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雷震與王雲五的筆墨官司 (2)(1 / 3)

雷震在情感上始終認同自己是中華民族的後人,就當時現實而言,“台灣現階段的分治,並未排除未來經由民主方式與大陸統一的可能,故此與台灣獨立所追求之兩岸徹底分離仍有不同” 。雷震甚至說:“……隻要看看‘台獨’分子在美發表的宣言,當可玩味了,我們千萬不可一味胡塗,妄自尊大。” 不過,也有一些朋友認為雷震此舉過於“天真”。1972年2月16日,雷震赴時任“立法委員”的王新衡(蔣經國留蘇時的同學)處拜年。王對《救亡圖存獻議》中的內容大都表示讚成,卻又說不應送交蔣介石看,“白費心思,完全無用。……就等於孫中山革命時上書李鴻章一樣是無用的”,並再三強凋:“這裏的局勢是沒有希望的,無法挽救……” 傅正也認為,“固然精神可嘉,尤其所提十大獻議內容,更的確具有遠見,但可惜還是有點不了解蔣家父子以及張群、嚴家淦、黃少穀三人的性格與作風,難免成為對牛彈琴,白費心血……” 事實上正是這樣,當局對於“獻議”無動於衷,建言未得到任何采納。然而,就是這份從未想要公開的《救亡圖存獻議》,在三年之後,即1975年1月28日,突然在美國紐約由台灣人主辦的一份刊物上被全文發表,雷震本人亦大惑不解。

1975年4月2日,陳啟天前來問話雷震;次日又給他看了由穀正綱送來的文章複印件。雷震認定這是國民黨內部有人故意之泄露,因為他想起三年前《救亡圖存獻議》送交未出一個月,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副秘書長、監察委員酆景福曾對宋英說過這樣一句話:雷先生不該寫這份《救亡圖存獻議》。雷震反問陳啟天:酆景福“……並不在我投書的五人之內”,他是如何知道的呢?陳啟天也深感蹊蹺,無言以對。第三天,雷震就接到王雲五的“絕交信”。以雷震之性格,本來就對《救亡圖存獻議》被泄露而大為惱火,又一時無法解釋清楚,更兼王雲五僅憑一時之衝動就斷然提出絕交,“正傷心,卻是舊時相識”,他實在是有點坐不住了,當天下午即提筆作複,與這位多年的老友打起了一場“筆墨官司”:

雲老左右:

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五日,我公惠下的絕交書,業已拜讀矣。我公竟根據自己的假定布遽作此嚴厲的責難,則未免過於武斷了,蓋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先行問明原被兩造後而始判決也。此事修平先生(即陳啟天,作者注)於本月二日見訪時已麵告,次日又將美國紐約出版的《台灣青年》所載而添油加醋的《救亡圖存獻議》複印本見示。我對此事已有所說明了。修平先生擬同訪我公,我恐有礙我公的健康,始行作罷。

案查《救亡圖存獻議》係於六十一年一月十一日上午親自一一分送的,而且在致五位接受人的信上,特別注明,本件絕不對外發表,震絕不參加任何活動。不料未隔一月的二月三日,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副秘書長、監察院監察委員酆景福先生,即就其內容向我提出警告。酆委員究係何處獲悉的,我公似應查一查吧!

又國民黨中央黨部社會工作會的“台北市社會情況報告”,注明是“秘密文件”,何以泄露出去而讓台北市議員候選人公開發表出來,作為攻擊國民黨的資料呢?由此可見,國民黨之疏於保密也。

……

前承公親蒞軍人監獄保釋出獄,是愛護我而使我得以恢複自由之身,以及出獄後諸事的照拂,一直銘感五內,無日或忘。惟我當年究犯何罪而必須坐牢十年?公造自在人心,世界輿論已早有定評。當“雷案”發生時,我公正為行政院副院長,查軍法機構屬於行政院國防部管轄之下,按理依法來說,我公對“雷案”的判決結果有無責任,曆史家當不會忽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