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門格爾(1840-1921年)是奧地利經濟學派的創始人。門格爾1840年出生於加利西亞的紐一桑迪茲(當時屬於奧地利,現為波蘭領土)。他的父親是一名律師,門格爾繼承父親的衣缽,先是在維也納大學,後轉學至布拉格大學研修法律和政治科學。1867年從克拉科夫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後,門格爾當了一名財經記者,後任職於奧地利國務總理辦公室的新聞機關。1873年被任命為維也納大學法律係的講師,三年後晉升為專職教授。1876-1878年,任奧地利皇太子的私人教師,陪同魯道夫王儲遍訪歐洲各地。1879年,門格爾返回維也納大學任政治經濟學教授,從此以後開始了學究式的經濟學家的生涯--將畢生的精力傾注於教學和寫作。1900年,當選為奧地利議會上議院成員。1903年退休後,從事研究和寫作,身後留下了25000多卷藏書。
門格爾的主要經濟學著作有:《國民經濟學原理》(1871)、《對社會科學,特別是對政治經濟學的方法的研究》(1883)、《經濟學和社會學問題》(1883)、《德國曆史主義的錯誤》(1884)等;此外,還寫過《資本理論》(1881)、《貨幣》(1892)兩篇論文。
門格爾的第一大貢獻是關於價值理論,即效用是價值的起源以及邊際效用遞減法則。門格爾從認定商品具有價值是因為它們能滿足我們的需要開始,主張價值由主觀因素(效用或需求),而不是客觀因素(生產成本或供給成本)決定。在他看來,價值源於人類需求的滿足。人類需求創造了對商品的需求;人類需求成為經濟交易的驅動力,有助於決定價格水平。同時,既然人類需求大於能夠滿足需求的商品,人們將在所有可供選擇的商品中做出理性抉擇。門格爾意識到,當一個人購買某種商品的數量越來越多時,購買每增加一個單位數量,給予消費者的滿足程度都降低。也就是說,對於任何商品,當人們消費增多時,都將遭遇邊際效用遞減。
盡管門格爾發現了邊際效用價值理論和邊際效用遞減規律,並以表格的形式用數字進行了說明,但未就每種類型的商品進行舉例說明,也並不清楚表中數字所實際衡量的內容。但門格爾假設的這些數字能夠衡量相對需求,或消費不同商品所得到的滿足。門格爾還明白個體在考慮消費什麼或怎樣消費時將如何做出決策。既然消費者可供支配的收入有限,個體將首先購買那些能滿足較重要需求的商品,形成主觀價值理論。他認為,所有產生主觀滿足的行為都是生產性活動,貿易也具有生產力,因為人們隻有在感到獲取的商品能賦予自己的效用比放棄的商品多時,才會進行交易。同時,推翻了古典的勞動價值理論。門格爾認為,商品價值的決定性因素既不是勞動力的數量或其他必要的生產資料,也不是產品複製的必要數量,而是我們所感知到的這些滿足的重要程度。
門格爾的另一大貢獻是涉及經濟學方法論。根據門格爾的觀點,既然價值來自於個體的感知,那麼經濟學分析必須從研究個體開始。方法論的個人主義的地位開始為人所知。
門格爾認識到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和資本)也具有價值,因為它們間接地滿足了需求;這些要素是生產人們直接需求的商品所必須的。為了確定某個要素的實際價值,應撤回一個單位的要素(例如一個工人),然後觀察產出的損失。這部分損失的價值就是那個工人增加的價值,代表該工人提供給消費者的滿足程度。這樣每個生產要素創造的價值都取決於其邊際生產力;每個在商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要素的收入或報酬將取決於該要素所創造的預期價值。
在方法論問題上,門格爾認為理論的發展超前於資料的積累;正確的科學方法應包括研究經濟現象的基本特征或經濟變量之間的必要聯係(例如某商品降價促使人們去購買更多的商品)。門格爾特別強調個人主義的分析方法,以及經濟學知識來自於先驗,或超前於現實經濟生活的經驗。門格爾認為經濟學研究應包括研究個體偏好(或需求),以及解釋這些偏好如何導致了值得注意的現象,如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價格。門格爾對個體的強調,認為我們必須響應個體的主觀評價來解釋經濟世界的主張,使他成為奧地利經濟學派的創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