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采用合適的選拔方式(1)(2 / 3)

班內每一位同學都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要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一個同學享有的民主權利,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誌。作為選舉人,同學們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舉某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或不選舉任何人。

3.按規定程序進行選舉的原則

選舉必須按學校或班內有關規定的程序實施,選舉前要充分做好準備,不得倉促進行。候選人名單要由同學們充分醞釀討論,並根據多數同學的意見來確定,防止由少數人說了算。選舉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隨意刪減。

4.按選舉紀律進行選舉的原則

所有班內同學必須遵守選舉紀律。學生必須參加選舉的全部活動,有特殊情況者除外。在選舉中,絕不允許拉幫結派,不得私下做“工作”、拉選票。絕不允許有追查選票、虛報票數以及打擊報複等作法。對於違犯選舉紀律、破壞選舉活動的人,必須按其情節輕重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乃至班紀校紀處分,確保選舉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選舉的準備

班幹部選舉是班級活動的一件大事。隻有做好充分的準備,才能保證選舉的質量。

1.進行選舉教育

要組織同學們學習有關選舉工作的規定和要求,講明選舉的意義和做法,講明選舉紀律和規程。教育同學們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積極參與選舉活動。

2.征求同學們的意見

班主任或前任班幹部在選舉前要向班內同學講明本次選舉的依據、準備情況和確切時間,為了公平公正起見,候選人名單也應當征求同學們的意見。

3.醞釀和確定候選人

候選人必須由班內同學充分醞釀討論,其形式可以先由班主任或前任班委會研究提名,交同學們進行醞釀討論;也可以先由每位同學提名,班主任或前任班委會集中各同學的意見,經過認真醞釀後提出。候選人名單不能由班主任或前任班委會擅自決定。在醞釀和確定班幹部候選人時,應充分考慮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現。上屆班委會成員不應成為當然的候選人。必要時可通過預選來確定候選人。候選人數應超過應選人數的20%以上。

4.設計和製作選票

選票應為同一紙型,同一顏色,不得編號和作標記。候選人名單應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如果候選人是經過預選產生的,也可以按預選中得票多少為序排列。選票可以是空白紙,但必須將候選人名單寫到黑板上或大紙上。有條件的可以將候選人名單抄(印)到選票上,但應留出一定的空格,供選舉人另選候選人之外的人員時填寫。

5.會場布置及票箱設置

選舉會場布置要莊重,有條件的還可懸掛紅布會標,在黑板上寫明“××班班幹部選舉大會”大字,會場要設置規格適當的票箱,將票箱放在醒目的地方。

(三)選舉的程序

班幹部選舉工作,應按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以保證選舉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其一般程序為:

1.宣布開會

由選舉主持人(一般由班主任擔任)講明參加選舉的同學人數。說明本屆班委會成員總人數,本班學生應到多少人,實到多少人。參加選舉的同學人數超過本班學生總人數的五分之四以上,即為達到法定人數,可宣布進行選舉。否則,選舉必須改期。

2.宣布選舉辦法

由選舉主持人介紹學校和本班關於選舉問題的規定,說明本次選舉采取的方式方法(是經過差額預選然後再進行正式選舉,還是直接進行差額選舉),講明要注意的事項等。

3.通過候選人名單

可由主持人逐個介紹候選人的基本情況,思想政治表現和曆年來受到的班內外的獎懲情況等,也可由候選人進行自我介紹。候選人應如實回答選舉人所提出的有關問題。最後對候選人逐個表決通過。

4.推選監票人、計票人

通常推選監票人和計票人各1至2名(候選人不能擔任)。可以在選舉會上直接提名通過,也可以選由選舉主持人提名,再由參加選舉同學舉手表決通過。監票人的職責是受選舉人的委托,對發票、投票和計票進行全程監督,並向大會宣布選舉結果。計票人的職責是在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分發和計算選票的工作。

5.分發和填寫選票

計票人在監票人的監督下,準確核對選舉人數和選票數,使票數與人數相符,然後分發選票。選舉人在填寫選票時不得簽署自己的姓名,隻填寫自己同意的候選人的名字,或是在選票的候選人名字上畫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符號,也可以在選票上寫上候選人之外的自己想選的人的姓名及相應的符號。每張選票上所選的人數隻能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如果所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該選票即為廢票。