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師在幼兒活動中的角色
1.教師是幼兒活動材料和環境的提供者
幼兒經驗的獲得離不開環境和材料的刺激,教師首先要為幼兒提供一定的適合幼兒發展特點的材料。同時,要為兒童的活動提供一定的環境保障,在這個環境中,兒童可以自由地探索。教師通過觀察兒童的活動,適時增加或減少材料的投放,或更換材料的種類,使之更符合兒童的需要。環境的布置要盡可能地讓孩子親手做,同時引導孩子根據需要變化環境,體現環境的動態性、空靈性。
2.教師是幼兒活動興趣的關注者和激發者
教師應多觀察兒童,可以是兒童活動的內容及過程,幼兒之間的合作及同伴之間的互動,傾聽孩子的對話和交流,通過詢問等了解孩子的想法和興趣所在。給幼兒做自己感興趣的活動的機會,同時又不能被動地等待孩子興趣的出現,應當通過適當的方式刺激孩子新的興趣。
3.教師是幼兒活動的支持者、鼓勵者
在幼兒的主動活動中,教師應及時鼓勵孩子的各種新的想法和意見,孩子的年齡特點決定了他們需要被承認的鼓勵和支持,即使在知道這種方法不可行時,也要以一個夥伴的身份與孩子一起探索、共同思考解決問題的辦法,耐心地傾聽孩子的想法和疑問,以讚賞和信任的眼光支持他們嚐試,通過親身體驗獲得關於事物的經驗。
三、結語
對幼兒主動活動的忽視就是對幼兒成長權力的剝奪,是不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特點的規律,是對幼兒成長中獲得豐富體驗機會的剝奪。教師應不斷創造條件和機會,促進幼兒積極主動地活動,相信孩子有主動活動的能力和需要,觀察孩子的關注點和興趣點,及時而敏感地捕捉孩子成長中的“結”,引導孩子發現問題,並思考解決問題的辦法,給孩子動手的機會及嚐試錯誤的機會,並及時支持鼓勵孩子的新想法及創新意識,真正將幼兒的學習看做幼兒自發的身體活動和思維活動之間建立聯係的活動,為幼兒提供資源、支持,包括心理支持及環境支持,使幼兒獲得最大限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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