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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錄像帶倒過來再放一遍.”
電視熒屏的畫麵一陣跳突之後,又顯出身穿月白色西裝的曹桐生對著電視侃侃而談的鏡頭。“黃隊長,這已是看了第四遍了。”坐在被告席上的張小平說,“你反複讓我看這段錄像是什麼意思嘛?”
“多看看有好處嘛,”黃宜軒說,“看看人家這會兒多風光,再看看你自己現在的樣子。”
張小平不吭聲了。今天夜晚的提審本身就有一種不同尋常的意味。一出監號他就被戴上了腳鐐手銬,押解人員還是兩名全副武裝的武警戰士,進審訊室後一言不發地站在他的身後,他很明白他這享受的是重刑犯甚至是死刑犯的待遇。但主審他的警官黃宜軒卻什麼話都沒問,連續放了四遍今晚蓮花湖水產資源開發公司開業慶典的錄像。在他看錄像的過程中,黃宜軒則在一旁看著他不時他冷笑,使他在有形無形之中都受到了巨大的壓力。
“同是在這樣一個風雪之夜,一個人在外麵風光無限,一個人在這裏倍受熬煎。”黃宜軒說,“張小平,這種反差是不是太大了一點呢?”
張小平低頭一語。
“對你我已經快失去耐心了,今天晚上是給你最後一次機會。如果你今天晚上再不作如實交待的話,你的案卷我們就準備按刑事訴訟程序移交了。”
張小平仍然低頭不語。
黃宜軒起身關掉電視機,繼續說:“你的主要罪行我們歸納主要有兩大部份:第一部分是雇傭高大明收集黑社會惡勢力犯下了一係列的罪行.這一部份的主要罪名有綁架勒索、流氓、傷害,還有強奸,你雖然沒有直接出麵作案,但我們把你列為犯罪團夥的主犯之一我看是站得住腳的。”
“你這不是想要我的命嗎?”張小平沉不住氣了。
黃宜軒翻了一下案頭的材料,衝他冷冷一笑:“這一部份罪行雖然嚴重,但不一定能要得了你的命,要你命的關鍵是第二部份。”
“還有更厲害的呀?”
“你的第二部份罪行也是與高大明合夥作案,罪名是:殺人!”
“我根本沒有殺人!”張小平嚷起來。
“這一部份罪行你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供述,但是,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沒有被告的供述而犯罪證據確鑿的事實可以認定。那麼,這個事實是什麼呢?10月18號晚,兩位來自本省宣峰縣的老人在蓮花山莊內遇害,我們已經查明.直接殺人凶手是高大明。也就是在同一天,與這兩位遇害老人既是同鄉又是相識的宏達公司門衛湯元池老人也遇害身亡。高大明在蓮花山莊殺人,使用的是你提供的車輛和身份證,湯元池老人遇害後你又對外謊稱他回老家去了。張小平,你認為這些現象說明了什麼呢?另外,我還要告訴你,今晚看這段錄像的人除了你之外,在另一間審訊室還有一個人。”
“誰?”
“高大明。”
“你們不能聽他一個人胡說,你們不能偏聽偏信,總該要聽聽我的話吧?”張小平叫道.
黃宜軒要的就是他這句話。
高大明死於千裏之外的宣峰山區在湖城還是秘密,身在獄中的張小平更不會知道。但是,從張、高之間的關係來看,張小平應該擔心高大明落網之後會對他有不利的供述。在黃宜軒看來,全案從起點到終點的邏輯鏈已經可以看得很清楚了,但遺憾的是這條邏輯鏈還隻是一種偵查思維,還缺乏相關的證據來加以證明。他現在要做的就是從張小平身上打開突破口。“你沒有道理指責我們偏聽偏信。如果說,高大明有口供你也有口供,我們隻信他而不信你這才叫偏聽偏信嘛,現在的問題是,事實擺在這兒:小車、身份證、扯謊,這你否認不了吧?高大明已交待你是同謀,而你―”
“黃隊長,你讓我想想.我爭取從頭到尾把話說清楚行嗎?”張小平哀求說,“我雖然犯了罪,但我也不能稀裏糊塗的送了這條命啊。”
黃宜軒問:“你想說真話?”
張小平說:“我以前有很多顧忌,的確有很多事沒說清楚。但現在要保命,不說清楚不行了,什麼東西都沒有命重要。”
張小平回憶:10月17日上午他出差前,開車從家裏到公司準備拿點東西。在孫司門口遇見高大明。高大明當時正在跟門衛湯師傅說話,一見他就提出借車的事。他從心裏是不想借的,但抹不開麵子,就把車鑰匙給他了。他上樓拿東西時記起身份證還夾在駕駛執照中一起扔在車上,下樓時高大明已經開車走了。當時他還在門口與湯師傅說了幾句話。是湯師傅問他能不能幫忙租一套房子,他回答說你住地下室不是挺好的嗎何必另外租房花冤枉錢。湯師傅說不是自己要住是幫別人打聽,他回答說等出差回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