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網購食品出問題網站先賠的兩大利好(1 / 1)

網購食品出問題網站先賠的兩大利好

時代觀察

據《京華時報》10月30日報道,10月29日,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中規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並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

點評:隨著網絡的進一步發展和應用,網購不再前衛和新潮,漸漸地成了一種普通的、大眾化的經營與消費方式。食品作為商品的一種,不可避免地成為網絡經營的商品之一。很明顯,對網購食品的相關法律規定等,就有必要進一步細化、明確和完善。此次《食品安全法(送審稿)》顯然就是在這一總環境下出台的,其填補了法律在網購食品管理、責任劃分、處罰標準等方麵的空白,順應了網購食品的普通化、大眾化的趨勢,為我們帶來了兩大利好。

其一,有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無論是去超市現場挑選,還是經過網購平台“下單”,消費者購買食品的用途都顯而易見。因此,食品安全的管理,不應以消費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尤其鑒於網購的特殊性,對網購食品的安全問題,要求應該更高,管理也應該更嚴。網站作為網絡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相當於將櫃台分包給經營戶的超市,其對食品安全問題理應承擔連帶責任。法律的這一明確,無疑給消費者多提供了一種維權保障,不至於會出現“櫃台跑了,超市不管”、“和尚跑了,廟沒責任”的情況。

其二,有利於保障食品安全,特別是有利於建立食品安全問題的事前預防機製。法律規定了網站的責任,讓網站這個第三方平台成了工商、衛生、食品安全等管理部門之外的又一個食品安全的管理與監督者,這無疑為食品安全增加了一個管理環節,多提供了一重保障,有利於提升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甚至督促網站做好管理,做好事前的相關預防與控製工作,將相關問題食品堵在經營者“發貨”之前。

民營銀行準入門檻再放寬

經過多次征求意見,11月14日,銀監會對外發布修訂後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雖然《辦法》隻是對可予取消和下放事項逐條梳理,並進一步完善優化了行政許可審查、批準的條件和標準,但是業內人士認為,銀監會鬆緊適度的放權,有助於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創新,同時也為未來大批民營銀行的進入降低了審批門檻。

財政部投41億元補貼農村金融機構

中國財政部11月11日發布消息說,近日撥付41.05億元補貼農村金融機構,比去年增長74%。根據安排,這筆資金主要支持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保障基礎金融服務薄弱鄉鎮的金融服務。

中國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補貼始自2008年。至今,中國中央財政已累計撥付補貼資金77.26億元,3700多家農村金融機構從中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