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泰民族對舞的稱法不同:泰族有本民族稱舞的詞fum,而壯族沒有,壯族的舞是借用漢語的。而值得注意的是film在壯語中是指歌。
二、在社會活動中,壯泰民族對歌舞各有偏重
壯族偏重於歌
在傳統的壯族家庭中,不論男女,從四五歲就開始學唱歌,往往是父教子,母教女,形成幼年學歌、青年唱歌、老年教歌的傳統習俗,父母根據孩子的年齡及心理特點,教唱不同的歌,用以傳授生產生活等方麵的知識。歌圩是壯族民間盛行歌唱的主要標誌。
歌圩是壯族群眾在特定的時間、地點舉行的節日性聚會唱歌活動形式,壯語稱為“圩歡”、“圩逢”、“籠峒”、“窩坡”等。凡是壯族較大的聚居區,都有歌圩。
根據研究,歌圩源於氏族部落時代祭祀性的歌舞活動。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原始儀式性的群體歌舞由“娛神”向“娛人”過渡,從“舞化”朝“歌化”發展,從而形成群體性酬唱的歌圩活動。壯族歌圩興於唐宋而盛於明清時期,'些地方歌圩的規模達數萬人,有的圩期持續四五天之久。
泰族傳統社會生活中也有以歌傳情達意的。據我們1992年對泰國農村的考察,在加拉信府,男女青年的相互結識以至戀愛,除了通過共同的生產勞動以外,還有通過節日活動(如6月的求雨節、10月的祭佛節等),或通過秋後農閑姑娘集中紡紗織布、男子串寨等形式實現,在這些活動中,就有以“ro:gpi:g”(唱歌)傳情的。這種情況在五六十年前還比較盛行,以後則慢慢弱化甚至消失。
泰族偏重於舞
泰族曆史上沒有形成壯族那樣的歌圩,但舞蹈在泰族傳統的社會生活中卻具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泰族能歌善舞,泰族舞蹈動作細膩、優雅,具有濃鬱的民族風格,較流行的有孔雀舞、象腳舞、神獸舞、刀劍舞、扇子舞、鬥笠舞、南旺舞、登沙舞等。其配合的樂器主要有象腳鼓、芒鑼、鑼、鈸、笛、蘆笙、口弦和三弦琴等。
泰族舞蹈還有全民性的特點,在一些節日活動和其他集會中,往往是以歌舞作為主要娛樂方式。
壯族傳統社會生活中也有較為豐富的舞蹈。廣西寧明花山崖壁畫反映了當時人們翩翩起舞的情景。流傳於紅水河流域的扁擔舞,壯語叫“穀榔”、“特榔”、“打魯烈”,它是由曆史上的“舂堂舞”演變而來的,是壯族人民慶賀豐收的舞蹈。但是在壯族民間,舞沒有泰族的廣泛,更沒有全民性的特點。
三、壯泰民族對歌舞的偏重不同是宗教影響的結果
泰族的舞蹈除有少部分與生產有關外,大部分與各種儀式特別是宗教儀式有關。這就說明泰族舞蹈的發展與宗教有著密切的聯係。
壯族的舞蹈具有鮮明的稻耕文化特征,主要表現為娛人。壯族民間師公在做宗教法事時有不少舞蹈,但近代以來,這些舞蹈很多由娛神演變為娛人,形成了師公戲並在舞台上演出。由於曆史的原因,壯族的師公教沒有發展成為全民族的宗教,其舞蹈也沒有朝著娛神的方向發展,而朝著娛人的方向發展。
四、從歌舞的發展表明:壯泰民族同源
壯語和泰語中歌都叫pi:g、fum,隻是fum這個詞,在壯語中指歌,而在泰語中則指舞。這是否又矛盾了呢?其實並不矛盾。我們知道,最早期的詩、歌、舞是一體的,後來才分化。古代壯、泰兩個民族對歌舞統稱為pi:q(現代壯語為pi)、fu:n、bm,由T社會發展狀況的不同,泰族的舞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因而在泰語中fum被專門用來指舞;而壯族的歌得到較為充分的發展,因此,壯語中fum仍指歌。由此可見,壯泰兩個民族原來可能同屬於一個民族群體,曾經生活在一起。後來,由於宗教的發展、泰族的舞蹈也隨之得到全麵發展,fu:n在泰語中被分離出來,用於專門指舞;相反,壯族在舞蹈方麵發展較慢,而壯族民歌及歌圩則得到迅速發展,fum在壯語中仍用於指歌。
從上述研究還可以看出,壯泰兩個民族最後分化的時間,應是在公元10—13世紀之間,即中國的唐宋時期,因為這…時期是壯族歌圩形成和發展的時期,而且也是泰族宗教得到發展、其民族舞蹈隨之得到全麵發展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