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高峰體驗時,任何人都暫時具有了自我實現個體中發現的許多特征。換句話說,這時他們變成了自我實現的人。如果我們願意的話,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一時的性格上的變化,而不僅僅是情緒與認知的表現狀態。在這時,不僅是他最快樂和最激動的時刻,而且也是他最成熟、最個體化、最完美的時刻——簡而言之,是他各個方麵最健康的時刻。
這樣,為了使它較少具有那種隻有極少數人直到60歲才能進入的、有點全或無的神殿意味,我們就可能消除自我實現的靜力學和類型學的缺點,來給它重新下定義。我們可以把自我實現定義為一種插曲或一種迸發,在這種迸發中,這人的能力以特別有效的和劇烈快樂的方式一起到來了,這時,便是更多整合而較少割裂的,對體驗是更坦率的,更有特異性的,更完全表現或自發的,或充分運行的,更有創造性的,更幽默的,更超越自我的,更獨立於他的低級需要的,等等。在這些插曲中,他更真正地成了他自己,更完善地實現了他的潛能,更接近他的存在核心,成了更完善的人。
從理論上說,在任何人一生的任何時刻,這樣的狀態和插曲都可以到來。因此,區分出我稱之為自我實現的人的東西,是在他們身上這些插曲比普通人來得要頻繁得多,而且強烈得多,完善得多。這樣,就使得自我實現成了程度的問題、頻率的問題,而不是全有和全無的問題,因而使它能夠經受通用的研究程序的檢驗。我們不必再局限於研究那些在大多數場合實現了他們的自我的那些極端研究對象了。至少在理論上說,我們也可以研究任何人的生活史了,特別是那些藝術家、知識分子和其他有特殊創造力的人的,虔誠信教的人的,以及在心理治療或其他重要成長經曆中體驗過巨大頓悟的人的生活史了,以便更清楚地研究自我實現。
我們描述主觀的體驗幾乎都是運用經驗主義的方式。它對外部世界的關係完全是另一種情況,僅憑覺察者自己相信他更真實地、更完整地覺知了,並不是他確實達到這一步的證明。判斷這個信念的效度的標準,存在於被察覺的對象或人身上,或者存在於所創造的產物上。因此,從原則上看,它們隻是相關研究的簡單問題。
可是,把藝術說成知識是在什麼角度考慮的呢?審美知覺肯定有其內在的自我證實,它被認為是一種寶貴的和奇妙的體驗。但是,一些幻想和幻覺也具有同樣的情形。此外,你可以被人們不予理會的一幅畫激發起美感體驗。即使我們達到超越個人的境地,效度的客觀標準問題仍然是存在的,正如它在所有其他知覺問題方麵也存在一樣。
對於愛的知覺、神秘的體驗、創造性的時刻以及頓悟的閃現,同樣也可以這樣說。
相愛者在他所愛的人身上看到的東西,其他人是沒有看到的可能的,再者,對於他的內部體驗的內在價值,對於他、他所愛的人以及世界上的人的許多良好後果,是勿庸置疑的。假如我們舉一位母親疼愛嬰兒的例子,情況甚至就更明顯了。愛不僅使她覺察到了潛在性,而且也使它們現實化。沒有愛肯定會抑製潛力,甚至會扼殺潛力。個人的成長要求勇氣、自信,甚至大膽;從雙親和夥伴那裏沒有得到愛,就會引起相反的後果,自我懷疑、焦慮、無價值感和怕受嘲笑等,所有這些都是成長和自我實現的抑製因素。
人格學的和心理治療的經驗是這種事實的證明,愛能促使潛力實現,不愛則使潛力無效,不論是否值得,結果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