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田到四川益州上任時,他發現民間因鐵錢笨重而用紙券流通交易的現象。獨具慧眼的薛田將流通領域出現的特殊情況上奏朝廷,建議朝廷設立專門的交子管理機構,變
交子私營為官辦,由朝廷印刷發行。薛田的主張幾經周折,曆經兩代皇帝,至宋仁宗時朝,才接受了這一建議,在益州設置了我國第一處官辦交子務隨後發行官交子120多萬貫。從此,交子成為宋代的法定貨幣,與鐵錢相權而行。朝廷逐漸掌握了交子的運作規律之後,就改為官辦,稱為官交子。
交子務建置前後,薛田為官營交子製訂了若幹措施,交子之法遂大體完備:
一是規定交子務委益州同判,專一提轄,由州保差京朝官一員任監官,後增一員;下設掌典,貼書、印匠、雕匠、鑄匠、雜役各若幹人,廩給各有差。
二是製訂兌界,以兩年為一界,界滿以後界新交子易上界交子;每貫克下30文入官,稱為“紙墨費”。
三是製訂界額和本錢,界以125.6340萬貫為額,備本錢36萬貫。本錢就是現在所說的準備金。
四是交子的麵值定為1貫至10貫,共10種。交子用益州銅印及敕字、大料例、年限、背印、青麵、紅團等印。禁私造交子紙,造者,“罪以徒配”。
在薛田的努力創造、精心經營下,我國官方紙幣交子的發行流通,不僅僅給百姓在商業貿易中帶來了諸多的便利,朝廷更是獲利豐厚。官交子也和私交子一樣,依據持現錢人的托付,將攜來的現錢進行調換,把錢數寫到交子票據上,這個票據就是官交子,是由官府交子務發給的。這種官交子同樣可以隨時兌換現錢,不過要求兌換現錢時,也是每貫收取手續費30文。
官交子的發行和流通有以下規定:首先有一定發行限額和流通期限。《文獻通考》說道:“交子,天聖以來,界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為額。”
所謂“界”,就是交子流通的期限,期限一般是兩年或三年,到期更換新交子,調換舊交子。兌界製度是從官交子實行時開始的。
官交子製度的最初實行並不是為了搜括錢財,而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應商業及民間周轉支付所需。這對當時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宋代交子實行官方發行之後,朝廷突然發現,紙幣實在是個好東西,不用什麼本錢,隻要在一張紙上印上幾個字,就可以當真金白銀使用,換來實實在在的財富,實在是無本萬利的好買賣。
當時的朝廷對經濟規律一無所知。要養兵,便印交子,要打仗了,又印交子,打完仗要犒賞諸軍,還印交子,就算是太平時節,朝廷想要采辦些什麼東西,自然仍是印交子比較好。
宋代朝廷利用交子來彌補財政支出,但並不置準備金而不斷增發,使交子在流通過程中不斷貶值。
到宋神宗熙寧年間時,四川交子開始兩界同時使用,已有通貨膨脹現象。後來的發行量更大。宋哲宗以來,交子泛濫達到高峰,至大觀年間增發多達2000多緡,因為沒有準備金,交子麵額不斷下跌。
至宋徽宗時,交子便惡性膨脹。
1105年,北宋在江北、華北地區發行了稱為“錢引”的新式樣的紙幣,但是隻印了一界就因為流通不暢不能順利使用而停印。
1107年,四川的也改為錢引,並改稱交子務為錢引務。由於數量發行過大,引起了錢引的嚴重貶值。錢引與交子最大的區別在於其以緡為單位,不置準備金,不許兌
換,可以隨意增發,因此,導致紙券價值大跌。至南宋嘉定時期,每緡隻值現錢100文。南宋時期,在金國勢力控製下的北方,市麵上流通的貨幣依舊是
宋錢。而鼓風扇火、鑄造錢幣的鑄錢監都在南方,所以宋錢不斷北流。這對南宋的財政經濟自然是一個嚴重問題,因此朝廷不能不設法製止。此外,由於南宋以來,以錢引供糴本、給軍需,增引日多。據《通考·錢幣考》記載:“紹興七年,通行3界,發行數達3780餘萬貫。末年,增至4147萬餘貫,而所有鐵錢僅及70萬貫。”
1110年限製發行量為天聖時的125萬貫左右,對流通地區也限在鐵錢行用的四川、陝西、河東地區,後又采取了受兌、停用舊錢引,增加準備金等多種方法,使錢引的價值得到恢複。
1204年,兩界發行5300餘萬緡。
至1208年,每緡值鐵錢不到400錢,有的地方僅值100錢。在這種情況下,朝廷及時以金屬幣收兌跌價的紙幣,限製紙幣的發行量,規定紙幣使用的界限以及按期調換等,以維持紙幣的購買力。
1256年,朝廷又作了一番的整頓,改錢引為四川發行的新幣會子,直至宋朝末期,未再更改。這些調整,就貨幣形態而言,是更加完善了。
1165年,南宋朝廷決定在兩淮地區,實行銅錢、鐵錢、會子、交子同時並用。這樣一來,引起了兩淮市場的混亂,成為南宋貨幣最混亂的地區。
宋代的交子作為一種紙幣,體現了紙幣產生和流通的規律。宋代的紙幣交子本身並無價值,它是代表了實際流通中的鐵錢的價值。交子的發行和流通一定要符合實際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鐵錢數量,如果超額發行,必然要引起貶值,甚至引起自身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