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的抑製和責任心的喪失導致宿命論。也就是說,未來將成為怎樣就成為怎樣,世界是怎樣就是怎樣,這是確定了的。對此,我沒有事情好做。這是意誌論的喪失,自由意誌的喪失,是決定論的一種壞理論,而且對於所有人的成長和自我實現肯定是有害的。
不活動的沉思肯定會受到這種沉思危害的其他人的誤解。他們會認為這是缺乏愛,是缺乏關心和同情。這不僅會阻礙他們向著自我實現成長,而且可能使他們在成長的斜坡上往下滑,因為這會“告訴”他們這個世界是壞的,而且人也是壞的。結果,他們對人的愛、尊重和信任將會倒退。這也就意味著使世界變得更壞,特別是對兒童、青少年和意誌薄弱的成人來說是如此。他們把“任其自然”理解為忽視和缺乏愛,甚至理解成蔑視。
純沉思就是上述問題的一個特例,包含不書寫、不幫助、不教育的意思。佛教區分為佛陀和菩薩。佛陀隻是為自己獲得啟蒙,而不管其他人;而已經達到了啟蒙的菩薩,則仍然覺得隻要其他人還沒有得到啟蒙,他自己的皈依就不是盡善盡美的。我們可以說,為了自我實現,他必須離開存在認知的極樂世界,以便能幫助其他人並且教育他人。佛陀的啟蒙是純粹個人的、私人的占有物嗎?還是它也必定屬於其他人、屬於世界呢?
的確,書寫和教育他人經常是從極樂世界隱退,它意味著自己放棄天堂,而去幫助其他人達到天堂。當然,也並非永遠是這樣。禪宗和道教是正確的嗎?他們說:“你一談了它,它就不存在了,它就不再是真實的了。”這就是說,檢驗它的唯一方法是體驗它,而且用什麼話都永遠不能描述它,因為它是不可言喻的。
當然,雙方都有正確的一麵,這也是存在主義永遠不能解決的二難推理的原因。
如果我們發現了一個其他人可以分享的綠洲,我們將獨自享受它呢?還是把別人也領到那裏以便挽救他們的生命?如果我們發現了約斯米特幽穀,而它的美麗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於它的寂靜、無人、幽僻,那麼,我們是保持它的原狀好呢?還是使它成為千百萬人觀賞的國家公園好?因為人們是眾多的,這會使它失去它的本來麵目,甚至會使它遭到破壞。
我們要不要和其他人分享我們的私人海灘,從而使它成為非私人的?尊重性命、憎恨主動殺生的印度人,讓牛吃得很肥卻任嬰兒大量死亡,這究竟算不算正確呢?
在貧困的國家中,麵對挨餓的兒童,我們究竟在何種程度上考慮才可以讓自己享用食物?在這些問題上,沒有一個好的、徹底的、理論上的先驗答案。自我實現必然是利己的,然而它也必須是不利己的。因此,這裏必定有抉擇、衝突,以及遺憾產生的可能性。
也許分工的原理(與個人體質性差異的原理相聯係)能夠幫助我們找到較好的答案(盡管永遠不可能找到盡善盡美的答案)。在各種宗教團體中,一些人受到“利己的自我實現”的感召,另一些人受到“成為善的自我實現”的感召。這可能是符合社會要求的,因為社會讚成一些人變成“利己的自我實現者”,變成純沉思者。社會可能設想支持這種利己的自我實現者是值得的,因為他們可以給其他人樹立良好的榜樣,為別人提供純粹的、世界之外的沉思(旁觀)能夠存在的啟示和範例。我們為少數幾個偉大的科學家、藝術家、作家和哲學家做這樣一些事情,我們免除他們進行教學、寫作和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不僅是由於“純粹的”理性,而且是在進行一場冒險,認為這樣可以抵償我們的支出。
這個二難推理也使“真實的內疚”問題複雜化了(弗洛姆的“人道主義的內疚”),我這樣稱呼它是為了把它同神經病的內疚區分開。真實的內疚來自沒有達到對你自己的、對你自己一生命運的、對你自己固有本性的忠誠。
在這裏,我們就產生了進一步的問題:“什麼樣的內疚出自對你自己的忠誠,而不是來自對他人的忠誠呢?”因為我們看到,對你自己的忠誠有時可能與對他人的忠誠存在著固有的、必然的衝突,隻在極少數情況下,選擇才能同時滿足二者。如果為了對你自己是忠誠的,你就必須對別人是不忠誠的,而社會興趣又是心理健康的本質方麵或規定方麵,那麼,這個世界必然是可悲的,因為自我實現的人為了挽救另一個人就要犧牲他自己的某些份額。從另一方麵說,如果你首先對自己是忠誠的,那麼這個世界也必然是可悲的,因為純粹的(而且是利己的)沉思者並沒有幫助我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