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雷震與王雲五的筆墨官司 (1)(1 / 2)

1970年8月,雷震坐滿整整十年大牢,即將出獄。這時卻遇到一件始料未及的事情。台灣當局為阻止出獄後的雷震繼續從事政治活動,要求出獄時須有“雙重保人”予以擔保,並出具誓書“絕不發生任何不利於政府之言論與行動,並不與不利於政府之人員往來”方可出獄;不僅如此,又透過台灣警備總部保安處長吳彰炯通知雷震之妻、資深“監察委員”宋英,“雷先生出獄之後,不得和台灣人往來,不得接見新聞記者,亦不得和新聞記者談話,尤其是外國新聞記者。因為雷先生一言一語,足以影響國家的前途”。雷震身為法學專家,深諳當時的法律條文,認為《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執行期滿者應於刑期終了之次日午前釋放”,並無其它“附加條件”,所以不願做“違法”的“法外”之事。他甚至表示“寧願不出獄”也不簽署所謂的“誓書”,這一強硬態度讓當局“進退失據”,同時也讓雷震的親人、老友們心急如焚。於是當局軟硬兼施,強行沒收了雷震十年來寫下的四百多萬字回憶錄手稿,又慫恿雷震多位老友從中說項,逼雷震於絕望和被動中而就範。

宋英及子女們來監勸說,不僅落淚,甚至下跪懇求。

宋英連續給雷震寫了幾封長信,在信中不無焦慮地說“我由你那邊回來後,真是寢食難安,你的態度是那樣的堅強,你的意見是那樣的固執,我有什麼辦法與你交談呢?……你還能活幾年,何不獲得自由後,再為國家效勞?……我不是說世上的事,什麼是是非非、真真假假,都要蓋棺才能定論嗎” 。這時雷震已是七十有四的老人,身體每況愈下。宋英作為妻子理所當然希望不要“節外生枝”,隻要能夠刑滿按時出獄,對社會及孩子們都是一個交待。年過八十的老友王雲五不顧體弱多病,風塵仆仆來到遠離台北的新店軍人監獄,好言相勸,同時還有在“上海保衛戰”中與雷震出生入死共患難的穀正綱以及在國民參政會、政協會議時期長期打過交道的青年黨領袖陳啟天等人。看到老友們“苦苦哀求”並念及家人在這十年間所經受的煎熬與痛苦,雷震不得已含淚簽下了這份“誓書”……然而,這件事遠沒有這樣了結,雷震本人對此一直耿耿於懷,就好像是有一塊巨石始終壓在心頭。

至1975年初春,又有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情發生,使雷震壓抑多年的不堪心情終於如火山爆發……這一年4月5日,原《自由中國》社編委夏道平突然送來了一封王雲五的“絕交信”,其語多有誤會。王雲五在信中說:“我兄愛國向不後人,即此獻議之本意,係向當局秘密進言,並未發表,無論其內容是否正當,亦不離匹夫報國之意。至其後泄露於台獨機構,則以弟之愚,竊認為萬萬不可寬恕。……不僅對不起國家,亦對不起朋友,謹鄭重勸告今後切勿再為類此之舉動,以免為台獨所利用,否則道不同請從此起,不惜與數十年之老友絕交。質直之言,尚祈鑒諒……” 雷震自出獄後,一直遭到當局的秘密監控,人身自由從未得到保障。雷震從政數十年,且又為高層核心人士之一,對蔣介石的政治秉性有深度了解,雖然能夠坦然麵對,卻也無可奈何。隻是想到當年既然違心地簽了那份“誓書”,不能失信於老友們,拒絕了所有新聞媒體對他的采訪,隻有一次例外,卻惹了不少麻煩。

不過,雷震並非一個“怯懦之人”,以雷夫人宋英女士的話來說,在那些形同軟禁、沒有自由的日子裏,“儆寰還是儆寰”。麵對訪客,“他一如往昔侃侃而談,並不因為牢獄折磨而氣餒,令聽者為之起敬。他對異議人士亦頗關心,如對陳鼓應、王曉波、張俊宏等後輩多所關心,對於《台灣政論》的鼓勵等均為顯例,而他尋追民主自由的勇氣,也獲得後輩的敬重” 不久,雷震在王雲五的襄助之下(王係該基金會主任委員),始入一家民間機構,即中山文化基金會從事“中華民國憲法詮真”專題研究,月領新台幣四千元,以維持生計。然而,雷震沒有想到老友王雲五在此時竟提出與自己“絕交”,其事因乃三年前他曾經向最高當局秘密呈遞過一篇《救亡圖存獻議》,此間在海外被莫明其妙地公開發表。當局對此甚為惱火,遷怒於當年為雷震出獄時“具保”的王雲五、陳啟天、穀正綱等人,而王則又是三位“具保人”中地位最重要的一個。或許在王雲五看來,這是雷震本人有意泄露出去的,已失信於朋友,是一個“忘恩負義之徒”(雷震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