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激勵與約束
絕對平均主義:濫竽充數的啟示
【絕對平均主義】要求絕對平均分配一切社會財富的思想。
【適用場景】絕對平均主義——大鍋飯
人是理性的,即在付出勞動既定的情況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或者在獲得利益既定的情況下力求付出的勞動最小化。這種利己性無可厚非,人總是在各種環境下善用所依存的條件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在《韓非子》中就記載了南郭先生“濫竽充數”的故事。
齊宣王愛好音樂,喜歡聽人吹竽。每次聽樂師吹竽,他必定要300個樂師一起合奏。南郭先生聽說齊宣王愛聽合奏,便到齊宣王那裏推薦自己。齊宣王很高興,以優厚的待遇將他留下來。事實上,南郭先生根本就不會吹竽,每次合奏時,他都是裝腔作勢。後來齊宣王死了,他的兒子齊湣王繼承了王位。但是齊湣王喜歡聽樂師獨奏,南郭先生聽到這個消息,趕緊逃走了。
幾千年來,人們一直把南郭先生當做以次充好、以外行充專家的典型,實際上我們不能不說,在“合奏”的環境下,南郭先生的表現無疑是個理性人——他不勞而獲。齊宣王實行的是一種“平均主義大鍋飯製度”,無論竽吹得如何,付出了多大勞動,都得到同樣的一份食物,吹竽者當然要出力越少越好,裝出一副吹的樣子而不必用力吹。但是,南郭先生是個理性人,其他樂手也是理性人,並且會效仿。南郭先生不吹竽仍可獲得同樣的食物會成為一個榜樣,引起更多人效仿,長此以往,樂團的竽聲隻會越來越小。這就是“平均主義大鍋飯”所引起的集體無效率。經濟學家常說壞的製度使好人也會做壞事——許多勤奮而有才華的吹竽手變懶。
要使南郭先生這樣的懶人變勤勞,靠的不是道德說教,而是“大鍋飯”製度的改變。當齊湣王改變了“大鍋飯”,要一個人一個人地吹竽時,南郭先生隻有兩條路,或者努力學吹竽,或者被淘汰。南郭先生最終選擇了逃之夭夭。淘汰了南郭先生,就激勵了其他人,效率必定提高。
人的懶惰或勤奮不是天生的,很大程度上是後天養成的。“平均主義大鍋飯製度”可以把勤勞者變為懶人,而有效率的激勵製度也可以把懶人變為勤勞者。這就是經濟學家常說的另一句話,好的製度使壞人也會做好事——懶惰的南郭先生不得不勤勞,否則就被淘汰了。
1958年下半年開始的“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口糧由公社、生產隊掌管,農民不在自己家裏吃“小鍋飯”,而要一起到公共食堂吃“用一個大鍋煮的飯”。但是,這種建立在絕對平均主義基礎上的“大鍋飯”製度,嚴重影響了勞動者的積極性,“大鍋飯”製度養育了越來越多的“懶人”。
當時的農村搞人民公社,農民在一個生產隊裏一起幹活,幹多幹少都一樣,吃大鍋飯,人人都不用對生產負責。安徽省鳳陽縣是有名的窮地方,鳳陽花鼓裏有這樣的唱詞:“說鳳陽,道鳳陽,鳳陽本是個好地方。自從出了個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由於分配上搞平均主義、吃大鍋飯,影響了人們生產積極性的發揮,糧食產量極低,小崗村最好的年景每人每天9兩糧食,收入0.11元,最差的一年每人每天2.8兩糧食,收入0.04元。小崗村當時共有20戶人家,115人,除了1戶外,其他戶每年都要外出討飯。
1978年年末,小崗村18戶農民冒著坐牢的危險在“大包幹協議”上按下了手印,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單幹。1979年秋天,小崗生產隊獲得大豐收,糧食總產6 萬多公斤,相當於1955年到1970年15年的糧食產量總和。
小崗村“包田到戶”激發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而他們的創舉正式拉開了中國改革的序幕,中國的發展從此掀開了新的一頁。
從人性利己的角度來說,“大鍋飯”並不能有效激勵人。用道德說教去改變人性是無用的,要用製度去引導人性。在合理的製度之下,惡的人性也會產生好的行為;在不合理的製度之下,善的人性也會產生壞的行為。
產生南郭先生的行為不是南郭本人的人性如何,而是齊宣王的“平均主義大鍋飯製度”;使南郭先生逃跑的也不是他良心發現,而是齊湣王改變了製度。平均主義可以把勤勞者變為懶人,激勵製度可以把懶人變為勤勞者。打破了“大鍋飯”製度,雖然打破了南郭先生之流的“飯碗”,但是卻為更多的人提供了公平。
熱爐法則:不可觸摸的“熱爐”
【熱爐法則】當人用手去碰燒熱的火爐時,就會受到“挨燙”的懲罰。
【適用場景】管理者——對製度違背者的懲罰
三國時代孔明揮淚斬馬謖的故事就是“熱爐法則”的應用。馬謖是諸葛亮很喜歡的一員大將。諸葛亮在與司馬懿對戰街亭時,馬謖自告奮勇要出兵守街亭。諸葛亮雖然很賞識他,但知道馬謖做事輕率,因而不敢輕易答應他的請求。但馬謖表示願立軍令狀,若失敗就處死全家,諸葛亮隻好同意給他這個機會,指派王平將軍隨行,並交代馬謖在安置完營寨後須立刻回報,有事要與王平商量,馬謖一一答應。可是軍隊到了街亭,馬謖執意紮營在山上,完全不聽王平的建議,而且沒有遵守約定將安營的陣圖送回本部。司馬懿派兵進攻街亭時,在山下切斷了馬謖軍的糧食及水的供應,使得馬謖兵敗如山倒,蜀國的重要據點街亭因而失守。麵對愛將的重大錯誤,諸葛亮沒有姑息,而是立刻揮淚將其處斬。
諸葛亮沒有因為馬謖是自己的愛將就網開一麵,從而保證了懲罰的平等性。事前立軍令狀,做到了預防性。撤軍後立刻執行斬刑,體現了即時性。正因為做到這些,才使蜀國在實力最弱的情況下存在那麼長時間,軍隊也保持了長久的戰鬥力。
組織製定所有的製度、標準、規範都是為了執行。不執行,再好的製度也隻不過是廢紙一張,甚至比沒有製度的危害性更大。怎樣才能嚴格執行呢?那就得運用“熱爐法則”。“熱爐法則”向我們形象地闡述了執行製度時懲處的原則。
(1)熱爐火紅,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爐子是熱的,是會灼傷人的預防性原則。這就要求領導者要經常對下屬進行規章製度教育,以警告或勸誡不要觸犯規章製度,否則會受到懲處。
(2)每當你碰到火爐,肯定會被灼傷的必然性原則。隻要觸犯單位的規章製度,就一定會受到懲處。
(3)當你碰到熱爐時,立即就被灼傷的即時性原則。懲處必須在錯誤行為發生後立即進行,絕不拖泥帶水,絕不能有時間差,以便達到及時改正錯誤行為的目的。
(4)不管誰碰到熱爐,都會被灼傷的公平性原則。對公平的追求來源於人類的天性,隻有公平的製度才可能得到大家的認可及擁護。
(5)不管在任何時候碰到熱爐,都會被灼傷的有效性原則。
製度明確規定了員工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就好像是標明了在哪裏有“熱爐”,一旦碰上它,就一定會受到懲罰。
海爾集團有個規定,所有員工走路都必須靠右行,在離開座位時則需將椅子推進桌洞裏,否則,都將被課以罰款。在實踐中,海爾就是這樣做的。
在奧克斯集團的各項紀律中,有一項規定是開會時不得有手機鈴聲,若違反,每響一次鈴聲罰款50元。在奧克斯集團內,無論大會小會,都不會受手機鈴聲的幹擾,即使是剛進奧克斯的新人也知道必須養成這樣的良好習慣,絕不觸犯。
這些企業之所以做這樣的規定,用意無非是希望全體員工在心目中形成一種強烈的觀念:製度和紀律是一個不可觸摸的“熱爐”。隻有這樣,才能做到令行禁止、不徇私情,真正實現“熱爐法則”。
“熱爐法則”不僅適用於企業管理,更適用於懲治腐敗。縱觀所有的腐敗案件,大多都是由於權力過於集中,導致監督失控或形同虛設而造成的。有的領導幹部往往自恃甚高,或手中有那麼一點權力,就把自己置身於團隊之外、集體之外、製度之外,不受任何約束和監控,操縱權柄,放任自己,不考慮自己違規行為,結果走上了犯罪道路。“熱爐法則”強調公平公正,事先預警,事後嚴承,不失為懲戒腐敗的利器。
在運用“熱爐法則”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 “熱爐法則”的缺陷。懲罰製度畢竟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使用過濫就會適得其反。犯錯誤的載體是人,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感的,在達到處罰目的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受罰員工的想法和承受能力,對不同狀態的員工采取不同的方法與對策,從而達到通過處罰教育員工,規範行為,促進發展的目的。並從技能培訓、企業文化和科學的獎懲機製入手,使員工心悅誠服、勇於認錯。這樣的話,“熱爐”給員工的就不僅僅是“燙”、而是會有溫暖的感覺了。
分粥規則:自私並不妨礙公平
【分粥規則】在沒有精確計量的情況下,無論選擇誰來分,都會有利己嫌疑。經過多方博弈後,解決的方法就是分粥者最後喝粥。等所有人把粥領走了,“分粥者”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
【適用場景】政府人員——體製規範,管理者——製定簡單高效的製度,團隊合作者—利益分配
七個小矮人同住在一個小木屋中,他們想用非暴力的方式解決吃飯問題——分食一鍋粥,但是沒有任何容器稱量。怎麼辦呢?大家試驗了這樣一些方法:
方法一:擬定一人負責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就發現這個人為自己分的粥最多,於是換了人,結果總是主持分粥的人碗裏的粥最多。大家得出結論: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方法二:大家輪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雖然看起來平等了,但是每個人在一周中隻有一天吃得飽且有剩餘,其餘六天都饑餓難耐。結論:資源浪費。 方法三:選舉一位品德尚屬上乘的人。開始還能維持基本公平,但不久他就開始為自己和溜須拍馬的人多分。結論:畢竟是人不是神。 方法四:選舉一個分粥委員會和一個監督委員會,形成監督和製約。公平基本做到了,可是由於監督委員會經常提出多種議案,分粥委員會又據理力爭,等粥分完,早就涼了。結論:類似的情況政府機構比比皆是。 方法五:每人輪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人最後一個領粥。結果,每次七隻碗裏的粥都一樣多。
這就是分粥的難題。要讓分粥工作既有效率又公平,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幸的是,七個小矮人通過實踐與博弈,最終實現了效率與公平的共贏。
所謂“分粥規則”,是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在其所著《正義論》中提出的。在這個頗有趣味的小故事背後,揭示的卻是社會財富的分配問題。羅爾斯把社會財富比作一鍋粥,這鍋粥當然不是敞開的“大鍋飯”,所以羅爾斯假設七個小矮人共同分粥——這七個小矮人,實際上代表的就是政治經濟學體製下的廣大人民。而以上小矮人進行的不同的實驗,代表的自然就是不同的政治經濟體製。
在沒有精確計量的情況下,無論選擇誰來分,都會有利己嫌疑。經過多方博弈後,解決的方法就是第五種——分粥者最後喝粥,等所有人把粥領走了,“分粥者”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因為讓分粥者最後領粥,就給分粥者提出了一個最起碼的要求——每碗粥都要分得很均勻。因為倘若分得不勻,最少的那碗肯定是自己的了。隻有分得合理,自己才不至於吃虧。因此,“分粥者”即使隻為自己著想,結果也是公正、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