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王陽明家規(3)(2 / 3)

正是在這種心理下,王陽明每削平一地的匪患,馬上著手的工作就是以文治恢複平和,讓曾經流離失所的百姓返回家鄉,再續前緣。

《南贛鄉約》就是他在削平南、贛匪患後致良知的產物。

《南贛鄉約》開宗明義:環境可影響人,當初那些為匪為盜的人都是有良知的,隻不過受壞環境的影響,良知被遮蔽,所以才幹出壞事來。

猛一看,這個觀點和王陽明心學有衝突,既然吾性自足,不假外求,心外無物,人本身就是個光明體,怎麼會受外界影響呢?

人在幼年時,良知雖有,但如璞玉,未徹底光明。在這一階段,對是非善惡的分辨,沒有成人那麼純粹和幹脆。於是,他們很容易被外界環境所影響。王陽明“心外無物”的主張,直白而言就是,我的心能通過良知認可的就成了我心內的一部分,而不在心外。孩童很容易會被外界的環境吸引,而將其納入到心中來,這也是心外無物。

所以,“心外無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理想境界,它隻是要你心內不可有太多雜亂的東西。家長在這方麵要盡力讓孩子遠離不良環境,萬不可讓不良環境成為孩子心中的一部分。

讓孩子遠離不良環境的經典案例就是孟子的老娘三次搬家,儒家津津樂道為“孟母三遷”。

這個故事是這樣的。孟子老爹早逝,孟子和母親相依為命。最開始,他們住在公墓邊。每天都有人來埋葬屍體,舉行葬禮。於是孟子就和鄰居小孩學著大人跪拜、哭號的樣子,玩起了辦理喪事的遊戲。孟媽媽看到,就皺起眉頭說:“不行!我不能讓我的孩子住在這裏!”

於是,孟媽媽帶著孟子搬到了市集,住在了屠宰場附近。沒多久,孟媽媽發現孟子又和鄰居小孩學起了商人做生意和屠宰豬羊的事。孟媽媽又把眉頭皺起來:“這個地方更不適合我的孩子居住!”

如你所知,母子二人又搬家了。

這一次,他們搬到了一所學校附近。每月夏曆初一,官員到文廟,行禮跪拜,互相禮貌相待,孟子見了後就開始學習並記在心裏。孟媽媽眉開眼笑點頭道:“這才是我兒子應該住的地方呀!”於是長住下來。

“孟母三遷”的故事提醒做家長的:環境能改變人,應該讓孩子接近好的人、事、物,才能成為一個好人。

——這個故事有個缺陷,孟母隻有兩遷。也就是第二遷、第三遷。第一遷在哪裏?就是從某地遷到公墓旁。為何要遷到公墓旁?因為孟子死了老爹,他要在此地守孝。由此可知,儒家用這個故事隱晦地告訴我們,為了孩子的良好環境,給老爹守孝的事也可拋棄。

回到王陽明擴而大之的《南贛鄉約》上來。王陽明對那些做匪的改邪歸正很欣慰,不過他補充說,放下屠刀絕不能立地成佛,一念為善就是善人,一念為惡就是惡人,必須要時刻注意自己的念頭。無論曾經你是好人或壞人,隻要你一個念頭是善,就是善人,一個念頭是惡,你就又成了壞人。

接著又回到環境影響人上來:作為父母官和家長,對曾經為惡的人的罪行,也要有擔當,應該檢討。

不過這一切都過去了,我們不能計較從前,也不要胡思亂想未來,隻專注於當下。我們當下要做的事就是創建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而要創建這種環境,必須是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把你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當成一個大家庭。這個大家庭的目標就是,培養好人和養成淳樸的鄉風民俗。

“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裏。”這何嚐不是推而廣之的家訓?所以《南贛鄉約》的十六條,就是一份擴而大的家規!

《南贛鄉約》負責的事項很多,大致有以下四方麵。

第一,約中人要互相幫助。如果約長、約正等人沒有做到這一點,那他們將要受到警告,嚴重的情況下要受責罰。至於什麼責罰,王陽明並沒有直說,大概是免去職務,或交政府處理。

第二,協助政府完成納糧的任務。對那些改過自新的盜賊進行思想教育,以及勸誡同約之人維護地方的穩定。凡是鄉約解決不了的問題,必須要把它交給政府。也就是說,先禮後兵,非要把問題解決了不可。

第三,處理同約事宜。經濟上,保護那些借了太多高利貸而無能力償還的人;婚姻上,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不能計較經濟利益;喪事上,隻要能盡了儒家所謂的喪禮之節就可以,沒必要鋪張浪費;人際關係上,不允許私鬥,有了矛盾必須報告約長,嚴重時,可以報官。

第四,保護同約人的利益,如果有上級官員來這裏貪汙腐化,約長要報官,大家一起打擊腐敗,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