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狂釁覆滅,豈複可言(6)(2 / 3)

在被拘押前,葉企孫於1968年1月22日向“專案組”就自己與朱家驊相識與共事經過,曾做過如下交代:“1918年8月,我同朱家驊同船赴美國留學。那時吾同朱並不熟識。朱不是清華公費生。到美後,吾同朱並不同學,也不通信。朱留美不久,即轉往德國留學。朱回國後,曾在北京大學教地質學,但為時不久,比李四光在北大教地質學的時間要短得多。在同類地質學家中,吾同丁文江、翁文灝和李四光相熟在前,同朱相熟在後。約1933年,中央研究院成立第一屆評議會,吾當選為評議員。評議會約每年或每兩年開一次會,開會時可以會到丁、翁、李、朱四位地質學家。”又說:“朱就院長時,總幹事為任鴻雋,不久辭職。1941年春,朱來信要吾擔任總幹事。吾應允了,但須秋間方能到職。”[47]

因那位清華大學的中層幹部、葉企孫“高足”某君橫空出世的震撼性揭發,使葉企孫與朱家驊的關係變得嚴重複雜起來。在提審人員冷峻與冷厲目光逼視下,葉在堅決表示沒有加入C.C.特務組織的同時,不得不細心回憶與朱家驊交往的陳年舊事,盡量在每一個細節上都交代清楚且與以前交代的相吻合。9月4日上午,葉交代說:“我從1918年同朱家驊認識的,是一同去美國的。在1918年8月在南京號輪船上認識的。朱到紐約,我到芝加哥。1924年3月(我)回國在南京東南大學任物理係副教授。1933年在南京中央研究院開評議會時同朱家驊見麵。他是地質組,我是評議員,議長是蔡元培,物理組組長是丁燮林(現叫丁西林)或李書華。1941年開始同朱家驊往來多了。1941年春夏時期,我在昆明受(收)到朱家驊的來信,叫我到國民黨政府中央研究院工作擔任總幹事。當時朱家驊是該院院長,又是國民黨黨內的反動特務,是中央組織部部長。我應允朱家驊的邀請到了重慶作了中央研究院的總幹事。我管計劃、預算、審查著作、聘請人、籌備開會等。”又說:“我在中央訓練團作過兩次報告。中央訓練團是培養訓練政治上的反動分子,參加受訓的都是(國民黨)黨員。我講課兩次,中央訓練團負責人是陳立夫、段錫朋、朱家驊。我去中央訓練團所作的兩次報告是應中央訓練團的聘請書而去的,所報告的內容是‘科學問題’、‘數理化’、科學的重要性等。”[48]

當“專案組”人員問到既然葉不是國民黨員,為何收繳黨費卻要蓋葉企孫私章的問題時,葉回答說:“因為朱家驊是黨員,我是研究院負責人之一——總幹事,我的圖章放在總務主任王毅侯那,所以蓋我的圖章……(本來)應該蓋朱家驊的章。為什麼蓋我的章,我也搞不清。”[49]這個口供顯然比葉企孫入獄前的交代要詳盡得多,但從辦案的角度看,要想與C.C.特務組織掛上鉤,還有一大段距離。

從葉企孫前後兩次交代中可以看出,朱與葉作為同事之前,僅是熟悉而已。朱家驊之所以瞄上了葉企孫,除了葉自己所說的受到“正統思想”和“歐美資產階級思想”的雙重教育,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葉的學術地位和組織處事能力非一般人可比擬。當時中央研究院各所的主要支柱,基本都是清華出身或與清華相關的歐美係統,而葉企孫在這個係統的地位之高之重是有目共睹的。按馮友蘭親筆向中共中央軍委專案組提供的“揭發”材料說:“葉企孫,按解放前北京教育界的派係說,是清華派的第二號人物(第一號人物是梅貽琦),在清華幾次代理校務,當過理學院長,負責清華的幾個研究所的工作,在清華有很大的影響。”[50]馮友蘭此話大致不差,正是緣於這種其他人無法企及的影響力,葉企孫才能做到“對於學者間的糾紛,尚能公平處理”。加之葉是一個無黨派人士,性格溫和,以此麵目出現,對於各政治派別和學術利益集團的平衡,更有一種無形的親和力與說服力——這便是朱家驊請其出山的根本動機。

據資料顯示,朱家驊最初想讓葉企孫出任中央研究院總幹事的計劃是在1940年夏,當時梅貽琦因公赴渝與朱家驊相見,朱向梅表示,有意聘葉企孫接替身體欠佳的傅斯年擔任中央研究院總幹事。此前朱家驊和翁文灝、傅斯年已與葉單獨做過溝通並談及此事,葉表示“亦未嚐不可盡其綿力,逐漸使該院之研究事業更上軌道”。[51]但又說要看梅的態度再商定。梅聽罷朱家驊的要求,頗感為難,表示清華方麵的事務很難離開葉。當時西南聯大的情況如馮友蘭所言:“除了聯大的總部外,三校各有其自己的辦事處,自己設立一些機構,與聯大無關。清華的辦事處最大,自己設立的機構也比較多,主要的是那些原來辦的研究所,有農業、航空、無線電、金屬和國情普查等研究所,這些所都不招學生,與聯大毫無關係。清華還有研究院,招收研究生,他們雖然也往聯大聽課,可是不算聯大的學生。北大辦有文科研究所,招收研究生,也與聯大無關。”又說:“當時的聯大,好像是一個舊社會中的大家庭,上邊有老爺爺,老奶奶作為家長,下邊又分成幾個房頭。每個房頭都有自己的‘私房’。他們的一般生活靠大家庭,但各房又各有自己經營的事業。‘官中’、‘私房’,並行不悖,互不幹涉,各不相妨,真是像《中庸》所說的‘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為大也’。”[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