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想說愛酒不容易(1 / 1)

想說愛酒不容易

文化觀察

作者:張劍峰

對喜歡酒的人來說,喝酒是人生一大樂趣。或眾人群飲,在熱烈的氣氛中感受酒的瘋狂;或三兩好友對酌,低聲細語中品味酒的香醇;或舉杯獨飲,借酒性回味人性;不論在哪種意境下,隻要有酒,便是享受。

在一些人心中,飲酒的享受,甚至無可取代。唐朝詩人李白對酒也是情有獨鍾,“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銷萬古愁。”便出自他著名的《將進酒》。在這位詩仙看來,錢財乃身外之物,能借以舉杯消愁的美酒才是人生最愛。著名文學家金聖歎在臨刑前還泰然自若地向監斬官索酒暢飲,邊酌邊說:“砍頭之前先飲酒,痛快,痛快。”砍頭成了小事,喝酒才是大事。《水滸傳》中的武鬆,麵對美酒,“三碗不過崗”的警告就成了耳邊風,一連喝了十八碗,喝了個過癮,最終才有了“武鬆打虎”的精彩故事。

到了我們這個年代,酒卻被賦予了更多的“擔當”,它甚至變成一項求職的重要技能,一種職場生存技巧。比如某單位在公開招聘會上,明確表示能喝酒的人優先錄用!還有單位在招錄女秘書時,前提條件就是酒量必須要好!在職場還曾有不少關於喝酒的順口溜,比如:能喝半斤喝八兩,這樣的同誌可培養,能喝八兩喝一斤,這樣的同誌可放心。如此地推崇喝酒,究其原因,無非是感覺一喝酒,氣氛活躍了,話題多了,距離拉近了,事情就好辦了。也難怪,有人特意陪養這項“技能”,而且還找機會苦練,喝多感覺難受了,就跑到衛生間,把頭伸向馬桶,用手指使勁摳舌根,直至“哇”的一聲把胃裏的酒水吐出來,接著又回到酒桌端起酒杯繼續戰鬥,為職場,為仕途,為達成某種目的,喝起酒來全然不顧身體健康,真是奮不顧身啊。

其實啊,酒就是酒,別把它看太重,否則受製於酒,本末倒置,則得不償失了。我一朋友,因為酒量出奇地好,在酒局間每每總是引人注目,如鶴立雞群。此君曾經與人鬥酒,隻見他一隻腳站在椅子上,抬起另一隻腳踩在桌子上,大喊一聲:“拿酒來。”他舉起一瓶白酒,頭一抬脖子一仰——“咕嚕咕嚕”如喝水一般,竟可以將一瓶白酒“一口悶”,底下眾人仰慕,讚口不絕,那樣子好不威風。但是俗話說有得必有失,拚命地喝酒也使他付出了沉痛的代價,現在此君已經滴酒不沾了,為什麼啊?因為他喝成酒精肝了,再喝就沒命了!

亂喝酒不但有損健康,還會鬧笑話、出洋相,甚至可能會出大問題。一次,我同事L君赴酒局後醉了,眾酒友將其送上出租車,以為萬事大吉。不料到深夜,L君的妻子打電話給眾酒友要人,原來L君一直沒回家。眾酒友這才緊張起來,打電話給L君沒人接,於是大夥到處找人,但一直無果。L君的妻子哭著罵眾酒友是酒肉朋友、狐朋狗友。由於L君家住在河邊,所以大家都想到了最壞的那種結果。好在第二天上午,L君自己回家了,眾酒友這才舒了一口氣。原來當晚L君在出租車上不省人事,司機無奈將其隨意丟在路邊,L君在一處花壇裏呼呼睡了一夜!

有驚無險還算幸運,無節製地喝酒,還可能會闖禍。前段時間,某局一名領導在酒桌上喝完酒,又去KTV參加“第二場”,喝得飄飄然,回家時,竟乘著酒興開車,結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到現場處理事故時,該領導還未酒醒,借著酒勁耍威風,把交警也給揍了一拳。最終不但當不成領導,連個小公務員也不是了,還成了階下囚。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正如英國諺語所說:某人之美食,即他人之毒藥。有人喜歡喝酒,當然也有人討厭喝酒。比如我,我最討厭喝酒,同時也討厭“逼”別人喝酒的人。

在酒桌上,敬酒是必須的,敬酒之後,當然還得有回敬,於是你來我往,此起彼伏,好不熱鬧。酒量好的人倒問題不大,苦就苦了像我這種不會喝酒的人。我外號“一杯倒”,別說是白酒,就連喝啤酒,也是一杯臉紅,二杯發暈,三杯必吐。先不說敬別人喝酒,單是別人敬我,已是招架不住,如果有人非得以種種理由“逼”我喝,那就簡直是惡夢了。所以我一向視酒為毒藥,遇有酒局每每敬而遠之。每當有人打電話問我:“晚上有空嗎?”我心裏就“咯噔”一下,生怕是邀我去喝酒。遇這類問題我從來不直接回答,而是采用迂回戰術,反問一句:“什麼事?”如果對方不是叫我赴酒局,我才放下心來,萬一是請我喝酒,我便找借口婉拒。

最無奈的是那種無法拒絕的酒局。比如領導請你去,說好聽點是領導器重你,說不好聽點是領導命令你,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不然,真想脫離群眾?後來,我終於找到了應對方法,就是堅持做到“兩個堅決”,堅決服從命令、堅決守住底線。即聽領導安排參加酒局,但不喝酒。由於我在酒桌上始終以茶代酒,時間長了,大家也就理解我了,不但不“逼”我喝酒,甚至有時沒等我開口,邊上就有人對服務員說:“服務員,給這位先生來杯茶。”

酒啊,想說愛你不容易。

責任編輯 張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