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不僅是為了整頓他們的儀容,同時也是通過揖讓叩拜的動作來活動他們的血脈,在起跪屈伸中強健筋骨。
這就是教育的真諦!
以上的三種方法實際上是王陽明從兒童的性情出發的,小孩子性情活潑,像初生的草木一樣,不能壓製他。現代教育心理學也認為,教育兒童,要順著他的性情才好,設種種方法,引起他的歡悅心,使他樂於受教。然後施以合宜的教育,才能夠開發他固有的智能和品德,這智能和品德就是王陽明所說的良知。
順著兒童本原的性情意誌,漸漸培養他的長處,警惕他的短處。王陽明並非要雷厲風行地把兒童的短處瞬間鏟除,而是希望能潛移默化。大禹治水,是順著水性,他老爹治水卻是逆著水性,二者相比,高下立判。
《訓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是王陽明以良知為指引,寫就的一篇兒童教育聖經,值得古往今來的家長們反複閱讀,銘記於心,知行合一,付諸實踐。
擴而大之的王陽明家規:《南贛鄉約》
原文
谘爾民,昔人有言:“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惡,豈不由於積習使然哉!
往者,新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裏,四出而為暴,豈獨其性之異,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爾父老子弟所以訓戒飭於家庭者不早,熏陶漸染於裏門者無素,誘掖獎勸之不行,連屬葉和之無具,又或憤怒相激,狡偽相戲,故遂使之靡然日流於惡。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責。
嗚呼!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
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鄰裏,死傷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嗚呼!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責己則昏。爾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舊惡而不與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持為良民,而不修其身,爾一念而惡即惡人矣。人之善惡係於一念之問,爾等慎思吾言,毋忽。
一、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幹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讚。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二、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大奢,取免饑渴而已。
三、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
四、立約所於道裏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
五、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雲聞某於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案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眾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
六、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於理濟於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托,陷入於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七、寄莊人戶,多於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莊。
八、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輒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致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九、親族鄉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複仇,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後一應門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諭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十、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