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改革之強兵(2 / 2)

保甲法規定,鄉村民戶以十戶組成一保,五十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由主戶中財產最多、才幹心力最強的人擔任保長、大保長和都保。不論主戶、客戶,家有兩個壯丁以上的,都要抽一人做保丁,訓練武藝。每一大保每夜都要輪差五名保丁在保內來往巡警,遇有盜賊,就報告大保長組織同保人戶追捕。還規定,同保內如有人犯“盜竊、殺人、謀殺、放火、強奸、傳習妖教”等案,知情不報就要連坐治罪。保內如有“強盜”居住三天以上,同保鄰人即使並不知情,也要連同治不覺察的罪。

從這些規定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出,推行保甲法的首要目的是在鄉村中建立嚴密的治安網絡,組織起一支由大地主控製的保甲武裝,用來防止和鎮壓農民的反抗。當然,根據王安石的設想,保甲法的推行還有另一個目的,那就是想用保甲武裝部分地取代正規軍隊,使之成為宋朝軍事力量的一部分。這樣既可以節省大量軍費,又可以消減募兵製度下禁軍的驕傲,從而提高戰鬥力,並逐步由募兵製度向征兵製度過度。

保甲法公布之後,到熙寧九年為止,開封府界和全國各路已經組成的保甲共為六百九十三萬餘人,其中已經進行軍事訓練的共為五十六萬餘人。這樣既為禁軍準備了大量的新生力量,又為整頓禁軍提供了條件,初步達到王安石所期望的兵農合一的目的。

在保甲法的推行過程中,同樣遭到守舊派的非議。擔任大名府通判的王拱辰就曾經上書攻擊保甲法奪農時影響生產,而且會導致農民不堪承受而進一步鋌而走險為大盜,反複要求至少也得取消下戶的義務。後來,王安石取消了下戶當保丁的規定。

宋神宗與王安石之間有關保甲法的談話,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鬥爭情形。有一次,宋神宗對王安石說:“募兵製度下的士兵專門練習戰守之事,打起仗來可以依靠;至於民兵,是既要學習務農又要當兵,能依靠他們來打仗嗎?”

王安石說:“唐朝以前沒有實行募兵製度,不是照樣打仗嗎?我認為民兵與募兵沒有什麼兩樣,重要的是在於帶兵打仗的將帥怎麼樣!”

又一次,宋神宗批示:“保甲中浮浪無家的人,不能讓他們練習武藝。”

王安石說:“這些人本來就武藝絕倫,又常常作奸犯科,如果不設法約束,恐怕會有嚴重後果。”

宋神宗說:“那就把他們收到龍猛軍吧。”

王安石說:“還是應該按照他們的具體才能情況來作安排。”

可是宋神宗聽不進去,始終認為讓浮浪之人學習武藝會帶來危害,覺得保甲法不如禁軍法來得嚴密。

王安石說:“當然保甲法也必須漸漸嚴密起來。不過縱然有個把浮浪凶惡之人,總沒有良民人多,所以不至於有什麼危害。民兵當差期間可以得到較高的待遇和得重賞的機會反而去做壞事呢?假如他真的去做了盜賊,也不過隻是成為別的保丁們得賞的資本罷了,有什麼可擔心的呢?”

說到這裏,宋神宗算是打消了原來的顧慮,可又擔心訓練民兵的錢糧不夠。於是,王安石為他算了一筆賬。

王安石說:“京城地區原來的軍隊人數自巡檢來取代,一年所用的錢糧不過八萬貫。以十萬人代替六千人,又每年多出十萬貫錢來,還擔心什麼錢糧不夠呢?”

這些話表明,王安石對於實行保甲法是有過仔細周密的考慮的。他有理有據的論說解除了宋神宗的種種顧慮,但是仍然堵不住守舊勢力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