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轍看完後,當頭潑了王安石一頭冷水:“介公,我覺得此法決不可行。”
這樣直接的反對是王安石所沒有料想到的。他詫異地問:“詳細言之。”
蘇轍說:“您在地方呆過多年,那些貪官汙吏您不是沒見過。這個法從立意上來說是好的,但到了他們手裏,絕對執行不好,說不定又會成為他們盤剝百姓的一個手段。肯定會有提高利息從中貪汙的。再說,借錢容易還錢難,百姓用度困乏,借來的錢花掉了不一定有能力按時還上,那些衙役小吏很可能借這個機會橫征暴斂,最後還是得弄得貧民家破人亡。”
王安石聽了,一時無法反駁。蘇轍所說,正是他心裏沒底的地方。雖然不像蘇轍說的那樣嚴重,但弊端肯定會出現的。
經過反複思考,王安石認定這個法律利大於弊,所以他決定先在附近的河北、京東、淮南三路試行。
熙寧二年九月,經神宗批準,青苗法正式公布。
(三)推行青苗法
青苗法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之後,猶如平靜的湖水中扔進了一塊巨石,百年來一成不變的北宋社會各個階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擾動。
相對於百分之百、百分之二百的高利貸利息,百分之二十的青苗錢對於貧困的農民來說無疑是極富吸引力的。雖然變法之初,百姓們不知道“官家”搞什麼鬼,對於這樣天上掉下來的好事半信半疑,但在一些敢吃螃蟹者帶頭申請了貸款之後,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加入了申請者的行列。
地方官員對於推行青苗法則意見不一。有的人希望通過積極執行青苗法博得上司的好感,獲得升遷的機會;有的人則積極鑽青苗法的空子,挖空心思從中漁利;有的人則因為青苗法帶來的繁重工作量而怨聲載道,在執行過程中不過走走形式,敷衍了事。
執政之臣王安石、呂惠卿則希望青苗法能盡快為政府解決越來越嚴重的財政問題,他們迫切希望各地方官員幹出實效。青苗法的實施也就是改革派的政績,是他們向天下說話的本錢。同時,他們還希望青苗法能夠起到抑製富豪大戶的作用,使社會上的貧富差距不再擴大。
由於地方官員素質不同,青苗法的實行在各地出現了不同的情況。有相當多的地方官員因為申請青苗錢的農民十分踴躍,就擅自提高了利息,從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甚至百分之四十。
更多的地方官員從來沒有操作過這樣繁雜的工作,他們動用了在中國社會屢試不爽的最有力的辦法:一刀切,不管你需不需要貸款,一律貸給你,按保發錢,到收息日由保頭上交本息。交不上來,就帶著衙役上門強收,拆房扒屋,抓人吊打。這樣,他們獲得的成效就遠遠超過那些認真執行的地方官員。
還有的地方隻把青苗法的布告貼出去,對前來試探貸款的人推三阻四,說錢沒撥下來或者人沒到位,一推了之。
真正認真執行的地方不到二分之一,而這二分之一的地方官員也因為對這一事務不熟悉,對貸款的各個環節的操作沒有經驗,忙得焦頭爛額。畢竟,這個工作的工作量太大了。在北宋,地方上的所有事務都由地方長官一個人負責,像青苗法這樣專業性工作本來應該有專門機構、專業人員來操作,但那時遠遠做不到。因此,工作中的疏漏在所難免。
很快,青苗法執行中的各種問題被反對變法的官員反映上來,各式各樣的奏章像雪片一樣飛送朝廷。
禦史韓縝首先進言,他認為,朝廷既然把青苗法當成一項利民措施,就不應該收取利息。收取利息,就是和百姓做買賣,就是盤剝百姓,和那些放高利貸的富戶沒有什麼分別,有失朝廷體麵。
對於這樣的書生言論,神宗和王安石自可不必理會,但許多原來輕易不說話的朝廷重臣的話,他們就不能不認真對待了。
輕易不說話的司馬光終於發言了,他上了一道《乞罷青苗法》,在這份奏章裏,他係統闡述了他對青苗法的看法,以及他對王安石均貧富主張的反對。
大名府的老臣韓琦上了一道長達幾萬言的奏章,極言青苗法的弊端。在這封奏疏中,韓琦說河北路至今仍普遍存在一刀切現象,無法禁止。這封奏疏,讓神宗大為震驚。
變法開始後,一直在觀望變法的蘇軾,寫下了那篇大宋曆史上著名的《上神宗皇帝書》,揭露“製置三司條例司”、均輸法和青苗法的弊端。
韓琦和蘇軾的奏章讓神宗十分震動。此二人的雄辯讓神宗對自己的整個變法主張產生了深深的懷疑。他們的話聽起來句句在理,然而又句句是反對自己的。問題出在哪裏呢?神宗陷入了深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