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置和置換方案初步確定後,經多次與宋家灘村委會、市場經營方、土地征收委托方一同討論市場搬遷和土地征收補償方案,最終各方同意按照城關區安置措施對大西北板材市場進行異地搬遷。這個過程,記者從城關區雁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馮蘭印、宋家灘村原村委會主任杜得仁處得到證實。
然而,在市場搬遷的準備階段,城關區多次聯係宋家灘村委會,要求該村在市場搬遷結束後立即拆除作為市場經營場地的臨時建築,但村委會一直未作回應,原因就是部分村民認為置換市場是村委會的決定,並未經村民大會通過。2012年12月3日,城關區政府在當地一家報紙上刊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拆除集體土地上臨時建築的通告》,要求村委會於12月10日前自行拆除該臨時建築,由於村委會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城關區於2012年12月19日拆除了該處臨時建築。
蘭州市城關區政府一官員稱,置換是為了增加集體收益,且置換實際上將臨時建築置換成了合法資產,如今反致民怨,村民的不理解讓他們也頗感委屈。
而宋家灘村村民代表任貴福認為,村民的不理解源自未能完全知情,政府沒有充分做到公開透明。
信息公開至關重要
了解到市場要被搬到東崗家具城之後,宋家灘村村民蔡明錫等人申請“書麵公開拆遷人在原告合法權益區域大西北板材市場集體土地被征為國有的征地批文、紅線圖、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相關政府文件信息”和“書麵公開拆遷人在原告合法權益區域大西北板材市場集體土地地段進行拆遷的項目拆遷許可證及其領取拆遷許可證所提交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等相關政府文件信息”的要求,未能獲得蘭州市城關區政府和城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及時答複。
在後期的案件審理中,村民要求政府公開上述信息的訴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2013)蘭行初字第50號、(2013)蘭行初字第61號行政判決書中,裁定蘭州市城關區政府及城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能及時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行為違法。
“如果當初區上、街道和村上開大會跟村民解釋清楚,依法進行,也許就沒有這些事情了。”任貴福說。
在對“集體土地值2.7億元”等片段信息的分析中,一部分村民產生了可將2.7億元平分的猜想,這讓不少村民十分心動。宋家灘村村民梁守軍告訴記者,如果分錢,他家可以分到32萬元。相比置換,他更願意要現錢,自己可以做點小生意。然而,參與訴訟的村民代表蔡明錫則否認了這一說法,“那是他們不懂法,集體土地是集體資產,不能私分。”
王勝太坦言,“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到位,確實是我們這次搬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隻有直麵這些問題,才能更大程度上讓政府的行政行為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也同樣是因為信息不公開,2013年4月11日,蔡明錫等以“村務公開不透明、村民對現任村委會不信任”等理由,向宋家灘村所在的城關區雁北街道遞交了罷免宋家灘村委會全體成員的申請。
隨後,蘭州市城關區政府相關部門和雁北街道組成工作組,調查村民申請事項。馮蘭印告訴記者,宋家灘村村民委員會確實存在村務公開不足,不能滿足村民知情需求的情況。
2013年9月18日,在城關區雁北街道的指導下,宋家灘村推選產生了罷免委員會。9月28日,罷委會組織召開了全體村民大會,依法對現任村委會全體人員共5人進行了罷免投票表決,5人罷免表決票數均超過了投票人數的半數,投票結果有效。表決結果報城關區雁北街道和區民政局備案,並在宋家灘村進行了公告。
杜得仁說,目前,與原村委會商議的搬遷安置事宜因受案件審理和宋家灘村委會被罷免的影響而停滯。
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楊書軍、蘭州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副教授蔡文成等認為,村民狀告政府,運用法律武器表達自己的意見、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是非常大的進步,是公眾法治、平等意識提高,對法律的依賴和認可程度增強的表現。而政府和相關部門能積極應訴,也體現出了政府放下“架子”,以普通法人的身份平等對待公眾。“這都是法治建設的積極進步。”楊書軍說。
蔡文成說,政府信息公開是現代政府的內在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行政、打造“陽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當前政府和群眾之間部分矛盾的產生,正是由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不充分導致的。
楊書軍也認為,越是基層政府,越要重視信息公開等程序和細節,重視公眾參與。“在解決矛盾方麵,程序正義比實體正義能發揮更大的作用。”(文/黃文新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