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國家的安危係於軍隊的強弱上,而軍隊的強弱在很大的程度上又取決於將帥的素質和才能,那麼選擇將帥之重要就可想而知了。所謂“千軍易得,一將難求”,說的就是對將帥選擇的重要與要求之嚴格。諸葛亮對將帥的選擇,與他治國舉賢授能一樣,注重德才並重。德,就是良好的道德,這裏麵包括對國家的忠誠,處事以公的原則,同時也包括愛民的思想。眼裏如果沒有老百姓,處事不考慮民眾利益的將帥,他就不是國家的良輔,就沒有資格當軍中的主帥。才,就是要求作為將帥要精通軍事,懂得謀略,善於打仗。

在蜀國,能夠稱得上合格的將帥,在諸葛亮的心目中並不多。從《三國誌·諸葛亮傳》中所敘,以及《出師表》中所涉及的,隻有將軍向寵和後來擔任蜀漢主帥的薑維,諸葛亮才認為他們夠稱得上是德才並重的將帥,可見他對將領的選擇要求之嚴。

對軍事將領全麵軍事素質的要求,集中體現在下麵的一段話中:

一個將領要審知天時與地利,更要注意人和,要關心和愛護部屬;既要熟悉各種攻防兵器,擅長運用掌握,又要注重賞罰公正嚴明對士卒作戰勇敢與否所起的作用;要洞察敵人的陰謀,善於掌握敵人的動向,要了解進軍路上的險阻,何處安全,何處危險,要變被動為主動;進軍和退卻,要掌時機;防守要充分部署、提高警惕,進攻要加強力量,擴大聲勢;攻與防,都一定要積極發揮士兵的作用;對成功和失敗都要充分估計到,要爭取盡量減少傷亡。(原文見《諸葛亮集·文集》卷3)總而言之,諸葛亮強調:一個優秀的將領,一定要深謀遠慮,要集思廣益集思廣益:集中大家的智慧,廣泛采納有益的意見。,切不可獨斷專行。

在具體治軍的方法上,諸葛亮采用禮治和法治相結合的辦法。

所謂禮治,就是用儒家思想進行教育。諸葛亮在治國治軍方麵,最反對“不教而誅”。平時要重視教化,對軍隊要在思想上用禮義忠信的封建倫理觀念武裝將士們的頭腦。為什麼要這樣做?諸葛亮解釋說,從軍事觀點上講,一個將帥能夠“善養士卒”就可稱得上是“仁”;將士如果能“以身殉國”,就是“忠”;不為利祿富貴所動搖,就是“義”;勝利了不驕傲,不居功,是“禮”;能夠“奇變莫測,動應多端”,就是“智”;“賞不逾時,刑不擇貴”,就是“信”。能夠做到忠、義、禮、智、信的軍隊,就是一支戰無不勝的軍隊(以上見《諸葛亮集·文集》卷4)。

以法治軍,就是強調要以典型、賞刑來警戒官兵。如果說禮治是務虛的話,那法治就是務實的了。在諸葛亮看來,厲行法治是軍隊的法寶,他說:“一個作將帥的,統率著百萬的軍隊,要使這麼多人束肩斂息,躬身並足,集中注意力,連大氣也不敢出,連頭也不敢抬起來服從命令,靠的是什麼呢?靠的是法製。”(原文見《諸葛亮集·文集》卷4)如果“賞罰不明,法令不信”,即使有“百萬之師”,也是“無益於用”的。諸葛亮非常推崇先秦軍事家孫武、孫臏等人,讚賞他們在治軍之中執法嚴明的作風。他認為,將士作戰立了功,就要按功勞的大小給予獎賞,如果違犯了軍法,那就不管他地位有多高,平時對他多親近,也要依法處罰。著名的例子,就是忍痛揮淚斬馬謖。馬謖違犯軍令,失了街亭,被處以死刑。當時蔣琬到漢中對諸葛亮說:“天下未定,殺掉智能之士,豈不是很可惜嗎?”諸葛亮回答:“孫武之所以能夠製勝天下,就是靠他嚴明的軍法。現在剛剛和敵人交戰,就因人而使軍法受到破壞,怎麼能夠去討賊呢?”(原文見《三國誌·蜀書·馬良傳》裴注)可見諸葛亮對以法治軍的態度是相當堅決的。法治對於諸葛亮本人也不例外,當第一次北伐失敗時,他上疏承擔責任,自貶三級。

在用“禮”與“法”治軍的同時,諸葛亮還十分注意對軍隊進行技術訓練,即重習練。他說:“一支經過高度習練的軍隊,如果由一個才能不高的將帥來指揮,不見得就會失敗;如果一個很有才幹的將帥,統率的是一支沒有訓練的軍隊,也很難取勝。”

對軍隊具體的的技術訓練中,諸葛亮要求將士要掌握行軍、作戰、屯駐的要領,懂得進退攻守的次序,發揮各種兵器的效用。他還在軍隊中提倡互教互學的訓練風氣。他說:“一人可教十人,十人可教百人,百人可教千人,千人可教萬人,萬人可教三軍,然後教練而敵可勝矣。”

正因為諸葛亮以“禮”、“法”治軍,軍隊訓練有素,陣容嚴整,因而蜀軍的戰鬥力是比較高的。縱觀蜀軍在曆次北伐戰鬥中,勝多敗少的情況來看,諸葛亮治軍的成效應該是很卓著的。

諸葛亮在治軍方麵,還有值得一提的方麵,這就是史傳上所稱的“長於巧思”。這是指諸葛亮在改進兵器和運輸工具方麵有所創新,創造性地發展和豐富了古代的兵法陣圖,在軍事科學方麵有一定的貢獻。

弩(nǔ),是一種用機械力量射箭的兵器。諸葛亮改進人連駑,稱之為“元戎(rónɡ)”,這是一種殺傷力很大的勁弩。1964的年,在成都附近出土的蜀漢銅弩機,證實了是經過諸葛亮改進的人連弩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