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燃料和動力費用;
②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的費用;
③工資及各種福利;
④包裝及裝潢費用;
⑤超市管理費用;
⑥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二)市場需求
一般情況下,商品的價格受商品成本的影響,而商品的需求又受商品價格的製約。經濟學原理指出,如果其他因素保持不變,消費者對某一商品需求量的變化與這一商品價格變化的方向相反。如果商品的價格下跌,需求量就上升,而商品的價格上漲時,需求量就相應下降,這就是所謂的需求規律。需求規律反映了商品需求量變化與商品價格變化之間的一般關係,是超市決定自己的市場行為特別是特定價格時,所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超市的“薄利多銷”就是這一道理的充分體現。又如某一時期市場上某商品的需求量增加時,適當地提價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反之,適宜采取降價措施。因此,市場需求狀況常常是超市製定商品價格時的主要參考因素。
(三)市場特點順序重排
1商品的應季性
季節性強的商品一般情況下價格波動會比較大,在季節適宜之時,價格較高;錯過季節之後,價格會迅速下降。
2購買頻率
對於日用小百貨等購買頻率高的商品,一般采用薄利多銷,低價格策略;反之,對於高檔耐用型,購買頻率低的商品,其利潤率應高一些,采取高價格策略。
3標準化程度的高低
非標準化產品的價格變動的可能性一般較大,標準化程度較高的產品價格變動的可能性一般較小。
4商品的特性
具有易腐性、易毀性等特性的商品,其價格變動性較大。通常是剛開始時價格高,隨著時間的推移,價格會逐漸下降。
5超市規模和競爭格局
經營規模小的超市往往很難依據自己商品的成本及預期利潤自主定價,而是依據大型超市的同類商品的價格定價。如果在競爭中處於優勢,超市可以適當采取提高價格的策略;反之,則應采取降低價格的策略。
6商品的品質
一些以新、名、優等特征來滿足人們心理需要的商品,價格需要適當高一些,否則,可能失去購買的動力。對用於生產的工業品,顧客購買時,首先考慮的一般是商品的性能、適用性和可靠性,而價格至多隻在同類商品互相比較時才顯得重要,價格需求彈性較小。而日用消費品的價格需求彈性一般較大。
(四)競爭狀況
超市定價的自由程度會隨市場的競爭狀況即客觀環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西方經濟學認為,按競爭程度的不同,可以將競爭分為四種類型:完全競爭、壟斷競爭、完全壟斷和寡頭壟斷。
1完全競爭
又稱純粹競爭。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才能成立:
(1)市場上存在為數眾多的賣主和買主,每人買賣的商品隻占商品總量的一小部分。
(2)從買者的角度看,所有賣主提供的商品都是相同的。
(3)所有賣主出售的商品的條件,如運送條件、包裝和服務等條件都相同。
(4)新的賣主可自由進入市場。
(5)買賣雙方對市場信息,特別是價格變動的信息都完全了解。
(6)商品要素在各行業之間具有完全的流動性。
以上條件一經具備,則價格是在競爭中由整個行業的供求關係自發決定,每個超市隻能是價格的接納者,而不是價格的製定者,這樣也就不存在定價方麵的問題了。
2完全壟斷
是指由一家賣主獨占整個行業的市場,可以是政府的壟斷或政府特許的私人壟斷。在這種條件下,壟斷者可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根據自己的經營目標自由定價。
3壟斷競爭
是指介於完全壟斷和完全競爭之間既有壟斷又有競爭的一種競爭狀態。這種壟斷是指由於商品差別的存在,每一個經營者都對自己的商品有壟斷權,但同時可替代的同類商品的經營者又為數眾多,彼此之間展開激烈的競爭,價格就是在這種競爭中形成的。在這種條件下,每一個經營者都是他的商品價格的製定者,在定價方麵有一定的自主權。
4寡頭壟斷
是指為數不多的幾家大型超市供給市場大部分商品,介乎壟斷競爭與完全壟斷之間的一種狀態。因而這幾家大型超市對市場價格和供給量都有決定性的作用。在這種條件下,供求關係往往不能直接決定商品的價格,而是由少數寡頭壟斷者協調操縱的,稱為“操縱價格”。一般來說,這種價格比較穩定,價格競爭趨於緩和。
63.常見的商品定價方式
製定價格時,所涉及的因素較為複雜,沒有什麼一定的標準方式。最重要的是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在分析實際情況的基礎之上,加以試銷,以確定最適當的價格。下麵介紹的是一些常見的定價方式,
(一)成本導向定價法
這是一種以商品成本為基礎的定價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具體方法:
1成本加成定價法
指商品價格的製定是建立在單位商品的完全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潤的基礎上。其計算公式是:
商品售價=單位商品完全成本×(1+成本加成率)
采用這種定價方法必須了解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市場環境,加成率是不同的。有時即使在同一類型超市中,加成率也可能不同。加成率的確定是定價的關鍵。
這種定價方法的優點是計算方便,而且在正常情況下,按此方法可以保證超市獲得預期的利潤。因此,在市場環境穩定的情況下,成本加成定價法被許多超市所采納。
2保本點定價法
保本點即損益平衡點,指投入與產出平衡、盈利為零時的經營時點。按此方法定價,找出超市的損益平衡點,是最首要的任務。
其計算步驟是:
(1)確定單位可變成本,並以此作為估算商品價格的依據,然後加入固定成本費用的分攤額,計算達到損益平衡點所必須具有的銷售量。
損益平衡時的銷售量=固定成本/(單位商品價格-單位可變成本)
(2)在此價格水平下實現其銷售量,表明超市剛好做到不賠不賺,該價格實際上是保本價格。
保本價格=固定成本/損益平衡銷售量+單位商品變動成本
(3)在保本價格基礎上加上預期利潤,便可得出商品售價。
商品售價=(固定成本+預期利潤總額)/銷售數量+單位可變成本
3零售定價法
超市出售產品種類繁多,價格變動頻繁,在其變動價格之前,應考慮價格變動後是否仍可維持利潤。此時,可用簡單成本加成公式進行作業:
P=C+M
又因為Mk=kP
故:P=C/(1-K)
式中:k——零售價的加成百分比 C——單位成本 M——加成絕對值
4邊際成本法
采用邊際成本法的目的是力求迅速增加市場占有率,或利用空閑設備,或淘汰滯銷或舊的商品,或謀求資金周轉。在這種價格觀念下,隻要所增加的銷售收益足夠收回該單位變動成本便算達到目的了。
(二)需求導向定價法
成本導向定價法不考慮市場需求狀況,是一種內向型的定價法。而需求基準定價法,也稱需求導向定價法,所考慮的卻是需求強度,而非成本水準,是一種外向型的定價法。當市場需求強時,定價就高;當需求弱時,定價就低。差別價格又稱價格歧視,是常見的一種需求導向定價法。在這種定價法之下,一種商品以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價格出售,而價格上的差異並非反映成本上的差異。差別價格依差異基準的不同而異,有好幾種不同的形式,最常見的有顧客、商品、時間及地點這四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