勸消費者不要隻關注價格因素,說不定沒減成肥反而損害健康,那可是得不償失。

2.巧妙摻雜禁藥

低價雜牌減肥品一般效果難以保證,有些精明的商家就在藥物成份上動腦筋。在減肥品裏摻加違禁西藥,其減肥效果的確是有的,但對人體的健康會造成很大危害。

去年起,國家就加大了對減肥品的監管,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種情況是減

肥品不同批次成份不同,剛上市很規矩,過了檢測關後就摻加了西藥;有的是監管嚴的地方不摻藥,監管鬆的地方摻藥;還有一種情況是在贈品中添加;還有更高明的是,藥粉沒含禁藥,而在膠囊皮裏加,真正是“高科技”。

3.多個批號這個死了換那個

  減肥雜牌軍隨時都麵臨被查封的危險,但他們一般都是手握三四個減肥品批號,或者多注冊幾個商標。一個被封了或被消費者識破,立馬再換一個,新瓶裝老酒接著賣。

4.牛皮吹破天

不法商家不是產品能做到什麼便宣傳什麼,而是摸準消費者渴望什麼便說什麼,誇大減肥功效,無所不用其極。

專家提醒,脂肪不是一天兩天長起來的,減肥也要有個科學合理的態度,要想不上當,消費者首先要有一個科學的減肥態度。消費者購買減肥品當然首先要去正規的渠道,同時,更要注重品牌效應。

為此,有關專家提醒消費者,減肥要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不可輕信一些商家和美容機構的承諾。在進行減肥前,要詳細了解減肥產品或減肥手術的禁忌以及可能引起的副作用,避免造成嚴重的後果。要留心減肥機構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用的是什麼方法,如果非醫療機構使用了醫學手段,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在購買減肥產品或接受減肥服務中如果發現廠家、商家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或發布虛假廣告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可以到各地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或申訴。但一定要保存好交款單據、購物發票以及廣告宣傳單等相關證據材料,使有關部門處理問題的有據可依。

隨團旅遊,小心被“賣”

據一位姓張的遊客投訴,他和女友準備度蜜月,在朋友的建議下到某某某城市旅遊。簽訂合同的是某旅行社,但第二天出發時來賓館接他們的卻是另一家旅行社的人員。接著幾天的旅遊接連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汽車晚點、景點“縮水”、購物上當,回家後向簽約旅行社討說法時才知道,真正發團的是第三家旅行社,其間張先生被“賣”了兩次。

違規轉團、賣團,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詐行為。違規旅行

社不僅應承擔違約責任,還要承擔由此給遊客造成的各種物質及精神的損失。

為此,業內人士提醒旅遊消費者:為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就必須要求旅行社寫明是否轉(並)團,以及轉(並)團旅行社的名稱。一旦發現有違規轉團現象,應指出並向旅遊管理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向旅行社提出索賠。

出門旅行第一件事就是選擇旅行社,那麼選擇什麼樣的旅行社才叫人放心,以下談談個人的一點看法。

1.了解旅行社的經營範圍。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國際旅行社的經營範圍包括入境旅遊業務、國內旅遊業務;國內旅行社的經營範圍僅限於國內旅遊業務。隨著出國旅遊市場的形成,國家旅遊局根據國際旅行社招徠入境旅遊人數等綜合指標,在全國1 00

0多家國際旅行社中,經過認真審核篩選,批準了其中67家國際旅行社特許經營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的業務。遊客報名時,可以要求旅行社出示旅遊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部門頒發的工商執照。如報名點與旅行社總部在一起時,可要求其提供原件;如報名點遠離旅行社總部,應要求其提供旅行社總部的辦公地址和聯係電話,以備核實。對出國遊旅行社的收客點,一定要有旅遊部門批準的證書。

2.選擇好的品牌。每一個旅行社都有自己的名稱和品牌。就像我們選擇家電,

要求功能全、質量好、信譽高、售後服務到位一樣,好的旅行社都千方百計地樹立自己在市場中的形象。從今年開始,旅行社要逐步推行資格等級評定。看一個旅行社的品牌,一般來說,如果這個旅行社采取掛靠或簡單承包的方式經營,且隻有兩張桌子、一部傳真機,那麼它的信譽不會太好。國旅、中旅都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批骨幹旅行社。並且隨著旅遊業的發展,這些年來又成長出了一大批信譽好、服務質量高的旅行社。

3.不能用報價高低來決定取舍。要看一個旅行社的報價是否合理,你不妨搞點調查研究。一般來說,旅行社的報價包括兩種:一種是全包價,即包括交通、住宿、餐飲、門票等費用;另一種是小包價,即隻包括一部分費用或在某一段行程中的費用。因此,遊客在報名時不能一味強調誰的價格便宜就跟著誰走,一定要問清收費價格中包括哪些部分,還有哪些需要自理。有一些“野馬”旅行社,拚命壓低報價,有時低得離譜,這種情況要格外注意,他一定是設好了圈套等著你去鑽。

4.不要輕信不實廣告。目前,人們外出旅遊主要是看廣告,因為這樣最直接。在看廣告時,要看清旅行的社名稱、地址、許可證號、經營範圍,一旦發生旅行社違約或服務質量等問題,這些都是投訴的重要依據。以下情況要注意:一是沒有社名、地址,隻有報價線路和

聯係電話,這樣的廣告多數是旅行社掛靠或承包部門打的,他之所以不敢公開亮出身份是怕被查處。二是以商務考察、代辦護照、機票等形式變相經營出國旅遊的。三是以谘詢公司的名義經營旅遊業務的,遊客權益無法得到很好地保護,因為谘詢公司不是旅行社,《旅行社

管理條例》管不著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