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商鞅變法的影響(1)(1 / 2)

韓非子說:“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這段話客觀反映了商鞅死後秦國曆史的發展。

商鞅“法及太子,黥劓其傅”,原在於太子和公子虔、公子賈等人公開在反對改革的反對派一麵,公然觸犯律,阻礙新法的執行。在孝公死,太即位時,秦國已經過商鞅的兩次改革商鞅已為秦國完成了五項大事:第一改造家庭結構。秦國的家庭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備受華夏文化影響的大家庭,到處都有,貴族更是如此,占有大量的奴隸和土地而不向國家納稅,嚴重影響農業的發展和國家的經濟實力。另一種是久受戎狄文化影響的家庭結構形式,即男女同室,無長幼之別,更無家庭男女倫理道德之恥,不但是腐敗墮落滋生之地,更是鬧事分子寄生之地。商鞅受李悝的“盡地力之教”,盡快解決秦國在當時軍糧缺乏的嚴重現狀,不但要挖掘人力,更要挖掘地力,以減小惡劣的自然條件對秦國農業生產的影響,解決天時、地理、勞動力的矛盾,以增加糧食的生產,解決軍糧的短缺對秦國軍隊的影響。因此,商鞅兩次頒布分戶令,以適應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封建小農經濟的發展,增強國力。第二,構建新的社會網絡。為改造社會結構,商鞅建立了軍國主義體製,把軍隊的組織用到家庭裏去,施行什五連坐法,使家庭按層次組織起來,每個家庭就如網絡上的一個結點,彼此相互聯係,沒有人可以脫網,牽一發而動全身,一人有罪,街坊鄰居全部連坐,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下,每個家庭沒有隱私權,政府把影響滲透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重組了社會意識和社會文化。第三,重建價值觀。商鞅不但設立獎罰製度,而且盡量細化,積極獎勵耕戰,男耕女織而能多產者,可以免除勞役,戰場上殺敵,其獎賞更多,而且是顯榮之所在,其他工商、遊談,都是末業,官府有權收為官奴,也是徭役、勞役的主要承擔者。重農抑商的政策已滲透到中華民族的血液裏。第四,大一統觀念的建立。統一標準是法家思想的重要觀念之一,無論立法、司法,都要求公開、透明,要求標準統一。在此觀念下,商鞅統一了度量衡、貨幣和文字,一統觀念自商鞅建立以來,影響深遠,秦國後來的許多政令及措施都受此影響。第五,改革政權體製。商鞅是春秋戰國曆史上第一個有意識地全麵推翻封建政製的偉大人物,在他的改革下,秦國的封建體製迅速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全新的郡縣製度,將官吏的任免權全部收歸中央,行政大權操縱在國君一人的手中,是一個絕對統一的國家,也是一個權力完全集中的國家。這些改革措施的實行使秦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取得了巨大的社會成效。可見,新法已惠及社會、深入人心,曆史的潮流已不可逆轉。此時,秦惠文王、公子虔、公子賈等人將商鞅“車裂族夷”,已經不是出於政治上的偏見,而是當權者的泄私憤式的野蠻報複。

商鞅死後,秦國的惠文王、武王、昭王、孝文王、莊襄王、秦王嬴政等六世之君繼續以“富國強兵”為宗旨,招賢納能,獎勵耕戰,推行郡縣製,完善各項法律,完成了統一中國的大業。

在招納賢能方麵,秦國相繼任用了張儀、公孫衍、司馬錯、白起、範雎、蔡澤、李斯、尉繚、王翦、蒙恬、蒙毅等文臣武將,形成了由“客卿”升任丞相、將軍的製度,確立了秦國布衣將相的格局,從而排斥了貴族勢力,強化了君主集權,為秦國的政治經濟的發展和外交軍事的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獎勵耕戰方麵,秦國除繼續實行商鞅在世時實行的一係列措施外,還以“力氣田宅而複之三世”(即給予好的田地、房屋並免除三代租役)的優惠政策招納三晉之民到秦國開荒種地,並且先後修建了都江堰和鄭國渠,使成都平原和關中平原得灌溉之利,成為旱澇保收的千裏沃野。在商鞅建立的編戶什伍製度的基礎上,秦國實行普遍征兵製度,組成一百餘萬的常備軍,凡15歲以上的男子都是國家的後備兵源,使秦國成為“虎狼之國”,從而造成對山東各國的威懾而相繼割地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