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路徑依賴理論——慣性的力量(3 / 3)

世界第一CEO傑克·韋爾奇以變革著稱,但他也曾有過思想僵化的時候。他不會打字,認為用電腦會浪費更多的時間。不管妻子怎麼勸說,都不願意學電腦。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在網上看到了人們談論GE一隻股票分割的可能性,以及他的接班人計劃。韋爾奇被人們對公司的一些說法迷住了。

他終於意識到了這項新技術能對GE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於是韋爾奇自己請了兩個顧問,他的正式顧問是在GE的公共關係部工作的帕姆·威克姆,她在建設GE的第一個塑料網站中起到了關鍵作用。韋爾奇的助手羅莎娜則是他日常工作中的“救星”。每次韋爾奇卡在哪兒了,就會衝著門外喊:“羅,快來救命!”她就馬上進來幫助韋爾奇脫離困境。

1999年6月,韋爾奇在GE單獨建立的一個網站上發出了公司內部的第一封電子郵件。短短兩天內,他收到了將近6000封回複。世界各地的每一個公司員工,通過電子郵件告訴韋爾奇他們的想法、印象、反應、抱怨、擔憂和興奮。每個人都“入局”了。2000年初,韋爾奇將網絡顧問計劃擴大到公司內的3000名高層經理,韋爾奇說:“這是將公司弄個‘底朝天’的好辦法。”

推廣電子商務後,韋爾奇認為1999年塑料業務的網上銷售收入能夠達到5億美元,結果卻是10億美元,這超出了所有人的預期。表現出色的並非隻有塑料業務,2000年,整個GE公司的在線銷售收入為70億美元。雖然這些收入的大部分來自上了網的原有客戶,但GE從現有客戶中獲得了更大的份額, 而且公司還贏得了新的客戶。

如果韋爾奇繼續拒絕學習電腦,不相信網絡,他的GE肯定不會有現在這麼輝煌的成就。他擺脫了“路徑依賴”,對企業的運營進行了創新。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的企業都要排斥“路徑依賴”,好的營運方式、好的管理方法必須傳承下去,而可能阻礙企業發展的“路”就不要再堅持走下去了,要讓創新成為路徑依賴之外的一種本能。這就要求企業的管理者放開自己的思維,走出自己的那片小天地,為企業創設一條良性循環的“路徑”。

管理者不要輕易打破傳統路徑

人之人之間往往存在著一種可以稱為慣例的共同知識。後來者必須遵循共同知識來行事,這是社會生活中的路徑依賴。比如結婚隻發生在異性之間,這是千百年來人們的共同知識,同性之間要結婚,就是要打破這個路徑依賴,自然是千難萬難。著名相聲大師劉寶瑞先生有一個《知縣見巡撫》的著名段子,說的是一個因為缺少共同知識而產生的笑話。

光緒年間,浙江杭州有個茶葉鋪,鋪名叫“大發”。掌櫃錢如命深諳生財之道,十幾年的工夫就開了好幾個分號,還在安徽買了座茶山,坐莊收茶,財源滾滾。可就是一樣,錢掌櫃鬥大的字不認識幾個,是一個文盲。錢如命的錢越賺越多,就覺得當官比做買賣好,又賺錢,又威風。

當時做官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科舉及第,憑學問本事考中;另一種是捐班,花錢可以買官。錢如命鬥大的字認不了一籮筐,於是就花8000千兩銀子買了個實缺知縣,走馬上任。做了一年多知縣,八千兩銀子的本兒早已不知翻了幾番,官癮也就越來越大,於是他想弄個知府做做。他帶著大批銀兩來到省城,托人給巡撫送了一份厚禮,另加一張一萬兩銀子的銀票。巡撫一看禮物不輕,當時就派人傳喚。錢如命換了身新官衣來到衙門,見了巡撫,行完禮,落了座,差人獻茶。

在當時,官場上為客人獻茶隻是一種形式,客人並不真正喝茶,尤其是當下屬拜見上司時,即使麵前有一杯茶,也絕對不能喝,當正事說完後,主人會舉起茶杯說“請喝茶”,那就是告訴你應該走了。這時客人會識趣地趕快告辭。因此端茶是一種送客的暗示,這實際上是官場上的一個共同知識,無須交代。像巡撫這樣的官,隻要一端起茶碗,底下的差人馬上就喊“送客”,你有多重要的事情沒談也得告辭。這個官場規矩叫“端茶送客”。

可是錢如命是茶葉鋪掌櫃出身,不懂這一套,他心想:他是巡撫,我是知縣,應當主動客氣。坐了一會兒,他雙手捧起茶碗對巡撫說:“大人,您喝茶!”巡撫聽了心裏一愣:怎麼,你跑到我這兒“端茶送客”來啦?你打算把我轟哪兒去呀?錢如命看巡撫沒言語,又奉承了一句:“大人,您這茶葉真不錯,我一嚐就知道是地道的西湖龍井!”巡撫雖然心裏不高興,可臉上沒露出來。倒不是這位巡撫大人寬宏大量,實在是看在那銀票的分上,要不然早就翻臉了。

這雖然是個笑話,但是我們可以從中了解到,共同知識對於生活在社會上的人,具有何等重要的意義。共同知識能給博弈的參與者提供一些確定的信息,因而它也就能起到節省人們在社會活動中的交易成本的作用。最明顯的例子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隻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因此,對於另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現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等都是格式合同。在進行一項交易時,隻要交易雙方簽了字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也就基本上完成了一項交易活動。

可以想象,如果沒有這種標準契約和格式合同,在每次進行交易活動之前,各交易方均要找律師起草合同,並就各種合同的每項條款進行談判、協商和討價還價,那麼所浪費的就不僅僅是金錢還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