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商鞅之死(3 / 3)

一個為秦開帝業的改革家,最後竟遭到“車裂族夷”的下場,其功其過,其得其失……這些都留於後人評說。而在後人評論商鞅時,又都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滲透其中。在商鞅死去近一百年之後,秦昭王相範雎對蔡澤說:“夫公孫鞅事孝公,極身毋二,盡公不還私,信賞罰以致治,竭智能,示情愫,蒙怨咎,欺舊交,虜魏公子卬,卒為秦禽將破敵軍,攘地千裏。”蔡澤回答道:“夫商君為孝公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教民耕戰,是以兵動而地廣,兵休而國富,故秦無敵於天下,立威諸侯,功已成,遂以車裂。”這兩段話反映了商鞅的卓越政績,前者還特別突出了商鞅“極身毋二,盡公不還私”的優秀品質,就連“欺舊交,虜魏公子卬”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這種評價顯然代表了商鞅死後秦國政壇仍然堅持以“富國強兵”為目標,朋友之間的道德評價是不在考慮之內的。蔡澤說商鞅“功已成,遂以車裂”,這是說商鞅之死的原因在於君臣之間的個人恩怨,以及秦惠文王的“過河拆橋、兔死狗烹”。商鞅之後的許多秦國政治家無一不從“兔死狗烹”的角度吸取商鞅之死的教訓,以至於在外交和軍事行動中常常假公濟私來博得或維護個人的榮華富貴,如張儀、魏冉、範雎之徒,這是強秦“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的原因之一。韓非子在談到商鞅之死的原因時說:“秦行商君法而富強……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韓非子認為,“君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斷,近習不敢賣重;官行法則民趨於農耕,而遊士危於戰陣。”他認為商鞅之死是因為商鞅之法對大臣和細民不利,所以他們誣告商鞅,致使其車裂而死,這當然符合公子虔等人“告商君欲反”的曆史事實,但韓非子也掩飾了商鞅之死的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他曾經“法及太子”,與新君有宿怨。《呂氏春秋·無義》在講到商鞅之死時,較詳細地敘述了商鞅詐公子卬,以致後來逃亡到魏國而不被收留的細節,“故士自行不可不審也”,突出講到了朋友之間的道德評價標準,用“多行不義必自斃”來警戒世人,用信的道德標準來評價商鞅的詐友行為。西漢劉向在評價商鞅之死時說:“倍公子卬之舊恩,棄交魏之明信,詐取三軍之眾”,除批評商鞅的“無信”之外,還特別指責商鞅刑罰的酷烈,認為這是商鞅“所逃莫之隱,所歸莫之容,身死車裂,滅族無姓”的一個主要原因,他批評商鞅“去霸王之佐亦遠矣”,如果商鞅“施寬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幾霸者之佐哉”。把商鞅之死完全歸罪於商鞅作法自斃、罪有應得的,莫過於漢昭帝與桑弘羊辯論賢良文學時的評論:“秦怨商鞅之法,甚於私仇。故孝公卒之日,舉國而攻之,東西南北莫可奔走……卒車裂族夷,為天下笑。斯人自殺,非人之殺也。”這種極端貶毀商鞅的觀點自然是出於儒生仇視法家的偏見,但這種觀點在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的中國封建社會的曆史中一直占上風,商鞅因此而受千古之罵名。一直到近代,對商鞅的評價才開始有所轉變,章炳麟除批評商鞅“毀孝悌敗天性”“秧之進身與處交遊,誠可多議者”之外,對商鞅的其他方麵都做了很高的評價,特別為“商鞅之中於毀謗也二千年”打抱不平。梁啟超曾主編《中國六大政治家》,其中第二編《商君評傳》,對商鞅做了很高的評價,他說:“固法學之巨子,而政治家之雄也。”又說:“獨其關於德義之教,誠不可謂非商君之缺點。”而商鞅之死則由於“權貴之怒睨其旁,新生之積怨其後”,“寧以身殉國,不肯曲法以求容”。對商鞅功過以及商鞅之死的不同評說,反映了中國兩千多年來道德標準的曆史變遷。如果商鞅地下有靈,聽到中國兩千多年後近人的評說,大概可以含笑九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