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王陽明家規(3)(1 / 3)

第十六、《鄉約》會前一日,知約應先布置會議室“約所”,把告諭牌和香案麵南背北。

會議那天,參與《鄉約》所有人到齊後,約讚敲鼓三下,眾人都有序站於香案前,麵北背南跪聽約正讀告諭。約正讀告諭完畢,約長和眾人高聲道:“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於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人要異口同聲說:“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然後大家再拜,按順序出會所,東西站立。約正讀完《鄉約》,大聲道:“凡我同盟,務遵鄉約。”眾人都要說:“是。”東西站立的人互拜後,按次序就位,年輕人給年老者倒酒。知約此時拿出好人好事錄,南向置筆硯;約讚敲鼓三下,眾人皆站起,約讚唱:“請舉善!”眾人說:“是在約史。”約史這時就走到好人好事錄麵前,高喊道:“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要詢問眾人:“如何?”眾人皆道:“約史做得對!”約正此時就請出好人好事錄的主人公們,向他們行禮,請他們站到早準備後的“彰善位”,這些雷鋒們也是東西麵立。約史再向眾人道:“我隻知道這幾個人,你們可以再舉出幾件好人好事!”眾人如果有知道好人好事的就舉出,如果沒有,則說:“約史所舉是矣!”此時,約長們都站到彰善位。約史書寫完畢,約長舉杯道:“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注目好人。做了好事的好人也倒酒感謝約長:“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礪,永無負長者之教。”雙方喝完,做了好事的好人再拜約長,約長答拜,然後各就各位。知約把彰善之席撤了,大家喝酒,三巡過後,知約站起,設置“糾過位”在階下,北向置筆硯,拿出“糾過簿”。約讚敲鼓三下,眾人都站起,約讚喊:“請糾過!”眾人皆道:“請約史。”約史走到糾過位,高聲道:“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詢問於眾人:“如何?”眾人皆曰:“約史所言極是。”約正乃把做了壞事的壞人請到糾過位,麵北而立。

約史再次說:“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眾人有知道的就說所聞,不知道的就說:“約史所言甚是!”於是,約長們都走進糾過位,東西而立。約史寫完,約長對壞人說:“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壞人跪下道:“某敢不服罪!”自起,倒酒跪飲道:“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長都說:“某等不能早勸諭,使子陷於此,亦安得無罪!”然後倒酒自罰。壞人再跪下說:“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然後倒酒自罰。約長們說:“你能勇於受責如此,是能遷於善也,某等亦可免於罪矣!”於是,壞人再拜,約長拉他起來,大家各就各位。知約把糾過席撤掉,酒過二巡,開飯。吃完飯,約讚起,鳴鼓三下,拉長嗓音道:“申戒!”眾人都起,約正站在中央,高聲道:“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於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於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於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眾重曰:“絕不敢懈怠。”於是出席,按順序東西立,互拜,最後就散了。會議結束。

評析

表麵看,《南贛鄉約》並不是王陽明家訓,它類似於今天的鄉鎮自治條例,但它所蘊含的精神和實施方式卻是每一家乃至每一家族都需要的。換種說法,《南贛鄉約》是廣義上的家訓,因為王陽明向來是把齊家和治國合二為一的。治一鄉鎮和齊一家族,沒有本質不同。

首先我們該了解的是《南贛鄉約》的背景。南是江西南安,贛是江西贛州。1517年,王陽明到南贛剿匪。第一次見到血肉橫飛的戰場時,王陽明心底就是悲涼的。隨著戰場的不斷擴展和敵我雙方的死傷,王陽明曾不無憂悶地向弟子傾訴說:“朝廷使我日以殺人為事,心豈割忍,但事勢至此。譬之既病之人,且須治其外邪,方可扶回元氣,病後施藥,猶勝立視其死故耳。可惜平生精神,俱用在此等沒緊要事上去了。”

王陽明打仗出神入化,功勳卓著,但很少和弟子們講如何打仗。有弟子問他:“用兵有術否?”他隻是說:“哪裏有什麼術?隻是學養純厚。”把軍事能力悄無聲息地轉移到學問上,這是他的慈悲,也是他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