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震寫這封信是在4月26日。不僅附有《自由中國》社論兩篇,還有其女雷德全、其子雷紹陵在雷震入獄之時寫的傷感家書。5月6日,王雲五發出第三封信,以其抱病之身“不憚辭費,再一申說”,主旨仍為自己是否應對“雷震案”負責以及行政不得幹預司法等作了解釋,同時又針對雷震“所具之結,僅具名見證,並非具保”一說,作了這樣的回應:“記憶所及,確曾在監獄起草一文件,聲明對於閣下出獄後如有言行失當,應負勸導之處,此事叔常(穀正綱,作者注)、修平兄或亦能記憶。弟雖老耄,以親自起草,為文約數百言,尚不至善忘,斷不止僅書‘見證’二字已也……”王雲五所說也許並非虛言,可能確實有過一份不為雷震所知的“具保書”存在。在當時的情況下,隻要能夠確保雷震如期出獄,朋友們違心地寫下一點什麼也是可能的,而以雷震的個性還是不知道的為好……這一年,王雲五八十八歲,雷震七十九歲,兩位老友就這樣因一個“意外事件”而打起了一場筆墨官司,知情者不無痛心疾首。
雷震曾對胡適說過,王雲老是一個“極愛麵子的人”,可他最終也未能給老友一個“麵子”。當年含淚簽下“誓書”確實出於一種無奈,此事不提則罷,一提則痛心不已,人的複雜性與矛盾往往就在這裏。對王雲五來說,當年已然不能阻止“雷震案”之發生,十年後則挺身而出以“具保”,無論如何亦為一“仗義之舉”。問題在於出獄後的雷震是否可以自由發聲,而那張“誓書”的效力果真就“法海無邊”,抑或有悖於憲法之處?雷震當然可以質疑之。王雲五在發出第三封信之後,因其不願再觸痛老友的傷心之處,更兼身體每況愈下,便緘默不語。這時,雷震又寫了第三封回信,費時四個多月,但最終沒有發出,實際上也無法發出。此信長達三百多頁,即為後來《雷震全集》的第二十八冊。這恐怕是有史以來最長的一封私人信函了,其內容包括自“雷震案”爆發以來及至雷震出獄之後,當時所有報刊雜誌有關這方麵報道的文字剪報,均彙集於此,仿若一部洋洋大觀的“雷案始末記”,可見雷震晚年一種不甘心情。
在未發出的第三封信中,雷震考慮到王雲五“今年已八十有八矣”,為免彼此勞神,本不擬再複。可又“惟心中似有一事末了”,於是在連天陰雨之中,讀《論孟》一書,當讀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也”之句時,“心中頗有感觸”,故勉力來作此書……之所以用如此冗長的篇幅將往事重提,實因是王雲五對他坐牢的內幕不甚明白,“故將我手中所存的資料,擇要複印或剪貼幾份給我公一閱,正如孟老夫子所說:‘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這封信確實太長了,即便發出了精力衰弱的王雲五恐亦無力閱之,應當說,雷震後來的這一決定還是相當明智的。在信的末了,雷震以自挽二聯為結語:“一,生榮死哀,阿諛者極其歌功頌德之巧言令色;蓋棺論定,曆史家自會盡忠職責而秉筆直書。二,雷案的黑幕,天下人盡皆知之;冤獄整十年,曆史上自有交待。”雷震寫完這封信時已是九月下旬,其間又分別給陳啟天、穀正綱和王世傑各具一函,以明示自己的態度。
王是雷震的老上司,也是《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起人之一,於雷震有知遇之恩,故給他寫信也在情理之中。雷在給王世傑的信中,坦承自己之所以要與王雲五較勁的真正原因:“由於我於六十一年向政府的建議,今年一月二十八日美國的《台灣青年》發表了,王雲老責我不該泄漏出去,他不詳察即嚴厲責備我,要和我絕交。我複書謂:‘法院判案必須問明原被兩造,不可僅憑一麵之詞!’但我說,我為什麼坐牢十年?主管軍法機關的行政院不能逃避責任。他複信說我主張幹涉司法,我將《自由中國》我反對幹涉司法的文章給他看。但他第三次來書,又提到軍法,我不得已隻好詳複一書。……王雲老是我出獄的保證人,我坐牢十年還不算,出獄時還要保,這是一個什麼局麵?” 雷震這一問,王世傑心裏不會不明白。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正是國民黨一手遮天的白色恐怖時期,當局在政治上對異己者施行無情打壓,絕不手軟,雷震首當其衝,遂成為反抗專製與極權的一種精神象征,胡適對他的評價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