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王陽明家規(2)(2 / 2)

唉,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吧,我們要把握當下,所以今日我立下這份鄉約,希望你們能依此鄉約打造和諧社會。

從今天起,你等都要孝順父母、恭敬兄長、教訓子孫、睦鄰友好,守望相助、互相勸勉、共同行善、摒棄惡念與惡行、少打官司、誠信待人、和睦相處,一定要宅心仁厚,做個良善之民。

唉!縱然是最愚笨的人,教訓起別人來也特別聰明;縱然是極頂聰明的人,反省起自己來也是愚笨異常。諸位父老鄉親,不要對那些有惡行的人置之不理,他們隻要現在有一善念,就是善人了;你們也不要自以為是良民,就放肆起來,要知道,有一惡念就是惡人了。人是善是惡,隻在一念之間,你們用心考慮下我的話,一定要加以重視!

第一、參加《鄉約》的人應推舉一德高望重的人為約長,再推舉兩人為副約長,然後由三位約長主持推舉公正果斷的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的四人為約史,廉潔幹練的四人為知約,熟悉禮儀的二人為約讚。文件分為三份,一份是《鄉約》花名冊,由知約負責;一份是好人好事錄,另一份則是壞人壞事錄,由約長負責。

第二、參加《鄉約》的人每次開會,每人讚助費三分銀,知約用此讚助費購買飲食,這隻是為了開會時大家免於饑渴,不必大擺筵席,況且,三分銀也不夠啊。

第三、《鄉約》會議定在每月的陰曆十五,那天如果有人生病而無法到場,應事先請假;無故缺席者要列入壞人壞事錄,再罰款白銀一兩,以作公用。

第四、《鄉約》的辦公室要設在交通方便之地,最好是村鎮中心,眾人來往路途大致相近,辦公室盡量寬敞明亮。

第五、好人好事錄的文字,要明目張膽、大肆渲染;壞人壞事錄的文字要隱晦而委婉,這就是做人要厚道,做事要忠厚。我舉例說吧,比如有人對兄弟姐妹不悌,不要寫他“不悌”,要這樣寫:聽說某某對待兄弟姐妹不太好;因為隻是聽說,沒有確鑿證據,所以先放在這裏,以待查證。有些人的惡很難改,不要直截了當地去糾正他,你觸發了他的惡性,他惱羞成怒,會更在惡上變本加厲。遇到這種人,先由副約長出麵和他談心,談鋒要委婉曲折,讓他自己發動良知,知道錯誤,觀察他的表現,如果感覺他認識到了錯誤,雖然口不承認,也要把他記錄到好人好事錄中;如果發現他仍不知悔改,那就把他記錄到壞人壞事錄;再不改,就要把他的簡曆和惡行傳遞到政府那裏備案;倘若這小子是王八吃秤砣,鐵了心不改,那就要把他本人送去官府了。如果已經成了氣候,沒法抓捕,就要與官府共同謀劃請兵剿滅他了。

第六、凡是遵守《鄉約》之人,如果遇到難處,約長要和眾人為他排憂解難,必須要解決他的問題;不能坐視不理,讓他在困難時陷入惡的念頭,而做出惡行來。如果有這樣的人,約長等領導人是難辭其咎的。

第七、很多寄莊人(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備土地,設莊收租)常在政府征收糧役和差役時躲回原籍,往往給政府造成損失。今後,約長要勸這些人納稅完畢再回原籍,如果他們還舊習難改,那就告官懲治,把他們的土地收歸。

第八、本地大戶和外地客商放高利貸收利息的,應按常例,不得算複利;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讓債主放寬還款期限。如果有人還要強行收款,讓百姓生不如死,而去為盜賊,那就該和官府合作,將這種人繩之以法。

第九、鄉裏鄉親之間有時會因一點小事而起糾紛,甚至弄出人命,釀成大禍。今後凡是和他人有矛盾,在起衝突之前,必須請約長公論是非。如果不經約長就擅自好勇鬥狠,約長有權力率領眾人將其押送官府。

第十、如果有人私通盜匪、販買牛馬、向盜匪通風報信而獲取利益、殃及他人,那約長有權力對其進行教誨,教而不改者,扭送官府。

第十一、凡是政府人員下基層,有徇私舞弊、以公謀私者,約長有權力將其扭送官府。

第十二、《鄉約》之前,有些人仗勢欺人,霸占他人田產,如今已退還的,眾人不可再懷前仇。如果這種人還屢教不改,仍如從前,約長有權力將其扭送官府。

第十三、改過自新的盜賊,能改過自新就是一善念,但這並不代表你從前的罪過就一筆勾銷了,你應該痛下苦功,克己自責,加大改過自新的力度,用心盡力工作,萬不可以為自己從前做過盜賊,就破罐子破摔。約長等人要常常找這種人談心,如果發現他仍有重走老路的念頭,即刻報官。

第十四、無論男女,到了成婚年齡,就該成婚。不要為了嫁妝和聘禮糾纏不清。約長等人應曉諭已到成婚年齡的男女,無論家境如何,都該馬上成婚。

第十五、關於喪事,應量力而行,不要傾盡家財,大擺筵席,大作佛事,這些表麵文章與死者有何益處?約長等人要曉諭眾人,隻須遵守基本喪葬禮法即可。如果有人還把喪事大操大辦,就把他寫進壞人壞事錄中,批注為“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