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司馬光這樣的良朋為伴,王安石還是覺得他的群牧司判官生涯很痛苦。因為這個職務太清閑,他覺得自己正值年富力強的大好時光,可以為百姓做很多事情,卻不得不在這裏混日子。而且,他自覺和這些京官在性格上格格不入,在京城官場有一種受排擠的感覺,遠遠沒有自己做地方官時自在。這一時期他屢次上書請求外任。
在十多次請求之後,朝廷終於同意他外放了。36歲這年,王安石出知常州。在常州任上,王安石還是和在鄞縣一樣,大力興修水利。然而,這次,他卻遇到了挫折。
到任不久,王安石就開始下鄉視察。他發現常州窪地偏多,排水不暢。如果能修一條運河,可以解決一直困擾這裏農民的澇災問題,並且可以退出大量耕地,還便於東西交通。
說幹就幹,王安石立刻開始籌劃建設。但是,這條運河長近百裏,貫穿好幾個縣,工程浩大,如果靠在鄞縣時老百姓義務出工是不行了。這需要與各縣知縣和轉運使共同協商。
然而,出乎王安石的意外,當王安石召集知縣,請來轉運使研究這件事的時候,大家都不讚同這個計劃。大家紛紛說,開運河是常州曆史上從來沒有的事,開了以後會使一些河流改變流向,是利是弊,一時不好說。又說征調民夫,牽扯的事太多,農民們非常不好動員。總之,擺出了許多困難。轉運使也不讚成興工,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王安石做了許多工作,大部分知縣勉強同意出工。隻有宜興知縣——司馬光的哥哥司馬旦不同意,此人和他弟弟一樣也是個倔脾氣,認準了一件事,不管你多大的官,他也不服從。王安石也是個倔脾氣,遂決定不理司馬旦,立即開工。
然而工程遇到了很多困難。一是各縣官員動員不利,沒有多少百姓肯於出工,每縣派出的幾十個民工,又多是老弱病殘。司馬旦幹脆一個工也不出。恰好在施工的時候,又趕上了連日大雨,民工生病的越來越多,工程隻好暫時停下來。
王安石心急如焚,但是老天不幫忙,他隻好等。等到天氣好轉,又到了農忙時節。很快王安石調任別處,這項工程隻好半途而廢了。對於這件事,王安石一直耿耿於懷。這件事也對王安石後來的變法以深刻的影響。
宋朝官員遷轉頻率之快是讓人吃驚的。在常州任上不到半年,王安石就接到通知,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江南東路經濟發達,人情複雜,王安石在這裏遇到了一些比較難斷的案子。最有名的應該是那起鬥鶉案。原來,江南東路一些大城市裏盛行鬥鶉,玩這些東西的多是富家少年。一天,一個姓王的少年弄到了一隻絕好的鬥鶉,百戰百勝。他的一個好朋友,一個姓吳的少年求他把這隻鬥鶉讓給自己。王姓少年對這隻鬥鶉愛如珍寶,說什麼也不給,吳姓少年趁他不注意, 反正平時也都是好朋友,就偷偷拿跑了。王姓少年十分生氣,拿一把刀子追到門外,口角之中一時興起,把吳家孩子當街殺死了。
知府判王姓少年犯了殺人罪,應該處死。家人不服,反映到王安石那裏。王安石重審,認為吳姓少年不經主人同意強行拿走別人的東西,乃是“盜”,王姓少年殺了他,乃是“捕盜”,不應判死刑。
王安石的判決引起了很大轟動。知府及吳家不服,案子上訴到朝廷的大理寺,大理寺最終判定,知府所判為準。大理寺還專門行文批評王安石,要王安石承認自己的錯誤。這本是例行公事,但王安石拒不認錯,聲辯“我無罪,不當謝罪”。大理寺官員上書皇帝要求懲辦王安石,王安石還是不為所動。最終此事不了了之。
六個月後,朝廷召王安石入京,任三司度支判官。接到這一消息,王安石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他可以離開江南東路,不再做這個繁忙的提點刑獄了;憂的是他又得進京,做混日子的京官。
(三)上書皇帝
度支判官是財政部門的官員。王安石在度支衙門裏得以了解了朝廷的財政情況。同時,身處京師,他對天下利弊有了更全麵、更深刻的思考,結合自己多年以來做地方官的經驗,大宋社會的種種問題和症結在他的頭腦中日益清晰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