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在家上學”亟須法律給予保障2(1 / 1)

9、“在家上學”亟須法律給予保障2

美國之所以出現越來越多在家上學的學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學習效果明顯。一項研究表明,在美國範圍內的標準化學術成就測試中,在家庭學校讀書的學生成績勝過公辦學校的學生,並且各學科的分數差異都在30~37個百分點。加拿大的“在家上學”學生的主觀幸福感很高。這不正是我們追求的“快樂教育”、“和諧教育”嗎?這就更有推廣價值了。

在教育多元化、國際化的今天,將“在家上學”當作是對教育的反叛是不妥的,它有個性化的教育價值存在,比如教育觀念的返璞歸真、不自覺的民間教育成長,以及家庭意識的覺醒,還有家長教育獨立意識的增強和個性化需要等。我們要善待這些時代的新需要,從辦學機製上給予熱情支持、鼓勵。

《義務教育法》第十四條規定:“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鑒於此,我們不必對“在家上學”羞羞答答、遮遮掩掩了,而應該放開眼光,早日將“在家上學”納入地方義務教育範疇和政府監管範圍,使之早日合法化。這樣,既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又能提高教育效果,提高孩子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了教育多元化,何樂而不為呢?(來源:《中國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